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梵语吉隶舍Kleśa,贪欲嗔恚愚痴等诸惑,烦心恼身,谓为烦恼。智度论七曰:“烦恼者,能令心烦能作恼故,名为烦恼。”同二十七曰:“烦恼名,略说则三毒,广说则三界九十八使,是名烦恼。”注维摩经二曰:“肇曰:七使九结恼乱众生,故名为烦恼。”止观八曰:“烦恼是昏烦之法,恼乱心神。又与心作烦,令心得恼,即是见思利钝。”大乘义章五曰:“劳乱之义,名曰烦恼。”唯识述记一本曰:“烦是扰义,恼是乱义,扰乱有情故名烦恼。”梵语杂名曰:“烦恼,吉隶舍。”
(术语)六烦恼之一。
(名数)一,根本烦恼,贪嗔痴慢疑恶见之六大烦恼,为一切诸烦恼生起之本,故名为根本烦恼。二,随烦恼,忿恨覆等二十之烦恼,以前之根本烦恼为体,或为由此流出者,故名为随烦恼。是唯识之法相也。见唯识论六,百法问答钞二。[囗@又]一,分别起烦恼,依邪师邪教邪思惟之缘而起之我见边见等理惑,谓之分别起烦恼。于见道一时断之。二,俱生起烦恼,依无始以来之熏习力,与自身俱生之贪嗔等事惑,谓为俱生起之烦恼。入于修道,渐渐断之。见百法问答钞四。[囗@又](名数)一,大烦恼地法,无明,放逸,懈怠,不信,惛沈,掉举之六惑。常与一切之染心相应,故名之为大烦恼地法。二,小烦恼地法,忿,覆,悭等之十惑,唯为俱生迷事之惑,故唯为修道断,不通于见道断,又唯起于意识,不通于余识,又十惑各别而起,无俱起者,故名之为小烦恼地法。是俱舍之法相也。见俱舍论随眠品。[囗@又]一,数行烦恼,如贪欲嗔恚,不断而起之烦恼也。二,猛利烦恼,如因果拨无之邪见,上品之烦恼也。见俱舍论十七。
(名数)二种之烦恼。见烦恼条。
(术语)二碍之一。见思之烦恼,恼乱心神,以障碍法性之涅槃者。即二障中之烦恼障也。
(譬喻)比菩提以水,故指烦恼为冰。烦恼即菩提,如冰与水也。教行信证行卷曰:“良知如经言,烦恼冰解成菩提水。”止观五曰:“无明痴惑本是法性,以痴迷故法性变为无明,起诸颠倒善不善等。如寒来结水作坚冰,又如眠来变心有种种梦。”
(譬喻)烦恼之恼心,如病之于身,故名为病。教行信证行卷曰:“如善见药王,能破一切烦恼病故。”
(术语)五住地之烦恼,能含摄一切之烦恼,故名为藏,又能藏如来之法身,故名为藏。胜鬘经曰:“不思议空智断一切烦恼藏。”又曰:“若于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不疑惑者,于出无量烦恼藏法身亦无疑惑。”同宝窟下本曰:“四住及无明,摄一切烦恼皆在其内,故名为藏。又此惑能藏如来法身,故名为藏。”
(术语)三道之一。道者通之义,烦恼自苦而来,烦恼能生业,故名为道。
(譬喻)众生之烦恼深广,譬之于海。华严经二曰:“众生没在烦恼海,愚痴见浊甚可怖。”大坚固波罗门缘起经下曰:“诸烦恼海塞其源,得生寂静梵天界。”
(譬喻)烦恼能漂没三界之人天,故譬诸河。药师经曰:“破烦恼壳,竭烦恼河。”涅槃经德王品曰:“烦恼大河乃能漂没三界人天。世间大河,运动手足,则到彼岸。烦恼大河,唯有菩萨因六波罗蜜,乃能得度。”
(譬喻)烦恼繁茂,譬诸树木,故曰林。往生论注下曰:“示应化身,回入生死园烦恼林中,游戏神通。”
(术语)四魔之一。烦恼能恼乱身心,障碍菩提,故名为魔。
(譬喻)烦恼能生菩提之华,故名为泥。以与泥能生莲相类故也。维摩经佛道品曰:“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,卑湿淤泥乃生此华,如是见无为法入正位者,终不复能生于佛法,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法耳。”
(譬喻)烦恼能罗笼众生,故名为网。金光明经一曰:“以知慧刀裂烦恼网。”
