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对于散无表而言。入定所得定共戒之无表,与起无漏道所得道共戒之无表也。其无表假令入于无想定,灭尽定,无心之时亦尚相续也。
为“生无色”之对称。指修习所得之定。谓身在欲界散地等之下地,而已断下地之惑,心现无色界之定心。计有: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等四种,乃无色界之因。又生无色生起于无色界,为定无色在无色界之果报。(参阅“四无色定”1772)
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别境心所之一。定的梵语三摩地,译曰正定,《成唯识论》曰:“于所观境,令心专注,不散为性,智依为业。”令心专注是心力恒时凝聚,不随所缘流散,故心力专注是其自性,由心定之故,明智即生,此即其业用。散乱之心,不能生定,亦无所依之智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六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瑜伽五卷十一页云:依差别功能因依处,施设定异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;能生种种自性功能。如欲系法,如是色无色系,及不系法,亦尔。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,施设定异因。
二解 成唯识论八卷二页云:十二,差别功能依处。谓有为法,各于自果,有能起证差别势力。卽依此处,立定异因。谓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 - 朱芾煌
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。一切有为法,自性功能差别,够引生自果,而互不杂乱,称为定异因。参阅“十因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如相中说。 - 朱芾煌
(术语)初地之菩萨证此定,放大法之慧光,是故名法光定。唯识枢要上本曰:“无着菩萨亦登初地,证法光定,得大神通。”
(术语)两部之大日,同以六大法界为自证三昧故名法界定。金刚界之大日印,金刚顶谓之智拳印者,是两部差别门也。若依通门,则金刚界之大日亦名法界定印。无畏之尊胜轨名此智拳印曰法界印。因之法界定通于两部之大日。见秘藏记钞三。
两部之大日,同以六大法界,为自证三昧,故名法界定,金刚界之大日印,金刚顶谓之智拳印,通言则曰法界定印。 - 明·杨卓
品类足论六卷十二页云:非定法云何?谓除五无间业,诸余有漏及无为法。 - 朱芾煌
(印相)金刚部之入定印也。见定印条。
金刚部的入定印。 - 陈义孝编
梵语dhya^na-maula。又作根本禅、根本等至、八定根本、八根本定。略称根本。四静虑(四禅)与四无色定等八者各有根本定与近分定二种。身仍在欲界,未生于色界或无色界时,以其修行完全断除下地之修惑,其所得之上地定,称为根本定。然欲断尽修惑以得此定殊非容易,故须先得准备行为(加行)之定,即虽未断尽修惑,而可藉压伏,以致得定,即为得根本定前在挣扎之位为近分定。此为根本定之入门。此复有八种,其中,初禅之近分,特称为未至定。[大毗婆沙论卷八十、杂阿毗昙心论卷七、俱舍论光记卷二十八](参阅“九地”132)
(术语)又名根本禅,根本等至或八等至,略称根本。对于近分定而言。即离各下地修惑而得之初禅乃至非想非非想根本地所摄之定也。见俱舍论,毗婆沙论等。
(术语)因明三十三过之一。因之十四过之第五。六不定之一。即因用于宗同品并宗异品,有全分关系之法之过失也。因明入正理论所谓:“共者,如言声常,所量性故,常无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为如瓶等,所量性故,声是无常。为如空等,所量性故,声是其常”是也。即共为所量性之因,于同宗品及异宗品,共有全分关系故,不能以此因决宗之常无常也。
因明入正理论云:此中共者:如言声常。所量性故。常无常品,皆共此因。是故不定。为如瓶等所量性故,声是无常?为如空等所量性故,声是其常。如疏六卷十一页释。 - 朱芾煌
如修定能证殊胜智见中说。 - 朱芾煌
(术语)即海印三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