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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職位)善解戒律者之稱。涅槃經叁曰: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,善能解說是名律師,能解一字。”行事鈔資持記下叁之四曰:“一字者律字,以律訓法總合大小開遮輕重。故雖博通,指歸一字。”叁德指歸一曰:“像法決疑經及觀心論皆明叁師,謂律師禅師法師也。明練持犯曰律師。”日本取之爲僧官之名。
(術語)說見律師條。大者,尊之之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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