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梵語吉隸舍Kleśa,貪欲嗔恚愚癡等諸惑,煩心惱身,謂爲煩惱。智度論七曰:“煩惱者,能令心煩能作惱故,名爲煩惱。”同二十七曰:“煩惱名,略說則叁毒,廣說則叁界九十八使,是名煩惱。”注維摩經二曰:“肇曰:七使九結惱亂衆生,故名爲煩惱。”止觀八曰:“煩惱是昏煩之法,惱亂心神。又與心作煩,令心得惱,即是見思利鈍。”大乘義章五曰:“勞亂之義,名曰煩惱。”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煩是擾義,惱是亂義,擾亂有情故名煩惱。”梵語雜名曰:“煩惱,吉隸舍。”
(術語)六煩惱之一。
(名數)一,根本煩惱,貪嗔癡慢疑惡見之六大煩惱,爲一切諸煩惱生起之本,故名爲根本煩惱。二,隨煩惱,忿恨覆等二十之煩惱,以前之根本煩惱爲體,或爲由此流出者,故名爲隨煩惱。是唯識之法相也。見唯識論六,百法問答鈔二。[囗@又]一,分別起煩惱,依邪師邪教邪思惟之緣而起之我見邊見等理惑,謂之分別起煩惱。于見道一時斷之。二,俱生起煩惱,依無始以來之熏習力,與自身俱生之貪嗔等事惑,謂爲俱生起之煩惱。入于修道,漸漸斷之。見百法問答鈔四。[囗@又](名數)一,大煩惱地法,無明,放逸,懈怠,不信,惛沈,掉舉之六惑。常與一切之染心相應,故名之爲大煩惱地法。二,小煩惱地法,忿,覆,悭等之十惑,唯爲俱生迷事之惑,故唯爲修道斷,不通于見道斷,又唯起于意識,不通于余識,又十惑各別而起,無俱起者,故名之爲小煩惱地法。是俱舍之法相也。見俱舍論隨眠品。[囗@又]一,數行煩惱,如貪欲嗔恚,不斷而起之煩惱也。二,猛利煩惱,如因果撥無之邪見,上品之煩惱也。見俱舍論十七。
(名數)二種之煩惱。見煩惱條。
(術語)二礙之一。見思之煩惱,惱亂心神,以障礙法性之涅槃者。即二障中之煩惱障也。
(譬喻)比菩提以水,故指煩惱爲冰。煩惱即菩提,如冰與水也。教行信證行卷曰:“良知如經言,煩惱冰解成菩提水。”止觀五曰:“無明癡惑本是法性,以癡迷故法性變爲無明,起諸顛倒善不善等。如寒來結水作堅冰,又如眠來變心有種種夢。”
(譬喻)煩惱之惱心,如病之于身,故名爲病。教行信證行卷曰:“如善見藥王,能破一切煩惱病故。”
(術語)五住地之煩惱,能含攝一切之煩惱,故名爲藏,又能藏如來之法身,故名爲藏。勝鬘經曰:“不思議空智斷一切煩惱藏。”又曰:“若于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,于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。”同寶窟下本曰:“四住及無明,攝一切煩惱皆在其內,故名爲藏。又此惑能藏如來法身,故名爲藏。”
(術語)叁道之一。道者通之義,煩惱自苦而來,煩惱能生業,故名爲道。
(譬喻)衆生之煩惱深廣,譬之于海。華嚴經二曰:“衆生沒在煩惱海,愚癡見濁甚可怖。”大堅固波羅門緣起經下曰:“諸煩惱海塞其源,得生寂靜梵天界。”
(譬喻)煩惱能漂沒叁界之人天,故譬諸河。藥師經曰:“破煩惱殼,竭煩惱河。”涅槃經德王品曰:“煩惱大河乃能漂沒叁界人天。世間大河,運動手足,則到彼岸。煩惱大河,唯有菩薩因六波羅蜜,乃能得度。”
(譬喻)煩惱繁茂,譬諸樹木,故曰林。往生論注下曰:“示應化身,回入生死園煩惱林中,遊戲神通。”
(術語)四魔之一。煩惱能惱亂身心,障礙菩提,故名爲魔。
(譬喻)煩惱能生菩提之華,故名爲泥。以與泥能生蓮相類故也。維摩經佛道品曰:“譬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,卑濕淤泥乃生此華,如是見無爲法入正位者,終不複能生于佛法,煩惱泥中乃有衆生起佛法耳。”
(譬喻)煩惱能羅籠衆生,故名爲網。金光明經一曰:“以知慧刀裂煩惱網。”
