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法處攝色五種之一。分析物質而至于細微者。即極微也。小乘有部宗立之爲實物,攝于眼識所緣之色處,然大乘唯識宗以之爲假想上之分析,入之于意識所緣之法處中。義林章五末曰:“極略色,極者至也,窮也,邊也。略有二義:一者總義,總略衆色析至極微,名極略色。二者小義,析諸根境至極小處,名極略色。故稱極略不名極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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