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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出成唯識論] 外道所計。不出斷常二見。或執爲有。即是常見。或執爲無。即是斷見。于有見中及計一異。遂有四句。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執有法者。謂外道于五陰等法執爲實有也。有等性者。謂執五陰等法皆有自性也。其體定者。謂法之與性。其體各無差別。故雲定一。(五陰者。色陰。受陰。想陰。行陰。識陰也。)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謂外道執法與性。其體各自不同。故雲定異。叁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謂外道執法與性。其體亦同亦不同。故雲亦一亦異。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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