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涅槃經] 一命盡死謂天命當盡。舍所受身。故名命盡死。然或有命盡。非是福盡。或有福盡。非是命盡。或有福命俱盡。皆爲命盡死也。(福謂財物等。)二外緣死謂不順天命以喪其身。故名外緣死。如非分自害。或橫遭他人所害。或二人怒氣相加。自他俱死。皆爲外緣死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