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Pari^tta-kles/a-bhu^mika-dharma^h。又作小烦恼地法。指与小分之染污心相应而各别现起之烦恼。计有十种:(一)忿(梵krodha ),恨之意;对有情、非情等产生愤怒之心。(二)覆(梵mraks!a ),藏之意;恐名誉之堕,乃隐覆自造之罪。(三)悭(梵ma^tsarya ),吝之意;耽着财法,无惠舍之心。(四)嫉(梵i^rs!ya^ ),害贤之意;妒忌他人之盛事。(五)恼(梵prada^s/a ),恨痛之意;坚执恶事,不能如理悔改而恼乱身心。(六)害(梵vihim!sa^ ),伤之意;对他人逼骂损恼。(七)恨(梵upana^ha ),怨之意;于“忿”所缘之事,数数寻思,结怨不舍。(八)谄(梵ma^ya^ ),倾身自下,希承人意。(九)诳(梵s/a^t!hya ),欺、惑之意;以种种手段,极其诡作,惑乱他人,颠倒是非。(十)憍(梵mada ),恣之意;恃自己之盛事而心高气傲。
上记十种之中,忿、覆、悭、嫉等四者,与无惭、惛沉等六者,共摄于十缠;其余之恼、害等六种,称为六垢。又覆、悭、诳、憍等四者为贪之等流,忿、嫉、害、恨等四者为嗔之等流,恼为见取之等流,谄为诸见之等流。此外,于三界之中,忿、覆、悭、嫉、恼、害、恨等七者仅为欲界所系,谄、诳二者为欲界及初禅所系,憍则通于三界。于顺正理论卷十一所列举之小烦恼地法,除上述十种之外,另举出“不忍、不乐、愤发”等三种;然俱舍家则将不忍、不乐摄于“嫉”,将愤发摄于“忿”之中。总括而言,此十者仅为“修道”所断之惑,而起于意识地,且各各与无明相应而起,非如大烦恼地法之“心所”与一切染心俱起者,故称小烦恼地法。[成唯识论卷六、俱舍论卷四、显扬圣教论卷一、杂阿毗昙心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六末]
共有十种,即忿(心里不平)、恨(心里怨恨)、覆(隐藏自己的罪过)、恼(对他人发火)、嫉(嫉忌他人)、悭(舍不得财物,气量小)、诳(欺骗他人)、谄(趋奉他人)、害(伤害他人)、憍(憍傲自大)。以上十种烦恼,是随着六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,这些烦恼因其性质 - 陈义孝编
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:谓忿等十,各别起故;名小随烦恼。 - 朱芾煌
瑜伽五十五卷二页云:何等名为心烦恼缚?答:一切随眠。 - 朱芾煌
总云惑障,分叙则一切烦恼。 - 明·杨卓
如烦恼分别中说。 - 朱芾煌
又称中随惑。指无惭、无愧二种随烦恼。大乘唯识家所立二十种随烦恼中,无惭、无愧二者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,其行位之宽狭在大随与小随之间,故称为中随烦恼。[成唯识论卷六](参阅“随烦恼”6353)
即无惭(不自惭耻对不住自己)无愧(不自羞愧对不住他人)二种烦恼,此二种烦恼是随逐六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,因其遍于所有恶性之心,凡作恶事皆有此二心,范围比小随烦恼大,所以叫做中随。 - 陈义孝编
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:无惭等二,遍不善故;名中随烦恼。 - 朱芾煌
又称中随惑。指无惭、无愧二种随烦恼心所。唯识家所立二十种随烦恼中,无惭、无愧二者,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,其行相之宽狭在大随与小随之间,故称为中随烦恼。此二者,惭是无羞耻之心,“轻拒贤善”;愧是无廉耻之心,“崇重暴恶”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六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即无惭(不自惭耻对不住自己)无愧(不自愧对不住他人)二种烦恼。此二种烦恼是随逐六种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。因其偏於所有恶性之心(凡作恶事皆有此二心),范围比小随烦恼大,所以叫中阴烦恼。
- 梵心居士编
(术语)与一切烦恼心相伴之心所也。有六。一痴,二放逸,三懈怠,四不信,五昏沈,六掉举。见俱舍论四。
指痴、放逸、懈怠、不信、昏沉、掉举等六法,此系由惑而起的烦恼。 - 陈义孝编
