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Pari^tta-kles/a-bhu^mika-dharma^h。又作小煩惱地法。指與小分之染汙心相應而各別現起之煩惱。計有十種:(一)忿(梵krodha ),恨之意;對有情、非情等産生憤怒之心。(二)覆(梵mraks!a ),藏之意;恐名譽之墮,乃隱覆自造之罪。(叁)悭(梵ma^tsarya ),吝之意;耽著財法,無惠舍之心。(四)嫉(梵i^rs!ya^ ),害賢之意;妒忌他人之盛事。(五)惱(梵prada^s/a ),恨痛之意;堅執惡事,不能如理悔改而惱亂身心。(六)害(梵vihim!sa^ ),傷之意;對他人逼罵損惱。(七)恨(梵upana^ha ),怨之意;于“忿”所緣之事,數數尋思,結怨不舍。(八)谄(梵ma^ya^ ),傾身自下,希承人意。(九)诳(梵s/a^t!hya ),欺、惑之意;以種種手段,極其詭作,惑亂他人,顛倒是非。(十)憍(梵mada ),恣之意;恃自己之盛事而心高氣傲。
上記十種之中,忿、覆、悭、嫉等四者,與無慚、惛沈等六者,共攝于十纏;其余之惱、害等六種,稱爲六垢。又覆、悭、诳、憍等四者爲貪之等流,忿、嫉、害、恨等四者爲嗔之等流,惱爲見取之等流,谄爲諸見之等流。此外,于叁界之中,忿、覆、悭、嫉、惱、害、恨等七者僅爲欲界所系,谄、诳二者爲欲界及初禅所系,憍則通于叁界。于順正理論卷十一所列舉之小煩惱地法,除上述十種之外,另舉出“不忍、不樂、憤發”等叁種;然俱舍家則將不忍、不樂攝于“嫉”,將憤發攝于“忿”之中。總括而言,此十者僅爲“修道”所斷之惑,而起于意識地,且各各與無明相應而起,非如大煩惱地法之“心所”與一切染心俱起者,故稱小煩惱地法。[成唯識論卷六、俱舍論卷四、顯揚聖教論卷一、雜阿毗昙心論卷二、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]
共有十種,即忿(心裏不平)、恨(心裏怨恨)、覆(隱藏自己的罪過)、惱(對他人發火)、嫉(嫉忌他人)、悭(舍不得財物,氣量小)、诳(欺騙他人)、谄(趨奉他人)、害(傷害他人)、憍(憍傲自大)。以上十種煩惱,是隨著六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,這些煩惱因其性質 - 陳義孝編
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雲:謂忿等十,各別起故;名小隨煩惱。 - 朱芾煌
瑜伽五十五卷二頁雲:何等名爲心煩惱縛?答:一切隨眠。 - 朱芾煌
總雲惑障,分敘則一切煩惱。 - 明·楊卓
如煩惱分別中說。 - 朱芾煌
又稱中隨惑。指無慚、無愧二種隨煩惱。大乘唯識家所立二十種隨煩惱中,無慚、無愧二者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,其行位之寬狹在大隨與小隨之間,故稱爲中隨煩惱。[成唯識論卷六](參閱“隨煩惱”6353)
即無慚(不自慚恥對不住自己)無愧(不自羞愧對不住他人)二種煩惱,此二種煩惱是隨逐六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,因其遍于所有惡性之心,凡作惡事皆有此二心,範圍比小隨煩惱大,所以叫做中隨。 - 陳義孝編
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雲:無慚等二,遍不善故;名中隨煩惱。 - 朱芾煌
又稱中隨惑。指無慚、無愧二種隨煩惱心所。唯識家所立二十種隨煩惱中,無慚、無愧二者,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,其行相之寬狹在大隨與小隨之間,故稱爲中隨煩惱。此二者,慚是無羞恥之心,“輕拒賢善”;愧是無廉恥之心,“崇重暴惡”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即無慚(不自慚恥對不住自己)無愧(不自愧對不住他人)二種煩惱。此二種煩惱是隨逐六種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。因其偏於所有惡性之心(凡作惡事皆有此二心),範圍比小隨煩惱大,所以叫中陰煩惱。
- 梵心居士編
(術語)與一切煩惱心相伴之心所也。有六。一癡,二放逸,叁懈怠,四不信,五昏沈,六掉舉。見俱舍論四。
指癡、放逸、懈怠、不信、昏沈、掉舉等六法,此系由惑而起的煩惱。 - 陳義孝編
