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六識之一。依意根而起,了別法境之心王也。有四種之別:一獨頭意識,不與他之五識俱起,獨起而泛緣十八界之意識也。此在散心,于叁量中必爲比非之二量。二五同緣意識,與他五識同時而起,與彼共緣其境明了依之意識也。是心之現量。叁五俱意識,與五識同時而起,緣五境傍緣十八界之意識也,是通于現比非叁量。四五後意識,生于五俱意識之後念,緣前念五境之境,及緣他一切法之意識也,是全與獨頭意識相同。此獨頭意識之釋,乃就六識建立之小乘而言,若就大乘之八識家言之,則尚與末那識阿賴耶識俱起,非獨頭現行也。見百法問答鈔二。又第六意識,六識中意識位于第六,故名。
(術語)微細之意識也。又名細心。即于生死等之位相續不斷之微細意識也。成唯識論叁所謂“有余部執生死等位,別有一類微細意識,行相所緣俱不可了,應知即是此第八識。”是也。是爲小乘上座部所立,但本末之執計不同。見唯識述記四、了義燈四等。
(術語)心爲集起之義。意爲思量之義。識爲了別之義。唯識論于其名雖許互通,然其實體各別,如其次第配之于第八識與第七識及余六識。俱舍論以之爲一體之異名,六波羅蜜經十曰:“集起說爲心,思量性名意,了別義爲識,是故說唯心。”唯識論五曰:“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:集起名心,思量名意,了別名識,是叁別義。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,集諸種法起諸法故,第七名意,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,余六名識,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。”俱舍論四曰:“集起故名心,思量故名意,了別故名識。(中略)心意識叁名,所诠義雖有異而體是一如。”
(術語)就唯識論所立八識從眼識數之意識位于第六,故謂爲第六識,亦雲第六意識。
(術語)亦曰散位獨頭之意識。第六意識于散位不伴前五識而起,不緣五塵之境,獨緣叁世諸法及空華水月等色之時也。
(術語)四種意識之一。見意識條。
(術語)四種意識之一。見意識條。
(術語)與五識共起之意識也。爲四種意識之一。見意識條。[囗@又]隨前五識而所起之識,即爲第六之意識也。
(術語)四種意識之一,第六意識與眼等五識共緣色等之五境者。故曰五同緣之意識。是必現量也。”
(術語)四種意識之一。定中之第六識也。入定中,前五識不全示其作用,唯第六意識爲其所用。故稱獨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