(术语)烦恼之习气也。已断烦恼,犹有其残气而不如法者,如难陀以淫欲之习故,虽得阿罗汉,然坐于男女大众中,眼先视女众,与之高语说法。如舍利弗以嗔习之故,闻佛言舍利弗食不净食,即吐食不复受请。智度论二十七曰:“烦恼习者,名烦恼残气。若身业口业不随智慧,似从烦恼起。”
(譬喻)烦恼烧于智慧之火,故譬以薪。无量寿经下曰:“犹如火王烧灭一切烦恼薪故。”
(术语)三余之一。二乘之人,断尽三界内见思之惑,犹有界外无明之惑,故谓之烦恼余。
(术语)烦恼能损慧命,伤法身,故名为贼。大般涅槃经下曰:“我等既去无上法王,烦恼之贼,日见侵害。”维摩经菩萨行品曰:“以智慧剑破烦恼贼。”观无量寿经曰:“未来世一切众生,为烦恼贼之所害。”同天台疏中曰:“烦恼贼者,此能损慧命伤法身,故名为贼也。”
(术语)二障之一。对于所知障而言。百二十八之根本烦恼及随烦恼,恼乱有情之身心,能障涅槃,故名为烦恼障。佛地论七曰:“恼乱身心,令不寂静,名烦恼障。”唯识论九曰:“烦恼障者,谓执遍计所执实我,萨迦耶见而为上首。百二十八根本烦恼,及彼等流诸随烦恼,此皆扰恼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名烦恼障。”[囗@又]三障之一。对于业障报障而言。贪嗔等之烦恼,数数起而障碍圣道,名为烦恼障。涅槃经十一曰:“烦恼障者,贪欲嗔恚愚痴。(中略)常为欲觉恚觉害觉之所覆盖,是名烦恼障。”俱舍论十七曰:“烦恼有二:一者数行,谓恒起烦恼。二者猛利,谓上品烦恼。应知此中唯数行者名烦恼障。”
(譬喻)烦恼自四面群起而攻击身心,故名为阵。止观五曰:“此金刚观割烦恼阵,此牢强足越生死野。”
(术语)五浊之一。见五浊条。
(术语)见惑也。见见思条。
(名数)又云六大烦恼。见烦恼条。
(术语)见烦恼条附录。
(名数)见烦恼条附录及三惑条。
(名数)一见思,二尘沙,三无明。台家所立。见三惑条。
(术语)称十大惑之根本烦恼强盛者云上烦恼。或名现起之烦恼云上烦恼。胜鬘宝窟中末曰:“四住所起烦恼粗阴名上。”又“沾于诸佛上法故名为上也。”大日经疏十一曰:“一切难伏者亦可伏之,谓上烦恼及随也。”起信论曰:“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。”
(名数)开六烦恼中恶见之一而为身见,边见,邪见,取见,戒禁取见之五见。因而为十烦恼。然则六烦恼十烦恼,实开合之不同也。
(名数)见烦恼条。
(名数)与末那识常恒相应之四种根本烦恼也。一我痴,二我见,三我慢,四我爱。见唯识论四。
(名数)又云四惑。于第七末那识常恒相应之四种根本烦恼也。一我痴,即无明,愚于我之相而迷无我之理也。二我见,即我执,于非我之法妄计为我也。三我慢,即倨傲,持所执之我,令心高举也。四我爱,即我贪,于所执之我深生耽着也。见成唯识论四。
(术语)又曰随惑。俱舍论有二义:一名一切之烦恼。以一切之烦恼,皆随逐于心,为恼乱之事也。二对于六随眠之根本烦恼,而名其余之烦恼为随烦恼,又对于根本而名为枝末惑。七十五法中除六大烦恼无明之一。五大烦恼及大不善之二,小烦恼之十,不定中之不善睡眠与恶作等十九法是也。俱舍论二十一曰:“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,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。复有此余异诸烦恼,染污心所行蕴所摄,随烦恼起故,亦名随烦恼。不名烦恼,非根本故。”于大乘百法中,对于六大惑(同六随眠)之根本烦恼而名其余二十为随烦恼。忿,恨,恼,覆,诳,谄,憍,害,嫉,悭之十,为小随惑。无惭,无愧之二,为中随惑。不信,懈怠,放逸,惛沈,掉举,失念,不正知,散乱之八,为大随惑。此三种二十之烦恼,尽随他之根本烦恼而起,故名随烦恼。唯识论六曰:“唯是烦恼分别差别,等流性,故名随烦恼。”
