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造佛師、造佛工、佛工。指造佛像之工匠。有木佛師、繪佛師之別,造木像之工匠,稱爲木佛師;描像者,稱爲繪佛師。一般稱前者爲佛師,後者爲繪師。
印度及西域等地,自古即有佛像、佛畫之造立,經論中記載頗多,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上即記毗首羯磨天應優填王所請,造立佛像之事。我國新疆龜茲(Kizil)千佛洞之壁畫繪有畫師像,其形相皆右手執毛筆,左手持丹具壺,腰佩短劍,容貌及服裝酷似睹貨邏人。我國以東晉時代之戴逵父子最爲著名,曆代巧匠亦多。[集神州叁寶感通錄卷中、法苑珠林卷十叁、卷十四、卷二十九、長安志卷十、卷十五]
(術語)如來之使者也。法華經法師品曰:“我滅度後,能竊爲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,當知是人即如來使,如來所遣行如來事。”
指佛陀在世教化之時代。然欲值佛世甚難,此系衆生八難之一。(參閱“八難”318)
(雜語)佛在生之時也。
凡發揚佛德之事,稱爲佛事。又作立地。據維摩經卷下載,佛陀將一切事均視爲佛事,以此表示佛之德性。于禅宗,用以指舉揚佛法之行事,如開眼、安座(安置佛像于堂內)、拈香、上堂、入室、普說、垂示等,均爲佛事。後世泛稱于佛前舉行之儀式爲佛事,又稱法事、法會,或指超度亡靈之誦經。
此外,在葬儀中擔任導師之人,稱爲佛事師。于禅林中之叁佛事(奠茶、奠湯、秉炬)、五佛事(起龛、鎖龛、奠茶、奠湯、秉炬)、九佛事(入龛、移龛、鎖龛、挂真、對真小參、起龛、奠茶、奠湯、秉炬)等,分別由叁人之佛事師、五人之佛事師、九人之佛事師負責。又在葬儀、法會中所得之金錢,稱爲佛事錢。敕修百丈清規卷七板帳式之夾注(大四八·一一五○上):“仍量唱衣錢多寡,則排日、俵嚫、諷經、看經、添奠茶湯、轉龛骨等佛事。”又導入佛法之方便,稱爲佛事門或莊嚴門。[禅苑清規卷四殿主鍾頭、行持軌範卷叁喪儀法、臨濟錄示衆](參閱“法會”3411)
(雜語)指凡諸佛之教化,謂之佛事。觀無量壽經曰:“于肉髻上有一寶瓶,盛諸光明,普現佛事。”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曰:“于娑婆世界,施作佛事。”同注“什曰:佛事謂化衆生。”同菩薩品曰:“諸佛威儀進止,諸所施爲,無非佛事。”同注“肇曰:佛事者以有益爲事耳。”又,害佛道謂之魔事,反之者則謂之佛事。放光般若經不和合品說魔事畢曰:“若有是善男子善女人,書持諷誦般若波羅蜜者,便具足五波羅蜜及薩雲若巳,當知是爲佛事。”[囗@又](儀式)佛忌、祈禱、追福等之法會謂之佛事,以是爲托事而開示佛法之所作故也。
念經拜忏。 - 陳義孝編
諸佛教化衆生的作爲名佛事。《維摩诘經·菩薩品》:“諸佛威儀進止,諸所施爲,無非佛事。”鸠摩羅什注曰:“佛事謂化衆生”。後來凡佛教徒的誦經、祈禱、追福等都成爲佛事。《遼史·聖宗紀》:“帝以殺敵多,诏上京開龍寺建佛事一月,飯僧萬人。”《元史·文宗紀》:“至順元年,中書省言,近歲,帑廪空虛,其費有五,一曰作佛事。”現在寺廟中最盛大的佛事爲水陸法會,此外還有“梁皇忏”、“瑜伽焰口”、“齋天”、“普佛”等。此詞在小說中也有引用,如端木蕻良《科爾沁旗草原》十六:“只是在家裏請法師做佛事,超度亡魂早拔苦界。”(常正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
