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叁道之一。善惡之所作,使人向于六趣,故名爲道。勝鬘經寶窟上末曰:“造作稱業,通人向于叁途,名之爲道。”智度論九十二曰:“小者不名業道,以其能趣惡處故爲道。”業以思之心所爲體,十善十惡,共爲業(即思遊履之所),故名爲道。即業之道也。俱舍論十七曰:“業之道故,立業道名。”[囗@又]監視人善惡作業之天神地祇謂爲業道神。略曰業道。觀念法門引淨土叁智經曰:“向天曹地府一切業道數數首過。”
(術語)十惡業道之一。見善惡條。
(名數)與十業同。
(名數)有善惡之二種。見善惡條。
(術語)就成一業畫加行、根本、後起之叁。其業正成辦時之表業與無表業,名爲根本業道。例如殺生,殺了刹那之所作與所由作而薰發于身中之無表業,謂爲根本業道。無表業其後隨轉而不止,屬于後起。
(名數)十惡之業因,能通苦報,故雲十惡業道。見善惡條。
(名數)十善之業行,爲生于善處之道,故曰十善業道。見善惡條。
(術語)業道爲各自依業因而成之諸種鬼類。冥只者,幽冥之神祇也。一髻尊陀羅尼經曰:“啓白一切諸佛般若菩薩金剛諸天等及與一切業道冥只。”
(經名)一卷,唐實叉難陀譯,佛爲海龍王說一切法,無不由心,應修十善,終明廣攝十善之功德及一切之善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