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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出華嚴經疏] 一法性土法性土者。即法身如來所依之土。乃理土也。謂以本識如來藏身爲所依持。恒頓變現外諸器界。則法性土通爲諸土之體也。(器界者。世界如器故也。)二受用土受用土者。即報身如來受用之土也。受用有二。一者若以相應淨識。所修自利行滿。從初成佛。盡未來際。相續變爲純淨佛土。周圓無際。衆寶莊嚴。是名自受用土。二者若以大慈悲力。所修化他行滿。隨十地菩薩所宜。變成淨土。或大或小。或勝或劣等是也。(十地者。歡喜地。離垢地。發光地。焰慧地。難勝地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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