念經拜忏,超度祖宗,布施供養。
- 梵心居士編
指密教于白檀九位曼荼羅中,阿阇梨修供養瑜伽之座位。其席位位于大日如來之西方,不動明王、降叁世明王之中間。行者進入曼荼羅中,由受持叁昧耶戒,以達于究竟佛位,故稱阿阇梨之座位爲佛室。阿阇梨住此佛室,以豙(a)等五字嚴身,觀想與毗盧遮那之無二無別,則可住于大空叁昧中。[大日經卷一具緣品]
其義有二,即:(一)指釋尊一期生命之歲壽。(二)久遠實成之釋尊與後之釋迦牟尼佛之壽量。
(雜語)佛之壽命也,釋迦佛化身之壽命限于八十,報身之壽命則爲無量,如法華經壽量品所說。
巴利名Buddhadatta 。爲五世紀之巴利學僧。南印度朱羅國( The Kingdom of Cola)優羅伽城(巴Uragapura )人。曾入錫蘭大寺(巴Maha^viha^ra )研究佛學,後歸印度,住于某一毗紐教派(梵Vais!n!ava )之改革者克利西那陀沙(梵Kis!n!ada^sa )所建之僧院中,專事著述工作。據律決定(巴Vinaya-vinicchaya ,又稱毗奈耶決擇論)載,師自錫蘭歸國途中遇佛音,曾請求佛音送一部叁藏之注釋書,師既得其書,乃摘要而編成“律決定”及“入阿毗達磨論”(巴Abhidhamma^vata^ra ),頗受當時著名學僧之敬重。其年壽不詳。著作除上述二書外,另有上勝決定(巴Uttara-vinicchaya )、色非色分別(巴Ru^pa^ru^pa-vibha^ga )及妙義悅意(巴Madhurattha-vila^sini^ ,爲“佛種姓”之注)等,以入阿毗達磨論最爲殊勝。[B.C.Law: A History of Pa^li Literature; G.P. Malalasekera: Dictionary of Pa^li Proper Names]
指與佛教有關之典籍。又作佛典、內典、妙典。反之,佛教以外之典籍稱外典、世典、外道書、外俗書。妙典系尊稱,尤指一宗所依之經論。隨著佛教史之展開與傳播地域之擴展,佛書漸次擴大其內容。通常指所有有關佛陀教說之經論典籍,廣義之佛書則包括經、律、論叁藏及其注疏、各宗之典籍、史傳類、大藏經目錄、辭彙、行事、寺志及地志等,乃至于依據佛教所寫之故事、小說、戲曲、隨筆、歌謠等之佛教文學。故知佛書一語涵蓋極廣,然嚴格言之,應以大藏經聖典爲中心,即以經、律、論叁藏爲主幹之印度佛教聖典,及我國、日本所撰述而次第增廣之一切經。
若以經典流傳之地域別之,則北傳方面,自印度經由西域,或經南海而傳入我國、朝鮮、日本,或自印度傳至西藏、蒙古;南傳方面,則自印度傳至錫蘭、緬甸、暹羅(泰國)、柬埔寨(高棉)等東南亞諸國。由于地域之不同,遂形成各自獨特的佛教思想與文化。又因各種語言文字之翻譯流傳,及曆代祖師之種種著作,佛教典籍因而內容分歧、數量龐大。被收入大藏經中之佛典各有其特色,其中傳承于我國、日本之漢文佛典,其質、量最大。其次,能與之抗衡者爲流傳于西藏、蒙古之藏譯佛典及喇嘛教聖典。錫蘭、緬甸、泰國、高棉等地所傳承之巴利語叁藏,則具有聖典之一貫性與純粹性。至于梵語佛典,其量遠不及前叁者(漢藏、藏文佛典、巴利藏),然因收入大乘經典及各種重要論書,故對佛教研究甚爲重要。梵語佛典主要自尼泊爾傳來,其他從喀什米爾、西藏之古僧院、古塔,及西域發掘之窟院中所發現者亦不少。
