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是和合的意義,而和合複具有二義,即理和與事和,理和是證擇滅,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,事和共有六項,即所謂六和敬。一、身和同住,是身體的和平共處;二、口和無诤,是言語的不起爭論;叁、意和同悅,是心意的共同欣悅;四、戒和同修,是戒律的共同 - 陳義孝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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