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一卷。吳·支謙譯。敘述十二因緣之經,爲研究十二因緣之重要資料。又稱貝多樹下思惟十二因緣經、聞城十二因緣經、樹下思惟十二因緣經、思惟十二因緣經。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冊。本經與緣起聖道經雖爲同本異譯,惟本經僅敘述十二因緣,後者更述及八正道。閱本經者須注意以下之順序:(一)由念老死依何因緣,次第求到識,即老死、生、有、受、愛、痛樂、六入、名相、識。(二)由老死滅盡依序以至癡。[曆代叁寶紀卷五、大唐內典錄卷二、古今譯經圖紀卷一、開元釋教錄卷二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叁]
(經名)聞城十二因緣經之略名。又爲貝多樹下十二因緣經之異名。
全一卷。淨意造,後魏菩提流支譯。乃釋十二因緣法之論。收于大正藏第叁十二冊。本論初出頌六偈半,次以問答體之長行釋十二因緣法。
(書名)一卷,淨意菩薩造,後魏菩提流支譯。
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
淨意菩薩,釋十二因緣 - 明·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
瑜伽八十二卷一頁雲:二因者:謂善建立一切法故。善建立者:離諸過故:具大義故。又爲說者聽者所設劬勞,有勝果故。若不爾者;能說能聽,徒廢己業,虛設功勞,應無有果。 - 朱芾煌
顯揚二十卷二頁雲:又由二種因故,果無有退。謂若未永害煩惱種子;證阿羅漢,不應道理故。若已永害煩惱種子;卽應煩惱必定不生。種因無故。 - 朱芾煌
顯揚十四卷二十叁頁雲:論曰:由二種因,起于常執。一、由不如理作意,二、由憶念前際等事。由前際等事,相似相續轉故;于余世間,亦計常住。 - 朱芾煌
顯揚十四卷二十叁頁雲:論曰:于無常性,如實智入;由二種因。一、由念住,二、由緣起。由念住故;于諸境界;系心令住。由緣起故;達彼法性。如經中說,見集起法,于身念住。乃至廣說。 - 朱芾煌
指十二因緣之諸異稱。(一)又作十二重城。五苦章句經(大一七·五四四中):“一切衆生常在長獄,有十二重城圍之,以叁重棘籬籬之。”以十二重城譬十二因緣,衆生依十二因緣,涉叁世而輪回六道,猶有十二重城圍之,故稱之。
(二)又作十二率連。出自增一阿含經卷四十。以叁世系續,故稱率連。
(叁)又作十二輪。出自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叁之叁。十二因緣輾轉不窮,猶如車輪,故稱之。
(雜語)一名十二重城。五句章句經曰:“一切衆生常在長獄,有十二重城圍之,以叁重棘籬籬之。”叁重棘籬即叁界,又名叁世,十二重城即十二因緣也。一名十二率連。增一阿含經四十曰:“佛自看比丘病,因責諸比丘言:汝爲何事而出家耶?爲畏王等故欲舍十二率連。”叁世系續,故名率連。一名十二輪。輔行叁之叁曰:“十二輪者,大璎珞文,展轉不窮,猶如車輪。”按文在本業,非大璎珞,今檢大璎珞未見此文。一名十二棘園。妙玄二本曰:“亦名十二重城,亦名十二棘園。”是依五句章句經棘籬之語也。
(真言)最勝王經長者流水品說之,又密咒圓因往生集亦說之。但與前不同。
佛陀所證悟的根本道理之一爲因緣法,即認爲一切有爲法皆有生滅變化(宇宙自然界)或生死苦樂(人生命運)之現象,其中之生死苦樂現象,順次推究,含有十二種相依相關生起之因果關系,稱爲十二因緣,大小乘經論皆有詳備之闡論,然所作解釋,時有出入,如俱舍論卷九即舉出四種解釋。即:(一)刹那(梵ks!an!ika )緣起,謂于每一刹那間皆具足十二支。如由貪而行殺,其間之過程如下:先起貪欲心,貪是“無明”;思欲行殺,思是“行”;了別所殺之人及其境界,即是“識”;識俱色、想、行叁蘊,總稱“名色”;名色所住之法,即是“六處”;六處是根,根、識、境和合,即是“觸”;領觸即是“受”;行殺之貪心即是“愛”;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“取”;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,即是“有”;如是諸法並起,即是“生”;其法熟變滅壞,即是“老死”。