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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學大詞典 【19】佛教梵語

  指佛教經典所用之特殊梵語(Sanskrit)。其文法、語形、發音,與波爾尼等古典文法家們所規定、確立之古典梵語(ClassicalSanskrit)不同。因其意義用法及獨特之語彙,未見于正統婆羅門系統之諸文獻中,故近代學者特別稱之爲“佛教梵語”(Buddhist  Sanskrit)。近代美國學者艾吉頓(FranklinEdgerton)則稱之爲“佛教混淆梵語”(Buddhist  Hybrid  Sanskrit)。

  佛典所使用之印度語言可大別爲叁類:(一)見諸于馬鳴(梵As/vaghos!a  )之詩等作品之標准梵語,亦即古典梵語。(二)中期印度語(Middle  Indic),此爲由吠陀梵語(  Vedic  Sanskrit)經俗語化、方言化而來,被統稱作普拉克利塔語(梵Pra^kr!ta,  Pra^krit  ),爲今日印度語6  對稱。其中包含有巴利語(Pa^li)及其他語言。巴利語爲現今仍存于南方佛教聖典中之重要語言。印度西部、中部原均使用  Pra^kr!ta。  Pra^krta  原爲西北印度之方言;蓋釋尊昔日說法,大多使用各地方之俗語,其弟子,乃至于後來之各部派亦均以其根據地之方言說法,並記載其文獻和思想。(叁)佛教梵語,爲北方佛教文獻所用之語言,系根據北印度方言,再參雜梵語、巴利語及其他方言而發展成之佛教教團之特殊宗教語言,而非一般之日常用語。

  從以上次第傾向梵語化之特征觀之,佛典在初期多使用俗語,其後隨著時代之變遷而逐漸梵語化,及至後期,除特殊術語之外,已完全成爲古典梵語。

  艾吉頓將現存之佛教文獻,依其梵語化之程度,將梵語著作分爲如下叁期:(一)第一期:爲韻文、散文並行采用之著作時期,此一時期之作品保存有極濃厚的中期印度語之色彩。(二)第二期:(1)韻文部分,含有中期印度語之成分較多。(2)散文部分則多梵語化。(3)語彙中含有一般用語以及可視作佛教梵語者亦非常多。(叁)第叁期:韻文、散文基本上以古典梵語書寫,然語彙中使用佛教梵語者甚多。

佛學大詞典 【20】佛教改革

  (一)印度佛教:最初之改革始自佛滅度後百年頃,毗舍離(梵Vais/a^li^  )跋耆族(梵Vajji  )之比丘對律的解釋立十事之新說。爲裁決新說是否得當,七百比丘乃群集于毗舍離,決定其十事爲非法。以此一機緣,革新派之勢力進行結集,教團遂分裂爲革新之大衆部與保守之上座部。後複繼續改革,演爲大乘佛教之成立。部派佛教時代,與比丘教團同時存在者乃以佛塔爲中心之菩薩團,菩薩團結合進步之比丘,于西元前後發展爲大乘佛教教團。大乘佛教教團並無出家與在家之別,編集新經典,堅信一切衆生皆可成佛,如此行動的大乘佛教之成立,造成印度佛教史上空前之改革。

  (二)中國佛教:由于政治上之因素、僧團腐敗,或受道教、儒家之壓力,經常發生廢佛、破佛事件,然因佛教教團內部自動改革運動之興起,故不致消滅。民國肇建之後,佛教曾受大規模的破壞運動,當時幸賴太虛、常惺、大醒等人從事革新僧製之建設,佛法命脈遂得以複蘇延續。彼等效法叁民主義之准則,高唱“佛僧、佛化、佛國”之叁佛主義。“佛僧主義”旨在促進僧團之改革;“佛化主義”則力求全國僧俗一體化,以謀求社會佛教化;“佛國主義”則是促使中國成爲遍滿菩薩行之淨土。與此同時進行者,有圓瑛等人推行保守、漸進主義之改革運動。一時之間,佛教由久衰之頹勢而漸趨複興之路。

  (叁)西藏佛教:宗喀巴(藏Tson%-kha-pa,  1355~1417)得到戒律之傳承以後,開立黃帽派,重整教學內容,革新教團組織,強調嚴守戒律,一掃喇嘛教長時期墮落于咒術、畜妻、酗酒、爭權斂財之陋習,西藏佛教氣象爲之一新,是亦佛教改革運動之盛事。

  (四)日本佛教:于鐮倉時代,親鸾興起淨土真宗,道元開創曹洞宗,日蓮開創日蓮宗,此叁事可謂日本佛教最大之改革。以上叁師均曾于比睿山學習舊佛教教義,以爲天臺、真言、叁論、法相等宗遠離大衆,爲免陷于抽象、學問化之佛教,故高倡念佛、只管打坐、唱念經題等法門,作爲庶民信仰之入門,遂開啓佛教發展之新紀元。

