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經名)大般涅槃經後分之略名。又稱爲後分涅槃經,後教涅槃經。
凡二十卷。隋代淨影寺慧遠撰。收于卍續藏第五十五冊、五十六冊。本書系北本涅槃經之注疏,其內容初揭聲聞、菩薩與頓、漸二教之教判,以示本書之立場。次入題號,其下則次第逐文釋句。六朝末期,涅槃學者輩出,慧遠乃廣集諸師之說,斟酌損益,而成其一家之注,頗爲曆代學者所重。
凡十五卷。隋代昙延(516~588)撰。唐代道宣(596~667)謂本書之內容優于淨影寺慧遠所撰之涅槃經義記,惜本書早已散逸。昙延十六歲時,因聽僧妙講涅槃,深有所悟,立志出家。其後,博聞華嚴經、大智度論、十地經、佛性論、寶性論等諸典,著有寶性論疏、勝鬘經疏、仁王經疏等,然皆散逸。[續高僧傳卷十八、廣弘明集卷二十五]
全一卷。隋朝吉藏撰。收于大正藏第叁十八冊。本書系以叁論宗義爲主而解說涅槃經之大綱,全書分六門:(一)大意,(二)宗旨,(叁)釋名,(四)辨體,(五)明用,(六)料簡。
(術語)圖畫佛入滅時之一會者。即涅槃像也。
(術語)五種不還之一。見不還果條。
指生死、涅槃二者相即不二。生死,乃迷界之苦果;涅槃,乃悟界之證果。常與“煩惱即菩提”一語連用。系直指大乘佛教教義之語。惟諸教派對“即”之義所說各] 。梁譯攝大乘論卷下(大叁一·一二九中):“生死即涅槃,二無此彼故,是故于生死,非舍非非舍,于涅槃亦爾,無得無不得。”道元禅師之“生死即正法眼藏生死”,即屬此意。生死即涅槃之說,唯大乘論述之;若了達諸法、住于無我,即可得此境地。[攝大乘論釋卷十叁、往生論注卷下(昙鸾)、摩诃止觀卷一上、四教義卷六(智顗)](參閱“煩惱即菩提”5517)
(術語)煩惱即菩提,生死即涅槃,是大乘之通談也。然諸教各異其即之義。見即條及煩惱即菩提條。大集經九十曰:“常行生死即涅槃,于諸欲中實無染。”
生死即涅槃和煩惱即菩提二語,是大乘家常說的話,從世間有爲的相對法說,生死是染汙的,涅槃是清淨的,兩者截然不同,不可相即;若從出世無爲的絕對法說,煩惱性空即是菩提,生死性空即是涅槃,非從煩惱生死之外另求菩提涅槃。這是從諸法理性平等說,不是從事相差別說的。 - 陳義孝編
生死即涅槃與煩惱即菩提二語,是大乘家常說的話,從世間有爲的相對法說,生死是染汙的,涅槃是清淨的,兩者截然不同,不可相即;若從出世無爲的絕對法說,煩惱性空即菩提,生死性空即涅槃,非從生死煩惱之外另求菩提涅槃。這是從諸法平等說,不是從相差別說的。
- 梵心居士編
凡夫總相,即是生死。聖者之相,即是涅槃。涅槃非相,即就生死,說不生死,是涅槃相。 - 明·楊卓
又作菩薩修十法見涅槃。據北本涅槃經卷叁十一載,菩薩成就十法,能明見無相涅槃(謂涅槃之法,離于一切色相),至無所有。十法即:(一)信心具足,謂修菩薩行,須發起圓常正信之心,信一切法皆是佛法、一切衆生皆有佛性。(二)淨戒具足,謂修菩薩行,當須身心清淨,受持禁戒,專爲成就佛果菩提。(叁)親近善知識,謂修菩薩行,當遠離諸惡邪見,親近善友知識。(四)樂于寂靜,謂修菩薩行,當離諸喧鬧,澄神息慮以求佛道。(五)精進,謂修菩薩行,當一心勇猛,安住止觀,勿令退失。(六)念具足,謂修菩薩行,當心存叁寶,思惟實理,不忘戒施。(七)軟語,謂修菩薩行,當清淨口業,發言誠谛,調柔和美,離諸谄诳。(八)護法,謂修菩薩行,即當弘持正法,宣說妙義,輾轉流布,不斷佛種。(九)供給同行,謂修菩薩行,凡同事者有所不足,即當推己之有,以濟其無,使得安心,成辦道業,而無馳求之患。(十)具足智慧,謂修菩薩行,常以妙觀之智,觀察一切諸法,悉皆明了,通達無礙。
(經名)文殊師利般涅槃經之略名。
意指有苦涅槃。據慧苑音義卷下載,叁乘所得無余涅槃未離變易生死,故“行苦”相隨;有余涅槃及諸外道小乘所計執之涅槃未離叁苦,故皆屬有苦涅槃。慧苑音義卷下(大五四·四四九中):“烏波,此翻爲有;提,雲苦也。”
(術語)譯言有苦涅槃。謂外道小乘之涅槃也。慧苑音義下曰:“烏波,此翻爲有,提雲苦也。謂二乘所得無余涅槃,未離變易,行苦隨故。有余涅槃,及諸外道所計涅槃,並未離叁苦故。”Up&amacron;dhi-nirv&amacron;na。
涅槃爲不生不滅,離一切有爲之相,而達絕對不變覺悟之境界,故稱無爲涅槃界。淨土宗之極樂世界,即無爲涅槃界。[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贊卷下]
(術語)涅槃爲不生不滅,絕一切有爲之相,故雲無爲,淨土門謂極樂,即無爲涅槃界也。法事贊曰:“極樂無爲涅槃界。”
無爲的涅槃境界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