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十二處之一。意根所對之境,總名法處。
(術語)法處所攝色之略。
(術語)法處所攝色也。
(術語)總括諸法爲十二處,攝屬于法處而爲意處之所對者,有五種,一極略色,分析色聲香味觸,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而令至極微者。二極迥色,分析虛空青黃等無質之顯色而令至極少者,達見爲難,故名極迥色。叁受所引色,即無表色也,是爲依受戒而引發于身中之色,故名受所引色。四遍計所起色,遍計一切法之意識前所顯現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也。如空華水月等皆爲此所攝。五定所生自在色,禅定所變之色聲香味等境也。以勝定力之故,于一切之色變現自在,故名定所生自在色。見義林章五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