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伽經唯識論等,把一切有爲無爲,有漏無漏諸法,歸納爲五法。五法者:第一相,森羅萬象的事物,情與無情,千態萬狀,其形相各各不同,是爲相。第二名,依彼種種相,假設種種名,以表诠之,是爲名。第叁分別,于萬物的相及名,思量之,識別之,于是有所謂的大小、高低、美 - 陳義孝編
楞伽經與唯識論等,把一切有爲無爲,有漏無漏諸法,歸納爲五法,即一、相,即森羅萬象的事物,其形相各各不同;二、名,即依彼種種相,假設種種名,以作表诠;叁、分別,即于萬物的相及名,思量之,識別之,于是有所謂大小、高低、美醜、是非等出現;四、正智,指無漏心心 - 陳義孝編
見五法條。 - 陳義孝編
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,立五位七十五法,以總括之。五位者:一、色法,有十一,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,內五根外五塵皆是。二、心法,有一,即六識的作用。叁、心所有法,簡稱心所法,有四十六,系屬于心王者。四、不相應行法,有十四,謂不如色法之有形,亦非如心王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