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大智度論] 眼即照燭之義。瑜伽師地論雲。能觀衆色。故名爲眼。眼是總名。從用分別。則有五種。一肉眼肉眼者。假父母氣血所成也。即人中能見之眼。見近不見遠。見前不見後。見內不見外。見畫不見夜。見上不見下。因有色質障礙故也。二天眼天眼者。謂諸天因修禅定而得也。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。皆悉能見。以無色質障礙故也。叁慧眼慧眼者。謂二乘之人。以所得慧眼。觀一切法皆空。不見有衆生相。及滅一切異相。舍離諸著。不受一切法也。(二乘者。聲聞乘。緣覺乘也。)四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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