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nke
大小乘都承認的分類法,即把一切諸法分爲五蘊、十二處(又稱十二入)、十八界。1、五蘊。即指構成人的五種要素的集聚。色,即物質世界,對人來說是指身體及肉體的物質性;受,即感覺;想,即表象作用;行,即意志;識,即統一各種心理作用的意識。2、十二處。即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和六境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)。亦即六種感覺器官及其相對的客觀對象。3、十八界。即六根、六境以及由此而産生的六識(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)。
叁科的分類法,要求佛教徒從這叁方面來觀察人和人所面對的客觀世界,目的是破除“我執”的謬見,認識“無我”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