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理和與事和。 理和是證擇滅,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。 事和共有六項。即所謂六和敬: 1、身和同住,是身體的和平共處; 2、口和同語,是言語不起诤論,同念經; 3、戒和同修,是戒律共同遵守; 4、利和同均,是利益的一體均沾; 5、意和同悅,是心意的共同欣悅; 6、見和同解,是見解的完全一致。 - 梵心居士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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