俱舍论四卷五页云:大烦恼法地,名大烦恼地。此中若法,大烦恼地所有,名大烦恼地法。谓法、恒于染污心有。彼法是何?颂曰:痴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。论曰:此中痴者:所谓愚痴。卽是无明。无智所显。逸、谓放逸;不修诸善。是修诸善所对治法。怠、谓懈怠。心不勇悍。是前所说勤所对治。不信者:谓心不澄净。是前所说信所对治。惛、谓惛沉。对法中说:云何惛沉?谓身重性,心重性;身无堪任性,心无堪任性;身惛沉性,心惛沉性。是名惛沉。此是心所;如何名身?如身受言,故亦无失。掉、谓掉举。令心不静。唯有如是六种,名大烦恼地法。岂不根本阿毗达磨中说有十种大烦恼地法?又于彼论,不说惛沉?何者谓十?谓不信、懈怠、失念、心乱、无明、不正知、非理作意、邪胜解、掉举、放逸。天爱!汝今但知言至,不闲意旨。意旨者何?谓失念、心乱、不正知、非理作意、邪胜解,已说彼在大地法中;不应重立为大烦恼地法。如无痴善根,慧为体故;非大善地法。彼亦应尔。卽染污念,名为失念。染污等持,名为心乱。诸染污慧,名不正知。染污作意胜解,名为非理作意,及邪胜解。故说:若是大地法;亦大烦恼地法耶?应作四句。第一句、谓受想思触欲。第二句、谓不信懈怠无明掉举放逸。第三句、谓如前说念等五法。第四句、谓除前相。有执邪等持,非卽是心乱。彼作四句,与此不同。又许惛沉,通与一切烦恼相应;不说在大烦恼地法。于谁有过?有作是言:应说在此。而不说者;顺等持故。彼谓诸有惛沉行者,速发等持;非掉举行。谁惛沉行,非掉举行;谁掉举行,非惛沉行。此二未尝不俱行故。虽尔;应知随增说行。虽知说行,随用偏增;而依有体,建立地法。故此地法,唯六义成。此唯遍染心俱起,非余故。
二解 大毗婆沙论四十二卷十七页云:大烦恼地法,亦有十种。一、不信。二、懈怠。三、放逸。四、掉举。五、无明。六、忘念。七、不正知。八、心乱。九、非理作意。十、邪胜解。又云:若法、一切染污心中可得;名大烦恼地法。谓若不善,若无记,若欲界系,若色界系,若无色界系,若见所断,若修所断,若在意地,若五识身,烦恼起时,皆可得故;名大烦恼地法。应知此中不信等五,唯与一切染污心俱,故立大烦恼地法。忘念等五,如前已说。 - 朱芾煌
世亲释十卷七页云:颂曰:烦恼伏不灭,如毒咒所害。留惑至惑尽,证佛一切智。此颂显示断烦恼甚净。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者:菩萨位中,伏烦恼缠,未灭烦恼。有随眠故。譬如众毒,咒力所害,体虽犹在;而不为害。烦恼亦尔。智了知故;体虽犹在;而不为害。留惑至惑尽者:以留随眠诸烦恼故;不如声闻速般涅盘。得至究竟诸烦恼尽。证佛一切智者:烦恼尽时,得一切智。 - 朱芾煌
四烦恼六者:一贪、二嗔、三慢、四无明、五疑、六不正见、以其烦燥扰动,恼乱身心,故名烦恼。
一、贪 贪者,于有有具染着为性,能障无贪善根,生苦为业。
二、嗔 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,能障无嗔善根,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。
三、痴 痴者亦名无明,于诸理事迷闇为性,能障无痴善根,一切杂染所依为业。
四、慢 慢者,恃己所长,于他有情,心生高举为性,能障不慢,生苦为业。
五、疑 疑者,于诸谛理犹豫为性,能障不疑,及诸善品为业。
六、不正见 不正见亦名恶见,于诸谛理,颠倒惟求,染慧为性,能障善见,招苦为业,可分为五:
一、身见 梵云萨迦耶,义翻积聚。此云身见,谓于五蕴执我我所,一切见趣所依为业。
二、边见 亦云边执见。谓即于身见,随执断常,障出离行为业。
三、见取见 谓于诸见之中,随执一见及所依蕴,执为最胜,能得清净,一切斗诤所依为业。
四、戒禁取见 谓于随顺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,执为最胜,能得清净,无利勤苦所依为业。
五、邪见 谓谤无因果,谤无作用,谤无实事,及非前四所摄诸余邪执,皆此邪见所摄。 - 明·杨卓
又称二碍。大乘起信论谓,属枝末无明之六染心,称为烦恼碍;属根本无明者,称为智碍。烦恼碍系惑障,能障碍根本智;智碍系智障,能障碍后得智。又烦恼碍之所以能障碍真如根本智,乃因依染心而能见能现,妄取境界,违平等性之故。智碍之所以能障碍世间自然业智(此指后得智),乃因一切法常静而无起相,无明不觉,妄与法相违,而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之种种智之故。
如诸烦恼有三相中说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