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Sattva,梵語曰薩埵。舊譯曰衆生。新譯曰有情。有情識者,有愛情者。總名動物。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梵言薩埵,此言有情,有情識故。(中略)又情者愛也,能有愛生故。(中略)言衆生者,不善理也,草木衆生。”大日經疏十七曰:“有情者梵音索哆,是著義。又名薩埵,是有情義。”
(術語)有情所好居住之處,謂之有情居。有九所,稱爲九有情居。俱舍論八曰:“前七識住,及第一有,無想有情,是名爲九。諸有情類,唯于此九欣樂住故,立有情居。”
(術語)非有情數之對。謂攝于有情之類者。毗婆沙論十叁于有執受之有情數(有感覺之有情數),無執受之有情數(無感覺之有情如化人),外舉有情數大種因,非有情數大種因,婆沙論百叁十八,由品類足,識身足之二者,解有執受,以有情數與有根及異熟生之叁語爲同義。
(名數)有情樂住之處有九種也。又曰九衆生居,亦曰九居:一欲界之人天,二梵衆天,叁極光淨天,四遍淨天,五無想天,六空無邊處,七識無邊處,八無所有處,九非想非非想處。長阿含經九曰:“雲何九覺法?謂九衆生居。或有衆生若幹種身,若幹種想,天及人是,是初衆生居。或有衆生若幹種身而一想者,梵光音天,最初生時是,是二衆生居。或有衆生一身若幹種想,光音天是,是叁衆生居。或有衆生一身一想,遍淨天是,是四衆生居。或有衆生無想無所覺知,無想天是,是五衆生居。複有衆生空處住,是六衆生居。複有衆生識處住,是七衆生居。複有衆生不用處住,是八衆生居。複有衆生有想無想處住,是九衆生居。”此于七識住,加無想天與非想非非想處也。俱舍論八曰:“諸有情類唯于此九欣樂住故,立有情居。余處皆非,不樂住故。言余處者,謂諸惡處,非有情類自樂居中。惡業羅刹,逼之令住故。彼如牢獄,不立有情居。第四靜慮,除無想天,余非有情居。”又大乘義章八末,謂“九衆生居如經中所說。何故說之?則以破外道之總計故也。有諸外道,總計以衆生爲神我,擇善而居。佛爲破之,故說斯九。是衆生之居,非我之居也。”諸經說此者甚多。
(術語)利益有情而使之樂也。見菩薩利他之行。
(術語)唯具人天有漏種子,無有叁乘無漏種子之有情也,故永沈淪于六道而不能出離,法相宗所立五性各別之第五無性種姓也。
(術語)與一切衆生同。舊譯爲衆生,新譯爲有情。大般若經五百七十八曰:“一切有情如來藏。”
(界名)二世間之一。見世間條。
(術語)見苦有情而起慈悲也。叁種緣慈之一。
(術語)叁聚淨戒之一。
(名數)唯識樞要上本曰:“六十二種有情頌曰:五四叁叁四,叁二及叁七,十九四四一,故有情名諸。”釋之曰:“一、五趣爲五。二、四姓爲四。叁、男與女及非男非女爲叁。四、劣與中及妙爲叁。五、在家與出家苦行與非苦行爲四(是第一句)。六、律儀與不律儀及非不律儀爲叁。七、離欲(阿羅漢)與未離欲(不還果已下)爲二。八、邪性定(墮于叁惡)與正性定(決于得道者)及不定聚定(二者之中間)爲叁,出家五衆與近事男及近事女(在家法二衆)爲七(第二句)。習斷者與習誦者、淨施人、宿長、中年、小年、軌範師、親教師、共住近住弟子、賓客、營僧事者、貪利養恭敬者、厭舍者、多聞者、大福智者、法隨法行者、持經者、持律者、持論者、爲十九。異生(凡夫),見谛(聖者),有學(前叁果),無學(羅漢)爲四。聲聞、獨覺、菩薩、如來、爲四。輪王爲一(第叁句)。合名六十二種有情(第四句)。”
(術語)見叁發心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