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一切事理之诸法,不过五种。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,大乘唯识,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:一、心法,是识之自相也,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,俱舍有唯一之心王。二、心所法,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。唯识有五十一,俱舍有四十六。三、色法,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。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。四、不相应法,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。唯识有二十四,俱舍有十四。五、无为法,上四法之实性也。唯识有六种,俱舍有三种。此中上四法为事,第五之无为为理。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,不外乎唯识。唯识语七曰:“识自相故,识相应故,二所变故,三分位故,四实性故,如是诸法皆不离识,总立识名。”
(术语)四法界之一。见法界条。
四法界之一。见四法界条。 - 陈义孝编
五法指心法、心所法、色法、不相应法、无为法。谓心、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皆为唯识。乃大乘唯识家之说。其中,心法为识之自相,心所法为与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赖耶等八识相应而起者,色法为心法与心所法所变现者,不相应法为假心法、心所法、色法等之分位而设者,无为法则为识之实性。
(术语)谓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尽为唯识也。其所以然者,以心为识之自相故也。乃至无为为识之实性故也。见五法条。
五法指心王法、心所法、色法、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。谓心、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皆为唯识。这是大乘唯识家的说法。其中,心法为识的自相,心所法为与八识心王相应而起者,色法为心法与心所法所变现者,不相应法为心王法、心所法、色法等之分位而假立者,无为法则为识之实性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小乘之人,信有世间。信此世间,是大苦聚。信有其道,可以出此世间。信出世间后,有清净之涅槃可得。兹分二条说明之:
第一、用四句说之:
一、信苦 信世间一切是苦。
二、信集 信苦因于烦恼所集。
三、信灭 信脱苦宜取寂灭。
四、信道 信入灭须修正道。
第二、用三句说之:
一、信知生死须了(信世间之果宜断也)。
二、信知了生死须离贪爱(信离世间之因,即出世间之因也)。
三、信知灭尽为所归趣(信出世间之果也)。 - 明·杨卓
大乘之人,信世间种种差别之现相,其本体一如平等,无二无别,不变不异。虽本平等,然随种种殊缘,能成一切差别之相。故此平等恒一,即是差别万殊;差别万殊,不异平等恒一。总而言之,皆是一心,皆是一心万用而已。大乘之人,信得此理,对相不背真,对真不舍相,不偏不执,恒行中道。此大乘之大略也。 - 明·杨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