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待有、假名有、法有。有是有名或有實的意思,相待有之待是對待之義,如對于長而有短,對于短而有長,對于境而有心,對于心而有境是;假名有之假是虛假不實之義,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爲瓶,假五蘊之和合名爲人,即是有假名而無實體的意思;法有者,精神與物質方面的一切事物 - 陳義孝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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