據傳,佛陀入滅後,以摩诃迦葉爲首之五百弟子,于王舍城召開第一次經典結集,編纂佛陀之言教。此次結集恐系聚集多數佛弟子合誦佛陀之聖句,而非在此時成立聖典。據現存資料推定,在阿育王時代,即有聖典之單行本出現。雜阿含經卷四十九中記載牟尼偈(梵Muniga^tha^ )之名,又阿育王碑文中亦發現牟尼偈之文,由此可見西元前叁世紀已有單行本存在。然其時非以編纂經典爲目的,乃爲便于諷誦佛語之故。此由西晉白法祖所譯之佛般泥洹經所載,及阿含經中隨處有佛弟子晨朝誦經之記錄可以得知。今日所謂之巴利語叁藏乃後世所編纂者。經、律、論叁藏成立以前,曾將佛典分爲九分教、十二分教。
叁藏之中,律藏成立最早,時代約在阿育王之時,其次爲經藏。從第一次結集至部派佛教時代之間,分成四階段,隨後次第附加,以至于現存之型式。論藏爲叁者中成立最晚者,此因部派佛教時代盛行對佛陀教說之研究,致力于說明、注釋、整理分類、除去教說中相互之矛盾,由此遂産生諸種論書。
早期佛教並無記錄之經典,雖稱結集,然不用筆錄,僅合誦而擇其義而已。此因當時之印度認爲筆寫有渎經典之神聖,故以口授相傳。至阿育王時代漸次出現筆錄之佛典。現今之佛典,從語文之流傳上可分爲:
(一)巴利文佛典:爲南方各地區所傳持之佛教聖典,有經、律、論叁藏及藏外典籍。叁藏之中,經藏稱爲尼柯耶(部),相當于漢譯之阿含,共有五部,即長部、中部、相應部、增支部、小部。律藏分爲經分別、犍度部、附錄叁部,爲研究原始佛教教團之重要資料。論藏有法聚論等七論。藏外典籍大凡可分叁期:第一期有指導論(Nettipakaran!a )、藏釋(Pet!akopadesa)、彌蘭王問經(Milindapan~ha^)、島史(Di^pavam!sa )等。其中彌蘭王問經爲說明印度與希臘文化交流情形之典籍,極爲重要。第二期有叁藏注釋書(At!t!hakatha^)與大史(Maha^vam!sa)。第叁期有叁藏注釋書之注及小史(Cu^l!avam!sa)等。此外尚有文典、辭典、史書、教理史等大量文獻。
(二)梵文佛典:貴霜王朝之迦膩色迦王于喀什米爾召開第四次結集之際,決定其後以梵語爲聖典語。初期之梵語佛典並非采用古典梵語,乃是用佛典特有之佛教混淆梵語。佛教徒以古典梵語著作或始于笈多王朝,即四至五世紀以後。梵語佛典大多屬于大乘,極少數爲小乘,不若巴利語佛典之系統化,內容亦無秩序而多歧異,大部分在十九世紀初以後才由西歐探險家所發現。
日本學者山田龍城將各種梵語佛典分類爲:(1)原始─阿含類、毗奈耶(律)類、譬喻文學、佛傳文學、贊佛文學。(2)大乘─般若經類、華嚴經類、法華經類、涅槃經類、寶積經類、大集經類、諸經集類。(3)諸論─毗昙類、中觀論書、瑜伽諸論、後期諸論。(4)秘密─所作經疏、行瑜伽類、無上瑜伽、秘密拾遺。其中,阿含類僅殘留斷片,毗奈耶類近年來次第刊行戒本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傳之律典,這些律典與佛傳、譬喻文學有密切關系。名之爲阿波陀那(Avada^na)的譬喻文學,系由印度通俗文學中尋求主題,再穿插佛教教理,以教化民衆爲目的之佛教文學。其梵文寫本之數量僅次于秘密部,內容亦極重要;譬喻百集(Avada^nas/ataka,漢譯撰集百緣經)、天譬喻(Divya^vada^na)、寶鬘譬喻(Ratnama^la^vada^na)爲其主要者。佛傳文學有大事(Maha^vastu)、方廣大莊嚴經(Lalitavistara)、馬鳴之佛所行贊(Buddhacarita )等。贊佛文學有馬鳴所作歌詠難陀出家與成就之孫陀羅難陀詩(Saundarananda-Ka^vya )、摩咥裏製吒(Ma^tr!cet!a)之四百贊,及克歇門德拉(Ks!emendra)之作品等。
