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一卷。吴·支谦译。叙述十二因缘之经,为研究十二因缘之重要资料。又称贝多树下思惟十二因缘经、闻城十二因缘经、树下思惟十二因缘经、思惟十二因缘经。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册。本经与缘起圣道经虽为同本异译,惟本经仅叙述十二因缘,后者更述及八正道。阅本经者须注意以下之顺序:(一)由念老死依何因缘,次第求到识,即老死、生、有、受、爱、痛乐、六入、名相、识。(二)由老死灭尽依序以至痴。[历代三宝纪卷五、大唐内典录卷二、古今译经图纪卷一、开元释教录卷二、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三]
(经名)闻城十二因缘经之略名。又为贝多树下十二因缘经之异名。
全一卷。净意造,后魏菩提流支译。乃释十二因缘法之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。本论初出颂六偈半,次以问答体之长行释十二因缘法。
(书名)一卷,净意菩萨造,后魏菩提流支译。
元魏北天竺沙门菩提留支译
净意菩萨,释十二因缘 - 明·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
瑜伽八十二卷一页云:二因者:谓善建立一切法故。善建立者:离诸过故:具大义故。又为说者听者所设劬劳,有胜果故。若不尔者;能说能听,徒废己业,虚设功劳,应无有果。 - 朱芾煌
显扬二十卷二页云:又由二种因故,果无有退。谓若未永害烦恼种子;证阿罗汉,不应道理故。若已永害烦恼种子;卽应烦恼必定不生。种因无故。 - 朱芾煌
显扬十四卷二十三页云:论曰:由二种因,起于常执。一、由不如理作意,二、由忆念前际等事。由前际等事,相似相续转故;于余世间,亦计常住。 - 朱芾煌
显扬十四卷二十三页云:论曰:于无常性,如实智入;由二种因。一、由念住,二、由缘起。由念住故;于诸境界;系心令住。由缘起故;达彼法性。如经中说,见集起法,于身念住。乃至广说。 - 朱芾煌
指十二因缘之诸异称。(一)又作十二重城。五苦章句经(大一七·五四四中):“一切众生常在长狱,有十二重城围之,以三重棘篱篱之。”以十二重城譬十二因缘,众生依十二因缘,涉三世而轮回六道,犹有十二重城围之,故称之。
(二)又作十二率连。出自增一阿含经卷四十。以三世系续,故称率连。
(三)又作十二轮。出自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三之三。十二因缘辗转不穷,犹如车轮,故称之。
(杂语)一名十二重城。五句章句经曰:“一切众生常在长狱,有十二重城围之,以三重棘篱篱之。”三重棘篱即三界,又名三世,十二重城即十二因缘也。一名十二率连。增一阿含经四十曰:“佛自看比丘病,因责诸比丘言:汝为何事而出家耶?为畏王等故欲舍十二率连。”三世系续,故名率连。一名十二轮。辅行三之三曰:“十二轮者,大璎珞文,展转不穷,犹如车轮。”按文在本业,非大璎珞,今检大璎珞未见此文。一名十二棘园。妙玄二本曰:“亦名十二重城,亦名十二棘园。”是依五句章句经棘篱之语也。
(真言)最胜王经长者流水品说之,又密咒圆因往生集亦说之。但与前不同。
佛陀所证悟的根本道理之一为因缘法,即认为一切有为法皆有生灭变化(宇宙自然界)或生死苦乐(人生命运)之现象,其中之生死苦乐现象,顺次推究,含有十二种相依相关生起之因果关系,称为十二因缘,大小乘经论皆有详备之阐论,然所作解释,时有出入,如俱舍论卷九即举出四种解释。即:(一)刹那(梵ks!an!ika )缘起,谓于每一刹那间皆具足十二支。如由贪而行杀,其间之过程如下:先起贪欲心,贪是“无明”;思欲行杀,思是“行”;了别所杀之人及其境界,即是“识”;识俱色、想、行三蕴,总称“名色”;名色所住之法,即是“六处”;六处是根,根、识、境和合,即是“触”;领触即是“受”;行杀之贪心即是“爱”;与贪相应之诸烦恼是“取”;依此所起之身语二业,即是“有”;如是诸法并起,即是“生”;其法熟变灭坏,即是“老死”。