(術語)煩惱之習氣也。已斷煩惱,猶有其殘氣而不如法者,如難陀以淫欲之習故,雖得阿羅漢,然坐于男女大衆中,眼先視女衆,與之高語說法。如舍利弗以嗔習之故,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,即吐食不複受請。智度論二十七曰:“煩惱習者,名煩惱殘氣。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,似從煩惱起。”
(譬喻)煩惱燒于智慧之火,故譬以薪。無量壽經下曰:“猶如火王燒滅一切煩惱薪故。”
(術語)叁余之一。二乘之人,斷盡叁界內見思之惑,猶有界外無明之惑,故謂之煩惱余。
(術語)煩惱能損慧命,傷法身,故名爲賊。大般涅槃經下曰:“我等既去無上法王,煩惱之賊,日見侵害。”維摩經菩薩行品曰:“以智慧劍破煩惱賊。”觀無量壽經曰:“未來世一切衆生,爲煩惱賊之所害。”同天臺疏中曰:“煩惱賊者,此能損慧命傷法身,故名爲賊也。”
(術語)二障之一。對于所知障而言。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及隨煩惱,惱亂有情之身心,能障涅槃,故名爲煩惱障。佛地論七曰:“惱亂身心,令不寂靜,名煩惱障。”唯識論九曰:“煩惱障者,謂執遍計所執實我,薩迦耶見而爲上首。百二十八根本煩惱,及彼等流諸隨煩惱,此皆擾惱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名煩惱障。”[囗@又]叁障之一。對于業障報障而言。貪嗔等之煩惱,數數起而障礙聖道,名爲煩惱障。涅槃經十一曰:“煩惱障者,貪欲嗔恚愚癡。(中略)常爲欲覺恚覺害覺之所覆蓋,是名煩惱障。”俱舍論十七曰:“煩惱有二:一者數行,謂恒起煩惱。二者猛利,謂上品煩惱。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。”
(譬喻)煩惱自四面群起而攻擊身心,故名爲陣。止觀五曰:“此金剛觀割煩惱陣,此牢強足越生死野。”
(術語)五濁之一。見五濁條。
(術語)見惑也。見見思條。
(名數)又雲六大煩惱。見煩惱條。
(術語)見煩惱條附錄。
(名數)見煩惱條附錄及叁惑條。
(名數)一見思,二塵沙,叁無明。臺家所立。見叁惑條。
(術語)稱十大惑之根本煩惱強盛者雲上煩惱。或名現起之煩惱雲上煩惱。勝鬘寶窟中末曰:“四住所起煩惱粗陰名上。”又“沾于諸佛上法故名爲上也。”大日經疏十一曰:“一切難伏者亦可伏之,謂上煩惱及隨也。”起信論曰:“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。”
(名數)開六煩惱中惡見之一而爲身見,邊見,邪見,取見,戒禁取見之五見。因而爲十煩惱。然則六煩惱十煩惱,實開合之不同也。
(名數)見煩惱條。
(名數)又雲四惑。于第七末那識常恒相應之四種根本煩惱也。一我癡,即無明,愚于我之相而迷無我之理也。二我見,即我執,于非我之法妄計爲我也。叁我慢,即倨傲,持所執之我,令心高舉也。四我愛,即我貪,于所執之我深生耽著也。見成唯識論四。
(名數)與末那識常恒相應之四種根本煩惱也。一我癡,二我見,叁我慢,四我愛。見唯識論四。
(術語)又曰隨惑。俱舍論有二義:一名一切之煩惱。以一切之煩惱,皆隨逐于心,爲惱亂之事也。二對于六隨眠之根本煩惱,而名其余之煩惱爲隨煩惱,又對于根本而名爲枝末惑。七十五法中除六大煩惱無明之一。五大煩惱及大不善之二,小煩惱之十,不定中之不善睡眠與惡作等十九法是也。俱舍論二十一曰:“此諸煩惱亦名隨煩惱,以皆隨心爲惱亂事故。複有此余異諸煩惱,染汙心所行蘊所攝,隨煩惱起故,亦名隨煩惱。不名煩惱,非根本故。”于大乘百法中,對于六大惑(同六隨眠)之根本煩惱而名其余二十爲隨煩惱。忿,恨,惱,覆,诳,谄,憍,害,嫉,悭之十,爲小隨惑。無慚,無愧之二,爲中隨惑。不信,懈怠,放逸,惛沈,掉舉,失念,不正知,散亂之八,爲大隨惑。此叁種二十之煩惱,盡隨他之根本煩惱而起,故名隨煩惱。唯識論六曰:“唯是煩惱分別差別,等流性,故名隨煩惱。”