于刹那間完具十二支,故稱刹那十二因緣。(二)連縛(梵sam!bandhika )緣起,謂十二支因果系連續生起,無有間隙,而具有前因後果之關系。(叁)分位(梵a^vasthika )緣起,十二支中所各具之五蘊皆分位假立,故稱分位。此系依據胎生學之解釋,說明有情在叁世之中,其生死流轉過程,一一分位之形態。(四)遠續(梵pra^kars!ika )緣起,謂依“順後受”及“不定受業”,前記分位之五蘊皆可隔越多生多世,且從無始以來即懸遠相續。如百劫以前之“無明”招感今世之“識”,又今世之“有”亦將經過多劫之後而招感未來之“生”、“死”等。又上記四說之中,說一切有部力主第叁說,而成爲部派佛教時代緣起教法之重要思想。[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、卷二十四、俱舍論光記卷九](參閱“十二因緣”337)
(名數)一、刹那。是于刹那立十二支也。謂刹那之頃由貪行殺,有具十二支者,蓋貪是無明,思欲行殺,思是行,了別所殺之人,及其諸境之事,是識,與其識俱之色想行叁蘊,是名色,名色是總,六處是別,別必在于總住,其所住之法即是六處,意處雖屬于過去而原爲六處之攝,故說名六處。六處是根,合其余識境而生之心所,是觸,領觸之心所是受,貪即是愛(即行殺之貪心),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取,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,是有,如是諸法之起,是生,其法熟變,是老,其法終滅壞是死。然則于刹那完具十二支也。二、連續,是十二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也。叁、分位,是如前所釋,各于其起位而分別之也。故此緣起支,十二支各具五蘊。四、遠續,是依順後受及不定受業,而前分位之五蘊,隔越多生,從無始遠續之因果也。見俱舍論九。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叁頁雲:複次如是邪行,有二因緣。謂于叁事,不正尋思;及彼前行諸不正想。其叁事者,如前應知。于彼發起諸不正想,隨取相好。自斯已後;于其隨法,多隨尋思;多隨伺察。 - 朱芾煌
法界次第雲:
一、無明 過去世一切煩惱,通是無明。以過去未有智光明故,則一切煩惱得起。是以過去煩惱,悉是無明也。
二、行 從無明生業,業即是行。以善不善業,能作世界果故,故名爲行也。
叁、識 從行生垢心,初身因,如犢子識母。自相識,即是父母交會,初欲托胎時之名。
四、名色 從識生非色四陰,及所任色陰,是名名色,即是歌羅邏時之名也。
五、六入 從名色中生眼等六情,是名六入,從五疱初開已來,即是六入名也。
六、觸 由入對塵,情塵識合,是名爲觸。以六塵觸六根故,即有六識生,故名情塵識合也。
七、受 從觸生受,故名爲受。即是因六觸觸六根,即領受六塵,爲六受也。
八、愛 從受中心著,名之爲愛。謂于所領受六塵中,心生渴愛也。
九、取 從渴愛因緣求,是名爲取。謂求取所愛之塵也。
十、有 從取則後世業因成,是名爲有。因能有果,故名爲有。
十一、生 從有還受後世五衆之身,是名生。所謂四生,六道中受生也。
十二、老死 從生五衆身熟壞,是爲老死。老死則生愛悲哭泣,種種愁苦,衆惱合集。
若正觀諸法實相清淨,則無明盡,無明盡故行盡,乃至衆苦和合皆盡。若能如是正觀叁世十二因緣,發真無漏,成辟支佛。 - 明·楊卓
俱舍論十五卷五頁雲:論曰:諸不律儀,由二因得。一者、生在不律儀家,由初現行殺等加行。二者、雖複生在余家;由初要期,受殺等事。謂我當作如是事業,以求財物,養活自身。當于爾時,便發惡戒。 - 朱芾煌
[出大智度論] 一外聞正法謂衆生雖具正念。必從智人聞說正法。然後正見始得開發。譬如谷麥。內具種子。外滋雨澤。然後其芽始得生起。是故若欲正見開明。必須外聞正法。二內有正念謂衆生雖聞正法。發起正見。實由內心正念本具。譬如洪鍾。雖待人扣。聲非外有。是故若欲正見開發。必須內有正念。 - 明·一如等 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