大乘經典有十萬頌般若、二萬五千頌般若、八千頌般若、金剛般若、七百頌般若、十地經、入法界品、法華經、極樂莊嚴(無量壽經、阿彌陀經)、普明菩薩會、悲華經、金光明經、月燈叁昧經、入楞伽經等。另有大般涅槃經、大集經等諸種之斷片等。諸論有俱舍論,龍樹之中論、回诤論、寶行王正論,及提婆之四百觀論等之中觀論書。瑜伽論書有瑜伽師地論、大乘莊嚴經論、中邊分別論、現觀莊嚴論、究竟一乘寶性論、唯識二十頌、唯識叁十頌等。後期論書有月稱之中論注淨明句、寂天之大乘集菩薩學論、入菩提行經、寂護之攝真實論、法稱之量評釋、正理一滴等。屬秘密部之梵文寫本現存叁百多部,包括各種陀羅尼、儀軌、成就法、怛特羅等。
(叁)西域佛典:佛教由印度傳入我國之際,途經西域、中亞等地,遂有下列各種語言所寫經典之流傳,即:和阗語、龜茲語、回鹘語、吐火羅語(Tukha^ra)、粟特語( Sogdh)等,此等經典直至二十世紀才被探險家發現,其現存者皆爲斷片,翻譯及書寫年代均很早,爲研究佛典、佛典史之重要資料。
(四)西藏、蒙古文佛典:藏語佛典包括大藏經及藏外文獻,前者大多譯自梵語佛典。西藏大藏經分成甘珠爾(Bkah!-h!gyur)與丹珠爾(Bstan-h!gyur)兩部分,前者爲經部與律部,後者爲論部與經律之注疏、贊歌、儀軌,及與曆史、論理、語言、醫學、工藝等有關之著作。藏外文獻有喇嘛教之新舊諸宗派聖典,及喇嘛傳記、寺志、史書、文法書、曆法書、醫學書、贊歌、儀軌、誓願文、信等。
蒙古民族自十叁世紀信仰佛教以來,除由藏文大藏經翻譯成蒙古語大藏經之外,用蒙古語所著作之書、注釋書等,數量亦很龐大。
(五)漢文佛典:分爲印度傳來的佛典之漢譯及我國所撰述者二種。前者之原本除梵語佛典外,另有西域等地之方言及混淆俗語之典籍。後者爲經律論之注釋書、講義書,及我國祖師之撰述,與對此等之注釋書及研究書等。其數量隨時代而增加,爲其他佛書所不能比擬者。大正新修大藏經所收錄之印度撰述與中國撰述兩部分,印度撰述部分包括阿含、本緣、般若、法華、華嚴、寶積、涅槃、大集、經集、密教、律、釋經論、毗昙、中觀、瑜伽、論集等十六部分;中國撰述部分則分爲經疏、律疏、論疏、諸宗、史傳、事彙、外教、目錄等(史傳、外教兩部包含若幹印度撰述,目錄部則包含部分日本撰述),總計二二叁六部,九○○六卷。我國祖師撰述之典籍中,最具代表性或對後世影響較大者,經疏有僧肇之注維摩經十卷、智顗之法華玄義、法華文句各二十卷、法藏之華嚴探玄記二十卷、一行之大日經疏二十卷、善導之觀經疏四卷等,律疏有道宣之四分律行事鈔十二卷等,論疏有普光之俱舍論記叁十卷、法寶之俱舍論疏叁十卷、吉藏之中觀論疏二十卷、窺基之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、法藏之起信論義記五卷等。其次,有關各宗特色者爲僧肇之肇論一卷、慧遠之大乘義章二十六卷、吉藏之叁論玄義一卷、大乘玄論五卷、窺基之大乘法苑義林章七卷、法藏之華嚴五教章四卷、宗密之原人論一卷、智顗之摩诃止觀二十卷、道綽之安樂集二卷、德輝重編之敕修百丈清規十卷,及宋代禅僧之各種語錄等。
