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楞伽經] 一當有因謂現在六根對于六塵所作之法爲因。此因能招未來當有之晨。故名當有因。(六根者。眼根。耳根。鼻根。舌根。身根。總根也。六塵者。色塵。聲塵。香塵。味塵。觸塵。法塵也。)二相續因謂因一念之心攀緣根塵。以成善惡之業。而招未來之果。于未來果。複起善惡之業。展轉無有斷絕。故名相續因。叁相因謂以所作善惡業相爲因。由因感果。無有斷絕。故名相因。四作因謂作勝因。已獲勝報。于勝報上更作勝因。故名作因。五顯示因謂一念妄想若生。必有所作善惡業相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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