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保持戒律謂之持,侵犯謂之犯。而戒律有止惡作善二門,故持犯各有二。二持者,一止持,保持五戒乃至具足戒等止惡之法,而防止叁業,謂之止持,二作持,保持安居說戒忏悔禮拜等作善之法而策勵叁業,謂之作持。二犯者,一作犯,盲動叁業以觸止持之法,即由作而爲犯者。二止犯,怠慢叁業,不修作持之善業,即由止而爲犯者。資持記中四之一曰:“所謂執持,犯即侵犯。”
(術語)出義釋十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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