(术语)六大烦恼之一。贪欲之情恼乱有情之身心者。
(术语)见烦恼条附录。
(名数)与百八结业同。又,五十校计经对于眼根之好色中有阴果,有集因,对于恶色中,有阴有集,对于平平色中,有阴有集。一根有六。六根合为三十六,配之于心意识之三世而有百八,是为百八烦恼,经中就五十法一一举此百八烦恼。智度论七曰:“烦恼名一切结使,结有九,使有七,合为九十八结。如迦旃延子阿毗昙义中说,十缠九十八结,为百八烦恼。”七十五法曰:“本惑九十八随眠加十缠云百八也。”
(术语)三障之一。
(术语)五不退之一。见不退条。
(术语)又曰惑业苦。依贪嗔无明之烦恼而造善恶之业,依善恶之业而感三界之苦乐,又依此苦果之身而造起烦恼之业。如是三法轮转而游覆,故谓之三轮。亦曰三道。
(术语)三杂染之一。见思之诸烦恼,能染污众生之心识,而使不清净。故云。
(术语)又曰本惑,本烦恼。谓大乘百法中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,恶见之六大烦恼也。恶见以外,谓为五钝使。开恶见之一,则有身、边、邪、取、戒之五见,此谓为五利使。合而为十。谓之十随眠或十使。共为根本烦恼。其他为随烦恼。又五住地之中,第五之无明住地为根本烦恼。其他之四住地为枝末。
(名数)一,贪烦恼,染着为性,生苦为业。二,嗔烦恼,憎恚为性,不安与恶行之所依为业。三,痴烦恼,于诸理事迷闇为性,一切诸惑之所依为业。四,慢烦恼,恃己于他高举为性,生苦为业。五,疑烦恼,于诸谛理犹豫为性,能障信心为业。六,恶见烦恼,颠倒推求之恶慧为性,能障善见而生苦为业。此恶见之中有五种:一身见,固执实我也。二边见,偏执我之断常也。三邪见,拨无因果之理也。四见取见,固执自己之恶见也。五戒禁见,固执非理之戒禁也。因而合之则为六烦恼,开之则为十烦恼。是为诸惑中之根本,余惑以之为体为所依而生,故名之为本惑,亦名为根本烦恼。台家分之为利钝之二使,前五烦恼为五钝使,后五恶见为五利使。见唯识论六,百法问答钞一。
(术语)二烦恼之一。见烦恼条。
(术语)见烦恼项。
(术语)二烦恼之一。见烦恼条附录。
(术语)与一切烦恼心相伴之心所也。有六。一痴,二放逸,三懈怠,四不信,五昏沈,六掉举。见俱舍论四。
(术语)止观一曰:“无明尘劳即是菩提,无集可断。(中略)生死即涅槃,无灭可证。”又曰:“生死即涅槃,是名苦谛。(中略)烦恼亦即是菩提,是名集谛。”此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义,为大乘至极之谈,依教门之浅深而异其归趣。参照即条。法华玄义九曰:“体生死即涅槃名为定,达烦恼即菩提名为慧。”十不二门指要钞上曰:“若离三道即无三德,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。”教观大纲见闻曰:“密教谓爱染明王表烦恼即菩提,不动明王表生死即涅槃。显教谓龙女表烦恼即菩提,提婆表生死即涅槃。”
(名数)与十使同。
(术语)小乘七十五法中五种心所法之一种。忿,覆,悭,嫉,恼,害,恨,谄,诳,憍,之十心所也。此十者唯修惑而起于意识,且各各与无明相应而起,非如大烦恼地法之心所,一切染心俱起者,故名小烦恼地法。俱舍论四曰:“唯修所断,意识地起,无明相应,各别现行,故名为小烦恼地法。”
(术语)同于八万四千尘劳。
(术语)十念处之一。见念处条附录。
(术语)此为天台,真言,及净土门所立。而各异其义。见即条。
(术语)指贪嗔痴慢疑之五使为五根本烦恼。
(术语)四弘誓愿之一。誓愿断尽无边之烦恼也。
(名数)大乘所说见思之惑数也。见见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