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華嚴經] 謂衆生前世造十惡業。感餓鬼畜生地獄叁惡道報。受是苦盡。若生人中。余業未盡。每一惡中。複受二種果報。故名十惡果報也。一殺生果報謂殺生之罪。能令衆生墮叁惡道。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。一者短命。二者多病。是名殺生果報。二偷盜果報謂偷盜之罪。亦令衆生墮叁惡道。若生人中。得二種果報。一者貧窮。二者共財。不得自在。是名偷盜果報叁邪淫果報謂邪淫之罪。亦令衆生墮叁惡道。若生人中。得二種果報。一者妻不貞良。二者不得隨意眷屬。是名邪淫果報。四妄語果報 - 明·一如等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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