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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名數)受者領納外境也。境有順違俱非之叁,故受有苦樂舍之叁:一、苦受,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。二、樂受,領納順情之境而起適恒之感者。叁、不苦不樂受,又曰舍受,領納不適不順之境而苦樂之感共舍離者。俱舍論一曰:“受蘊,謂叁領納隨觸,即樂及苦,不苦不樂。”
(名數)招順于苦樂舍叁受之異熟果之業。順樂受業,順苦受業,順不苦不樂受業之稱也。
(術語)謂叁聚淨戒。璎珞本業經下曰:“今爲諸菩薩,結一切戒根本,所謂叁受門攝善法戒。”詳見戒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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