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華嚴經疏] 加即加被。佛于華嚴會上。以叁業神力。或冥或顯。加被法慧等諸菩薩各各說法。故有此二加也。(叁業者。身業。口業。意業也。)一顯加顯加者。謂佛以平等大慈。常鑒衆生。若有宿世善根成熟者。即以神力加被菩薩。爲其說法。如身業摩頂以增其威。口業勸說以益其辯。顯然可見。故曰顯加。(身業摩頂者。本以手摩。手屬于身故也。)二冥加冥加者。謂佛以意業神力。加被菩薩。增其智慧。于大衆中爲人演說。令無所畏。隱密難見。故曰冥加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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