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通貫事物本真之義曰道理。道理者通達無礙之謂。指一物上所具之義,通于余物而言。
(術語)四種道理之一。謂有生必有死,有因必有果,乃天然自然之道理也。
(術語)見四種道理條。
(術語)解深密經五說四種之道理:一觀待道理,有爲法必因果對待,因生果,果由因生之不變道理也。二作用道理,因緣所生之有爲法,必有成辦事業之作用也。叁證成道理,由現量與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也。如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是。四法爾道理,不關如來之出世不出世,本來安住于法界之自爾道理也。此中法爾道理乃總體,其余叁道理乃其部分。法爾之一分現于因果之關系,名觀待道理,現于事業之上,名作用道理,現于人之理想上,名證成道理。此叁者,皆爲可知之道理也。第四之法爾中,含此叁者,皆有應以佛之無分別智冥契而不可知之道理。因而以五明對之,則觀待作用之二道理,爲工巧明,醫方明,聲明之所知,證成道理,乃因明之所知,法爾道理乃內明之所知也。
(名數)解深密經五所說:一觀待道理,又雲相待道理。觀者觀對,待者待籍,如對長而籍長成短,對短而籍短得長,又如苦爲所對而感樂,樂爲所籍而感苦,總名觀待道理。十因中有觀待因是也。二作用道理,又雲因果道理。若因,若緣,能成辨果,或又生而已作種種之業用,是名作用道理。叁證成道理,又雲成就道理。依現量比量聖教量而證成真正之理,名爲證成道理。四法爾道理,又雲法然道理。如來出世說法,或無出世說法者,然法性常爾,不可思議,是名法爾道理。莊嚴經論十二曰:“道理假建立有四種:一相待道理,二因果道理,叁成就道理,四法然道理。”
(術語)見四種道理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