(術語)六大煩惱之一。貪欲之情惱亂有情之身心者。
(術語)見煩惱條附錄。
(名數)與百八結業同。又,五十校計經對于眼根之好色中有陰果,有集因,對于惡色中,有陰有集,對于平平色中,有陰有集。一根有六。六根合爲叁十六,配之于心意識之叁世而有百八,是爲百八煩惱,經中就五十法一一舉此百八煩惱。智度論七曰:“煩惱名一切結使,結有九,使有七,合爲九十八結。如迦旃延子阿毗昙義中說,十纏九十八結,爲百八煩惱。”七十五法曰:“本惑九十八隨眠加十纏雲百八也。”
(術語)叁障之一。
(術語)五不退之一。見不退條。
(術語)又曰惑業苦。依貪嗔無明之煩惱而造善惡之業,依善惡之業而感叁界之苦樂,又依此苦果之身而造起煩惱之業。如是叁法輪轉而遊覆,故謂之叁輪。亦曰叁道。
(術語)叁雜染之一。見思之諸煩惱,能染汙衆生之心識,而使不清淨。故雲。
(術語)又曰本惑,本煩惱。謂大乘百法中貪、嗔、癡、慢、疑,惡見之六大煩惱也。惡見以外,謂爲五鈍使。開惡見之一,則有身、邊、邪、取、戒之五見,此謂爲五利使。合而爲十。謂之十隨眠或十使。共爲根本煩惱。其他爲隨煩惱。又五住地之中,第五之無明住地爲根本煩惱。其他之四住地爲枝末。
(名數)一,貪煩惱,染著爲性,生苦爲業。二,嗔煩惱,憎恚爲性,不安與惡行之所依爲業。叁,癡煩惱,于諸理事迷闇爲性,一切諸惑之所依爲業。四,慢煩惱,恃己于他高舉爲性,生苦爲業。五,疑煩惱,于諸谛理猶豫爲性,能障信心爲業。六,惡見煩惱,顛倒推求之惡慧爲性,能障善見而生苦爲業。此惡見之中有五種:一身見,固執實我也。二邊見,偏執我之斷常也。叁邪見,撥無因果之理也。四見取見,固執自己之惡見也。五戒禁見,固執非理之戒禁也。因而合之則爲六煩惱,開之則爲十煩惱。是爲諸惑中之根本,余惑以之爲體爲所依而生,故名之爲本惑,亦名爲根本煩惱。臺家分之爲利鈍之二使,前五煩惱爲五鈍使,後五惡見爲五利使。見唯識論六,百法問答鈔一。
(術語)二煩惱之一。見煩惱條。
(術語)見煩惱項。
(術語)二煩惱之一。見煩惱條附錄。
(術語)與一切煩惱心相伴之心所也。有六。一癡,二放逸,叁懈怠,四不信,五昏沈,六掉舉。見俱舍論四。
(術語)止觀一曰:“無明塵勞即是菩提,無集可斷。(中略)生死即涅槃,無滅可證。”又曰:“生死即涅槃,是名苦谛。(中略)煩惱亦即是菩提,是名集谛。”此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義,爲大乘至極之談,依教門之淺深而異其歸趣。參照即條。法華玄義九曰:“體生死即涅槃名爲定,達煩惱即菩提名爲慧。”十不二門指要鈔上曰:“若離叁道即無叁德,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。”教觀大綱見聞曰:“密教謂愛染明王表煩惱即菩提,不動明王表生死即涅槃。顯教謂龍女表煩惱即菩提,提婆表生死即涅槃。”
(名數)與十使同。
(術語)小乘七十五法中五種心所法之一種。忿,覆,悭,嫉,惱,害,恨,谄,诳,憍,之十心所也。此十者唯修惑而起于意識,且各各與無明相應而起,非如大煩惱地法之心所,一切染心俱起者,故名小煩惱地法。俱舍論四曰:“唯修所斷,意識地起,無明相應,各別現行,故名爲小煩惱地法。”
(術語)同于八萬四千塵勞。
(術語)十念處之一。見念處條附錄。
(術語)此爲天臺,真言,及淨土門所立。而各異其義。見即條。
(術語)指貪嗔癡慢疑之五使爲五根本煩惱。
(術語)四弘誓願之一。誓願斷盡無邊之煩惱也。
(名數)大乘所說見思之惑數也。見見思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