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涅槃經] 一犯戒雜增謂其雖持禁戒。爲利養故。與破戒者常共親附。同其事業。雜處熏習。因而破戒是名犯戒雜僧也。二愚癡僧謂其雖在阿蘭若處。諸根不利。闇鈍愚魯。經律論藏不能解了。于諸弟子或犯禁戒。亦不能教令清淨忏悔。是名愚癡僧也。(梵語阿蘭若。華言閑靜處。)叁清淨僧謂其本性清淨。嚴持戒律。通達經論。不爲諸魔之所沮壞。又能調伏利益一切衆生。爲說諸戒輕重之相。堪稱護法無上大師。是名清淨僧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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