于刹那间完具十二支,故称刹那十二因缘。(二)连缚(梵sam!bandhika )缘起,谓十二支因果系连续生起,无有间隙,而具有前因后果之关系。(三)分位(梵a^vasthika )缘起,十二支中所各具之五蕴皆分位假立,故称分位。此系依据胎生学之解释,说明有情在三世之中,其生死流转过程,一一分位之形态。(四)远续(梵pra^kars!ika )缘起,谓依“顺后受”及“不定受业”,前记分位之五蕴皆可隔越多生多世,且从无始以来即悬远相续。如百劫以前之“无明”招感今世之“识”,又今世之“有”亦将经过多劫之后而招感未来之“生”、“死”等。又上记四说之中,说一切有部力主第三说,而成为部派佛教时代缘起教法之重要思想。[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、卷二十四、俱舍论光记卷九](参阅“十二因缘”337)
(名数)一、刹那。是于刹那立十二支也。谓刹那之顷由贪行杀,有具十二支者,盖贪是无明,思欲行杀,思是行,了别所杀之人,及其诸境之事,是识,与其识俱之色想行三蕴,是名色,名色是总,六处是别,别必在于总住,其所住之法即是六处,意处虽属于过去而原为六处之摄,故说名六处。六处是根,合其余识境而生之心所,是触,领触之心所是受,贪即是爱(即行杀之贪心),与贪相应之诸烦恼是取,依此所起之身语二业,是有,如是诸法之起,是生,其法熟变,是老,其法终灭坏是死。然则于刹那完具十二支也。二、连续,是十二支因果无间连续而起也。三、分位,是如前所释,各于其起位而分别之也。故此缘起支,十二支各具五蕴。四、远续,是依顺后受及不定受业,而前分位之五蕴,隔越多生,从无始远续之因果也。见俱舍论九。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三页云:复次如是邪行,有二因缘。谓于三事,不正寻思;及彼前行诸不正想。其三事者,如前应知。于彼发起诸不正想,随取相好。自斯已后;于其随法,多随寻思;多随伺察。 - 朱芾煌
法界次第云:
一、无明 过去世一切烦恼,通是无明。以过去未有智光明故,则一切烦恼得起。是以过去烦恼,悉是无明也。
二、行 从无明生业,业即是行。以善不善业,能作世界果故,故名为行也。
三、识 从行生垢心,初身因,如犊子识母。自相识,即是父母交会,初欲托胎时之名。
四、名色 从识生非色四阴,及所任色阴,是名名色,即是歌罗逻时之名也。
五、六入 从名色中生眼等六情,是名六入,从五疱初开已来,即是六入名也。
六、触 由入对尘,情尘识合,是名为触。以六尘触六根故,即有六识生,故名情尘识合也。
七、受 从触生受,故名为受。即是因六触触六根,即领受六尘,为六受也。
八、爱 从受中心着,名之为爱。谓于所领受六尘中,心生渴爱也。
九、取 从渴爱因缘求,是名为取。谓求取所爱之尘也。
十、有 从取则后世业因成,是名为有。因能有果,故名为有。
十一、生 从有还受后世五众之身,是名生。所谓四生,六道中受生也。
十二、老死 从生五众身熟坏,是为老死。老死则生爱悲哭泣,种种愁苦,众恼合集。
若正观诸法实相清净,则无明尽,无明尽故行尽,乃至众苦和合皆尽。若能如是正观三世十二因缘,发真无漏,成辟支佛。 - 明·杨卓
俱舍论十五卷五页云:论曰:诸不律仪,由二因得。一者、生在不律仪家,由初现行杀等加行。二者、虽复生在余家;由初要期,受杀等事。谓我当作如是事业,以求财物,养活自身。当于尔时,便发恶戒。 - 朱芾煌
[出大智度论] 一外闻正法谓众生虽具正念。必从智人闻说正法。然后正见始得开发。譬如谷麦。内具种子。外滋雨泽。然后其芽始得生起。是故若欲正见开明。必须外闻正法。二内有正念谓众生虽闻正法。发起正见。实由内心正念本具。譬如洪钟。虽待人扣。声非外有。是故若欲正见开发。必须内有正念。 - 明·一如等 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