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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出華嚴孔目] 一殺父母謂父母養育。恩同天地。爲子者。當竭力孝養奉事。以報其恩。部分行殺逆。若行此事。是爲逆罪。即墮地獄。四分律雲。若殺父母者。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。(具足戒者。即二百五十戒也。)二破和合僧謂比丘集衆行布薩時。和合作法。若後來者。當隨順寂默。或當出避。若以嗔惡之心。破其法事。令不和合。是爲逆罪。律雲。破和合僧者。不許出家受具足戒也。(梵語比丘。華言乞士。梵語布薩。華言淨住。)叁出佛身血謂佛是一切衆生慈低級。能令衆生悟明自心。出離苦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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