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。又擁護佛之正法也。俱舍論二十五曰:“護法者,謂于所得善自防護。”無量壽經上曰:“嚴護法城。”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,無大有力者護之,則道將滅。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,皆保護佛法之人,稱之曰護法。[囗@又](人名)Dharmap&amacron;la,菩薩名。佛滅後一千年出生于南印度達羅毗荼國之建志補羅城,大臣之長子,梵名達磨波羅。見西域記十。極瑜伽唯識之旨,與清辨菩薩爭有空之義,造世親菩薩唯識論叁十頌之解釋,而弘其正宗,傳法于戒賢論師,年叁十二,寂于摩竭陀國之大菩提寺。臨終之日,空中有聲曰:此是賢劫千佛之一佛也。見唯識述記一本。
(書名)十卷,明宋濂蓍,祩宏集。
(書名)一卷,宋無盡居士張商英著。廣破歐陽修之謗佛。
(術語)四天王,堅牢地祇等護持佛法之神。各于佛前爲護法之誓,彌漫于諸大乘經。
(術語)菩薩十信位之第七。能保護任持一切佛法之心。
(術語)金光明經堅牢地神品曰:“隨是經典所流布處,是地分由敷師子座令說法者宣說,我當在中,常作宿衛,隱蔽其身,于法座下頂戴其足。而此大地衆味增長,藥草華果皆悉具足,衆生食已,增長壽命。”地藏本願經地神護法品曰:“佛告堅牢地神:汝大神力諸神莫及,閻浮土地,悉蒙汝護,乃至草木谷米從地有,皆由汝力。若未來世中依地藏本願經修行者,以汝神力擁護之,勿令一切災害及不如意事聞于耳。”
(術語)于佛法添力之神。如四天王帝釋等。
(術語)護法善神之使者,爲護持佛法者,故雲護法。爲有法力人所使,中爲天童形而來者。天童者天人之童形也。
(術語)六種阿羅漢之一。于自己所證之法,心生愛樂,而常護持者。不然,則有退失所得阿羅漢果之恐也。
(經名)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儀軌之略名。
(真言)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真言之略名。
(經名)一卷。唐不空譯。爲降伏敵國祈念毗沙門天之法式。儀軌曰:“昔五國大亂,有八個月。經月行多法,遂無法驗。行此法降伏五國五萬軍,自平安故名隨軍護法。”
(經名)一卷。唐不空別行翻譯。不入于正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