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Arh&amacron;ñ,小乘極悟之位名。一譯殺賊。殺煩惱賊之意。二譯應供。當受人天供養之意。叁譯不生。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報之意。智度論叁曰:“阿羅名賊,漢名破。一切煩惱破,是名阿羅漢。複次,阿羅漢一切漏盡,故應得一切世間諸天人供養。複次,阿名不,羅漢名生,後世中更不生,是名阿羅漢。”又譯曰應真,真人。法華文句一上曰:“阿颰經雲應真,瑞應雲真人。”四果之一。參照阿盧漢條。
(術語)悟位謂之果。以是爲對于修行之因之結果也。阿羅漢爲小乘之極果。
(術語)四向之一。不還之聖者,進斷余殘之煩惱而向于阿羅漢果者。見俱舍論二十四。
(術語)阿羅漢中年長德高者。稱爲大阿羅漢。阿彌陀經曰:“與大比丘衆,千二百五十人俱,皆是大阿羅漢。”慈恩疏曰:“大者名稱位高,善見律雲:僧中功德極大者爲大阿羅漢。”
(術語)六種阿羅漢之一。阿羅漢中根性最利,而不爲煩惱所動亂者。
(術語)六種阿羅漢之一。于自己所證之法,心生愛樂,而常護持者。不然,則有退失所得阿羅漢果之恐也。
(術語)六種阿羅漢之一。積功行,精進而將至不動阿羅漢之阿羅漢也。
(名數)見羅漢條。
(術語)斷盡一切煩惱而住于阿羅漢之位者。法華經序品曰:“皆是阿羅漢,諸漏已盡。”同方便品曰:“漏盡阿羅漢阿若憍陳如等。”
(名數)六種阿羅漢中不動阿羅漢別爲不動阿羅漢與不退阿羅漢之稱。
(人名)二十七賢聖之一。六種阿羅漢之一。恐證果退轉而自殺欲入無余涅槃之羅漢也。
(術語)六種阿羅漢之一。最鈍根之羅漢,一旦證羅漢果後時逢惡緣退沒自果者。
(經名)佛說阿羅漢具德經,一卷,宋法賢譯。是說百弟子之德及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之德者。與增一阿含經之弟子比丘尼品同本。
(名數)即十六羅漢也。見羅漢條。
(名數)一舍戒,二不淨,叁殺生,四盜,五不食殘食。六妄語,七群黨,八惡言,九狐疑,十恐懼,十一受余師及受胞胎。見增一阿含經四十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