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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出善見毗婆沙律] 一本毗尼藏梵語淨毗尼。華言律。謂爲律師者。必本于毗尼。諷誦通利。句義辯習。文字不忘。然後可以教授于人。所以稱之爲律師也。二堅持不雜謂爲律師者。當懷漸愧。堅持法律。于毗尼藏所有文句義疏。悉皆通達。若有問者。次第而答。不相雜亂。所以稱之爲律師也。叁受持不忘謂爲律師者。于毗尼藏所傳之師。須知次第授受之由。若佛授優波離。如是次第師師相承。乃至于今。于其名字。或能說知。或知一二而不忘失。所以稱之爲律師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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