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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術語)造作于有爲法之因緣遷流于叁世,謂之行。此中除色受想識四者,其他之有爲法,名行蘊。五蘊之一。蘊者積集之義,是亦有爲法之通名也。俱舍論一曰:“四余爲行蘊。”頌疏一曰:“四者謂色受想識,除四蘊外,諸余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想應,此五十八法是四蘊余,總名行蘊。造作遷流二義名行,據此義邊,色等五蘊,俱合名行。謂由行蘊攝法多故,偏得行名。”俱舍光記一之余曰:“問:若于造作,或約遷流,余四蘊亦名爲行,何故行蘊獨得行名?解雲:其余四蘊雖亦名行,攝行少故,各受別名。行蘊攝行多故,故得行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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