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對于散無表而言。入定所得定共戒之無表,與起無漏道所得道共戒之無表也。其無表假令入于無想定,滅盡定,無心之時亦尚相續也。
爲“生無色”之對稱。指修習所得之定。謂身在欲界散地等之下地,而已斷下地之惑,心現無色界之定心。計有:空無邊處、識無邊處、無所有處、非想非非想處等四種,乃無色界之因。又生無色生起于無色界,爲定無色在無色界之果報。(參閱“四無色定”1772)
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。定的梵語叁摩地,譯曰正定,《成唯識論》曰:“于所觀境,令心專注,不散爲性,智依爲業。”令心專注是心力恒時凝聚,不隨所緣流散,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,由心定之故,明智即生,此即其業用。散亂之心,不能生定,亦無所依之智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瑜伽五卷十一頁雲:依差別功能因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系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;能生種種自性功能。如欲系法,如是色無色系,及不系法,亦爾。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
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雲:十二,差別功能依處。謂有爲法,各于自果,有能起證差別勢力。卽依此處,立定異因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 - 朱芾煌
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。一切有爲法,自性功能差別,夠引生自果,而互不雜亂,稱爲定異因。參閱“十因”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如相中說。 - 朱芾煌
(術語)初地之菩薩證此定,放大法之慧光,是故名法光定。唯識樞要上本曰:“無著菩薩亦登初地,證法光定,得大神通。”
(術語)兩部之大日,同以六大法界爲自證叁昧故名法界定。金剛界之大日印,金剛頂謂之智拳印者,是兩部差別門也。若依通門,則金剛界之大日亦名法界定印。無畏之尊勝軌名此智拳印曰法界印。因之法界定通于兩部之大日。見秘藏記鈔叁。
兩部之大日,同以六大法界,爲自證叁昧,故名法界定,金剛界之大日印,金剛頂謂之智拳印,通言則曰法界定印。 - 明·楊卓
品類足論六卷十二頁雲:非定法雲何?謂除五無間業,諸余有漏及無爲法。 - 朱芾煌
(印相)金剛部之入定印也。見定印條。
金剛部的入定印。 - 陳義孝編
梵語dhya^na-maula。又作根本禅、根本等至、八定根本、八根本定。略稱根本。四靜慮(四禅)與四無色定等八者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二種。身仍在欲界,未生于色界或無色界時,以其修行完全斷除下地之修惑,其所得之上地定,稱爲根本定。然欲斷盡修惑以得此定殊非容易,故須先得准備行爲(加行)之定,即雖未斷盡修惑,而可藉壓伏,以致得定,即爲得根本定前在掙紮之位爲近分定。此爲根本定之入門。此複有八種,其中,初禅之近分,特稱爲未至定。[大毗婆沙論卷八十、雜阿毗昙心論卷七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八](參閱“九地”132)
(術語)又名根本禅,根本等至或八等至,略稱根本。對于近分定而言。即離各下地修惑而得之初禅乃至非想非非想根本地所攝之定也。見俱舍論,毗婆沙論等。
(術語)因明叁十叁過之一。因之十四過之第五。六不定之一。即因用于宗同品並宗異品,有全分關系之法之過失也。因明入正理論所謂:“共者,如言聲常,所量性故,常無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爲如瓶等,所量性故,聲是無常。爲如空等,所量性故,聲是其常”是也。即共爲所量性之因,于同宗品及異宗品,共有全分關系故,不能以此因決宗之常無常也。
因明入正理論雲:此中共者:如言聲常。所量性故。常無常品,皆共此因。是故不定。爲如瓶等所量性故,聲是無常?爲如空等所量性故,聲是其常。如疏六卷十一頁釋。 - 朱芾煌
如修定能證殊勝智見中說。 - 朱芾煌
(術語)即海印叁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