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四种涅槃之一,略称无余涅槃。谓出离生死苦所显现之真理。即烦恼断尽,所余五阴之身亦灭,失去一切有为法之所依,自然归于灭尽,众苦永寂。见“四种涅槃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梵语apratis!t!hita-nirva^n!a。又作无住涅槃。为唯识宗所说四种涅槃之一。即不住于生死、涅槃之涅槃,称为无住处涅槃。菩萨以大悲怜愍有情,故不住涅槃;又以般若济度有情,故不住生死,此无住处涅槃,即指菩萨之涅槃而言。
据成唯识论卷十载,此为大乘之最高佛果,无住处涅槃,即为真如,断离所知障,大悲般若常为辅翼,由此不住生死、涅槃,利乐有情,穷未来际,用而常寂,故称涅槃。[入楞伽经卷四、大乘庄严经论卷二、摄大乘论释卷十三(真谛译)](参阅“涅槃”4149)
(术语)同无住涅槃。
与无住涅槃同。 - 陈义孝编
为四种涅槃之一,谓断所知障所显现的真理。即断智之障,则得生死、涅槃无差别之深智,于二者无有欣厌,不住生死,亦不住涅槃,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,穷未来际,利乐有情,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。见“四种涅槃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为有关涅槃之不同见解。乃外道所执六十二见中,依后际(未来)所起之分别见。计有五种,故又作五种现法涅槃论、五现法涅槃论。即主张于现在之五欲自恣受乐,故此欲界即为涅槃;复主张色界初禅天、二禅天、三禅天、四禅天即为涅槃。此论相当于外道十六宗中妄计清净宗之主张。[大毗婆沙论卷一九九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末](参阅“六十二见”1241)
(术语)即有余涅槃。
简称有余涅槃。见有余涅槃条。 - 陈义孝编
为“四种涅槃”之一。依指依身,即人的身体。小乘佛教认为,虽断却一切生死原因的烦恼而证得涅槃,但因前世惑业所造成的果报身尚存在,亦即生死之因已断,尚有生死之果待尽者,称为有余涅槃。反之,已断尽生死之因,又无生死之果,而达灰身灭智之究竟涅槃之境界者,称为无余涅槃。大乘佛教说法与小乘有异。于《大乘义章》卷十九中,以佛之应身、化身为有余涅槃,以佛之真身为无余涅槃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百丈山涅槃和尚,一日谓众曰:「汝等与我开田,我与汝说大义。」众开田了,归请说大义。师乃展两手,众罔措。﹝洪觉范林间录云:「百丈第二代法正禅师,大智之高弟。其先尝诵涅槃经,不言姓名、时呼为涅槃和尚。住成法席,师功最多,使众开田,方说大义者,乃师也。」黄檗,古灵诸大士皆推尊之,唐文人黄武翊撰其碑甚详。柳公权书,妙绝今古。而传灯所载百丈惟政禅师,又系于马祖法嗣之列,误矣。及观正宗记,则有惟政、法正。然百丈第代,可数明教。但皆见其名不能辨而俱存也,今当以柳碑为正。﹞ - 宋·普济
(经名)上经之异名。
(书名)一卷,天亲菩萨造,元魏达磨菩萨译。释大涅槃经中迦叶菩萨所问之偈。
凡三十三卷。隋代灌顶撰。又作南本涅槃经疏、涅槃经疏。今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八册。本书系以天台教旨解释南本涅槃经,并随处以南本涅槃经与方等般泥洹经、大般泥洹经、北本涅槃经等经辨其异同。灌顶于大业十年(614)至十五年间撰著之,原书仅有释文十二卷、玄义一卷,书中唯以科句节断经文。其后荆溪湛然再治之,于诸文之下,冠上“私谓”或“私云”之语,以彰显其义。荆溪再治本共有十五卷。南宋度宗咸淳八年(1272),师正以原疏之科句分别标示于经中,于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开版。至明朝万历年中,圆澄更将经文与注疏汇编成会疏三十六卷,并制条个三卷,然后人对其所作会疏颇有“擅自笔削,混淆泾渭”之贬。日本守笃本纯重行取十五卷疏会入经文,校合诸本,附上注解,共成三十六卷刊行之。此外,本书另有十八卷、二十卷、三十三卷等诸种版本。本书之注疏有私记十二卷(行满)、私记九卷(道暹)、治定疏科十卷(智圆)、三德指归二十卷(智圆)等。[大般涅槃经玄义卷下末、涅槃玄义发源机要卷四、宋高僧传卷六、佛祖统纪卷七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一]
(书名)三十三卷,隋灌顶撰,唐湛然再治,及玄义二卷,隋灌顶撰。
(经名)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之略名。
(传说)佛涅槃于拘尸城之因缘也。涅槃经二十九曰:“往昔此地有转轮圣王,唱如是言:如佛所说,一切诸法,皆悉无常。若能修习十善法,能断如是无常大苦。我是时始闻佛之名号,发菩提心。自是已来,以是法转教无量众生。是故我今于此处,亦说诸法无常变坏,唯佛身是常住之法。我忆往昔所行之因缘,故今来此入涅槃。”
(术语)Mah&amacron;parinirv&amacron;&ndotblw;a,旧译曰大灭度。新译曰大圆寂入。涅槃玄义上曰:“若具依梵本,应言摩诃般涅槃那,今翻为大灭度。”又曰:“大即法身,灭者即是解脱,度者即是摩诃般若。”华严大疏钞五十二曰:“摩呵般涅槃那,具翻为大圆寂入,谓那即入义,应回在上。”见大般涅槃条。
华译为大灭度,或大圆寂入。见大般涅槃条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