俱舍論四卷五頁雲:大煩惱法地,名大煩惱地。此中若法,大煩惱地所有,名大煩惱地法。謂法、恒于染汙心有。彼法是何?頌曰:癡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。論曰:此中癡者:所謂愚癡。卽是無明。無智所顯。逸、謂放逸;不修諸善。是修諸善所對治法。怠、謂懈怠。心不勇悍。是前所說勤所對治。不信者:謂心不澄淨。是前所說信所對治。惛、謂惛沈。對法中說:雲何惛沈?謂身重性,心重性;身無堪任性,心無堪任性;身惛沈性,心惛沈性。是名惛沈。此是心所;如何名身?如身受言,故亦無失。掉、謂掉舉。令心不靜。唯有如是六種,名大煩惱地法。豈不根本阿毗達磨中說有十種大煩惱地法?又于彼論,不說惛沈?何者謂十?謂不信、懈怠、失念、心亂、無明、不正知、非理作意、邪勝解、掉舉、放逸。天愛!汝今但知言至,不閑意旨。意旨者何?謂失念、心亂、不正知、非理作意、邪勝解,已說彼在大地法中;不應重立爲大煩惱地法。如無癡善根,慧爲體故;非大善地法。彼亦應爾。卽染汙念,名爲失念。染汙等持,名爲心亂。諸染汙慧,名不正知。染汙作意勝解,名爲非理作意,及邪勝解。故說:若是大地法;亦大煩惱地法耶?應作四句。第一句、謂受想思觸欲。第二句、謂不信懈怠無明掉舉放逸。第叁句、謂如前說念等五法。第四句、謂除前相。有執邪等持,非卽是心亂。彼作四句,與此不同。又許惛沈,通與一切煩惱相應;不說在大煩惱地法。于誰有過?有作是言:應說在此。而不說者;順等持故。彼謂諸有惛沈行者,速發等持;非掉舉行。誰惛沈行,非掉舉行;誰掉舉行,非惛沈行。此二未嘗不俱行故。雖爾;應知隨增說行。雖知說行,隨用偏增;而依有體,建立地法。故此地法,唯六義成。此唯遍染心俱起,非余故。
二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二卷十七頁雲:大煩惱地法,亦有十種。一、不信。二、懈怠。叁、放逸。四、掉舉。五、無明。六、忘念。七、不正知。八、心亂。九、非理作意。十、邪勝解。又雲:若法、一切染汙心中可得;名大煩惱地法。謂若不善,若無記,若欲界系,若色界系,若無色界系,若見所斷,若修所斷,若在意地,若五識身,煩惱起時,皆可得故;名大煩惱地法。應知此中不信等五,唯與一切染汙心俱,故立大煩惱地法。忘念等五,如前已說。 - 朱芾煌
世親釋十卷七頁雲:頌曰:煩惱伏不滅,如毒咒所害。留惑至惑盡,證佛一切智。此頌顯示斷煩惱甚淨。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者:菩薩位中,伏煩惱纏,未滅煩惱。有隨眠故。譬如衆毒,咒力所害,體雖猶在;而不爲害。煩惱亦爾。智了知故;體雖猶在;而不爲害。留惑至惑盡者:以留隨眠諸煩惱故;不如聲聞速般涅盤。得至究竟諸煩惱盡。證佛一切智者:煩惱盡時,得一切智。 - 朱芾煌
四煩惱六者:一貪、二嗔、叁慢、四無明、五疑、六不正見、以其煩燥擾動,惱亂身心,故名煩惱。
一、貪 貪者,于有有具染著爲性,能障無貪善根,生苦爲業。
二、嗔 嗔者于苦苦具憎恚爲性,能障無嗔善根,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爲業。
叁、癡 癡者亦名無明,于諸理事迷闇爲性,能障無癡善根,一切雜染所依爲業。
四、慢 慢者,恃己所長,于他有情,心生高舉爲性,能障不慢,生苦爲業。
五、疑 疑者,于諸谛理猶豫爲性,能障不疑,及諸善品爲業。
六、不正見 不正見亦名惡見,于諸谛理,顛倒惟求,染慧爲性,能障善見,招苦爲業,可分爲五:
一、身見 梵雲薩迦耶,義翻積聚。此雲身見,謂于五蘊執我我所,一切見趣所依爲業。
二、邊見 亦雲邊執見。謂即于身見,隨執斷常,障出離行爲業。
叁、見取見 謂于諸見之中,隨執一見及所依蘊,執爲最勝,能得清淨,一切鬥诤所依爲業。
四、戒禁取見 謂于隨順諸見之戒禁及所依蘊,執爲最勝,能得清淨,無利勤苦所依爲業。
五、邪見 謂謗無因果,謗無作用,謗無實事,及非前四所攝諸余邪執,皆此邪見所攝。 - 明·楊卓
又稱二礙。大乘起信論謂,屬枝末無明之六染心,稱爲煩惱礙;屬根本無明者,稱爲智礙。煩惱礙系惑障,能障礙根本智;智礙系智障,能障礙後得智。又煩惱礙之所以能障礙真如根本智,乃因依染心而能見能現,妄取境界,違平等性之故。智礙之所以能障礙世間自然業智(此指後得智),乃因一切法常靜而無起相,無明不覺,妄與法相違,而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之種種智之故。
如諸煩惱有叁相中說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