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我所有之略,自身爲我,自身外之萬物謂爲我所有。有我之情者,以爲自身外之事物,皆我之所有也。注維摩經五:“肇曰:我爲萬物主,萬物爲我所。生曰:有我之情,自外諸法,皆以爲我之所有,是對我之法。”
(術語)執我所有之偏見,即不知一切之事物本爲假有,無自他所屬,而誤固執爲我所有之偏見也。
(術語)與我所,我所有同。俱舍論二十二曰:“我所事者,謂衣服等。”
(術語)想實有我所有之事物之心也。無量壽經下曰:“于其國土所有萬物,無我所心。”
(術語)我者,謂自身;我所者,爲身外之事物。是爲我所有,故名我所。智度論叁十一曰:“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,先著五衆(五蘊之身),爲我,然後著外物爲我所。”注維摩經二:“肇曰:我身之妙主,我所自我之外,身及國財妻子萬物盡我所也。什曰:離我衆生空,離我所法空也。”慧遠維摩經疏一末曰:“約報名我,外境是其我家所有,名爲我所。”圓覺經鈔九曰:“我謂正報,我所謂依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