史傳部自印度翻譯者有異部宗輪論,爲部派曆史、教義之概說,其他如阿育王、龍樹、馬鳴、提婆、世親之各傳記等。我國所撰述者爲梁代慧皎之高僧傳十四卷及唐、宋、明各代之高僧傳及高僧之別傳、往生傳、寺志、地志之類,法顯傳、西域記等。齊梁以後,抄寫大藏經要旨之風盛行,現存者有梁代寶唱等之經律異相五十卷、唐代道世之法苑珠林一百卷、諸經要集二十卷等。又入藏諸經之解題有宋代惟白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八卷。爲研究大藏經而作之音義有唐代玄應之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、唐代慧琳之一切經音義一百卷等。此外,有關解說梵語字義者有宋代法雲之翻譯名義集七卷,有關大藏經名數事項之編集者有明代寂照之大藏經法數七十卷等。外教部中則有真谛所譯之金七十論叁卷,系數論學派之論書;玄奘所譯之勝宗十句義論一卷,系屬勝論學派之論數;此外,尚有道教之老子化胡經等。
(六)日本之佛典:可大別爲五種:(1)有關經律論之注釋。(2)各宗派之典籍。(3)史傳、目錄等。(4)法語、禦詞、聞書、語錄等宣揚宗義信仰之文書。(5)用于教化民衆之唱導、贊歌、和贊、講式及通俗文學等。其中,較具日本佛教特色之代表作爲聖德太子之叁經義疏、最澄之守護國界章九卷及顯戒論叁卷、空海之十住心論十卷、即身成佛義一卷及辨顯密二教論二卷、淳和天皇敕撰之天長六本宗書、源爲憲之叁寶繪詞叁卷、源信之往生要集叁卷、慶滋保胤之日本往生傳一卷、源空之選擇本願念佛集一卷、高辨之摧邪輪叁卷、榮西之興禅護國論叁卷、道元之正法眼藏九十五卷、瑩山之瑩山清規二卷、親鸾之教行信證六卷、唯圓編之歎異抄一卷、日蓮之立正安國論一卷、凝然之八宗綱要二卷、師煉之元亨釋書叁十卷、蓮如上人禦文五卷、師蠻之本朝高僧傳七十五卷、良遍之觀心覺夢鈔叁卷、白隱之夜船閑話一卷等。又屬于說話集者有西行之撰集抄九卷、鴨長明之發心集叁卷、住信之私聚百因緣集六卷、無住之沙石集十卷等,皆收入大正藏第五十六卷以下,或大日本佛教全書一百五十卷中,及各宗派聖典全書之中。另有昭和七年(1932)小野玄妙所編佛書解說大辭典,其書網羅和語、漢語佛書共六萬五千五百余部,共分:(1)藏經,(2)全書,(3)古寫本、古刊本之單行本,(4) 現在之單行本,(5)古逸書類。又自大正六年(1917),日本陸續有國譯大藏經叁十卷、國譯大藏經四十八卷、國譯一切經一五六卷、國譯禅學大成二十五卷等,以和文翻譯大部漢文經典之佛書問世。此外,昭和十年至十六年所刊之南傳大藏經七十卷爲巴利語叁藏之全譯。又各宗派所出版之全書亦爲日本佛書近數十年來之特色,有天臺宗全書二十五卷、真言宗全書四十二卷、淨土宗全書二十卷、真宗大系叁十七卷、日蓮宗全書二十六卷等。(參閱“大藏經”893、“中文大藏經”1001、“西藏大藏經” 2588、“南傳大藏經”3748、“南傳佛教”3750)
(雜語)菩提樹也,佛成佛于此樹下,故雲佛樹,亦雲道樹,菩提樹。維摩經佛國品曰:“始在佛樹力降魔。”無量壽經上曰:“受施草敷佛樹下。”輔行一曰:“佛樹者,亦曰元吉樹,亦曰道樹,菩提樹等。從此得道等故。”
佛以金口自宣說法。爲顯金口之法,以別于叁乘、天、人之說,諸經卷首多置此二字,藉以證明佛所說法乃真實之教。又菩薩之法,若受佛之印可,亦視同佛說。[大智度論卷二、金剛般若疏卷一]
(術語)凡佛教之經典有五人之說者,佛說其一也。佛說者,佛之金口自宣說法也。法華經藥草喻品曰:“如來是諸法之王,若有所說皆不虛也。”
佛金口所說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