佛學大詞典 【21】佛教教典

  指記錄佛陀教法之經典,及後世學者基于信仰、學理等意念,對經典或教法所作之闡示、品評、考證等論著。惟佛教中並無與基督教之聖經、回教之可蘭經等相當之單冊聖書,而系因應于教史之發展,逐漸形成部帙龐大、系統複雜之經典群,即一般所謂包含經、律、論之大藏經、一切經。就佛教發展南北傳兩大主流而言,系統較統一之教典集,系始于錫蘭(斯裏蘭卡)而流布于東南亞之南傳巴利語典籍,今有日譯南傳大藏經八十五卷,流通于北傳佛教國家。北傳漢譯大正藏有叁四九叁部一叁五二○卷,西藏大藏經之卷帙略少于漢譯經典。藏經中含有大量後世之注釋書、解說書等,若以佛教各宗派乃至各時代之觀點而言,選錄典籍之標准勢必因人、因時代、因派別而異,故欲編集一套令所有佛教徒皆普遍滿意之教典選集,極其困難。  

  今推測佛陀教團當時所使用之俗語(摩揭陀方言),與後來南傳之巴利語恐有相當密切之關聯。又各部派所傳教典之用語亦不同,例如說一切有部使用梵語,大衆部使用混合梵語。十九世紀以降,在尼泊爾、中亞、印度、日本等地,陸續發現不少梵語、混合梵語之教典寫本或斷片,然以數量有限,故就全部佛教教典而言,仍以漢譯、西藏譯藏經爲佛教、佛學等之主要研究資料。其他如中亞古代之印度日爾曼語系,及土耳其語系之斷片,亦具有研究價值。

  佛陀爲佛教教祖,與世界其他大宗教家相同者,乃本身未曾留存任何親筆之著述。今日所流傳之佛陀教法,皆爲弟子們于佛陀涅槃後,結集自己日常所聽聞之教法,再代代口傳,彙輯而成。蓋印度古來即以口傳方式傳授知識,對神聖之教說尤其忌諱書寫成文字。是知五世紀初,我國之高僧法顯欲于印度求取梵文原典,實屬不易之事。  

  佛陀之教法大多因應弟子或大衆之問而作答,亦有隨機對大衆宣講者;然通常是在各種特殊因緣下,爲特定之人物及特定之問題而說,並非原本即准備爲大衆開示之演講。聞法者以詩或特殊形式之文句背誦、口傳,此因古代之印度人擅長于記誦長篇大論之教說內容。佛陀入滅後,弟子大迦葉主持教典之結集,由阿難誦出“經”,優波離誦出“律”,各弟子互相參照後,獲得參與者之認可即成爲思想行爲之典範。當時結集教典之確切內容不明,而後世各部派多謂己派之教典系源自初次之結集。

  佛陀入滅後一百年間,教團分裂爲二十部派,繼有小乘、大乘、顯教、密教之別。各派以己派所傳持之教典爲佛教正統,並否定他派所傳持之典籍,而同一典籍,亦每每由于各派不同之傳持而産生相異之內容。又巴利語藏經爲南方之上座部分別說系所傳承,在內容與組織上具有一貫性與系統性,漢譯及西藏譯藏經則爲長期以來諸宗派各家典籍之集大成者,故趨于龐雜而多樣性。

  教典主要分爲經、律、論等叁部分,約成形于五世紀初。

  (一)經,乃佛陀之說法,亦有弟子之說法,篇幅長短不一,文體分爲散文、韻文、散文韻文混合體等多種。巴利語之經部分爲長部、中部、相應部、增支部、小部等五部。其前四部與漢譯之長阿含、中阿含、雜阿含、增一阿含等,內容部分相符,然非完全相同。而四阿含亦由四種不同來源之典籍偶然配合而成。

  巴利語小部共收十五經,以小誦爲首。法句經、經集、自說等,集錄佛陀之教說;長老偈、長老尼偈等,集錄出家僧尼之詩句;本生譚則爲本生故事之經文與注釋混合而成。

  叁藏之中,漢譯與西藏譯之經部典籍數量極多,分爲:阿含部、本緣部、般若部、法華部、華嚴部、寶積部、涅槃部、大集部、經集部、密教部等。阿含部與巴利語之經部部分一致。本緣部集錄佛陀之傳記、傳說、本生譚等,與巴利語之本生相近。除阿含、本緣部外,其余大多爲大乘經,多與巴利語經典無相關處。

  般若部闡說般若之空理,共有四十二部七七六卷。其中,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,由唐代玄奘譯出,爲般若經典之集大成者,除心經、仁王經外,諸般若經之內容與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相近。般若心經有多種譯本,篇幅極短,卻有相當重要之地位,金剛般若經爲禅宗所重,般若理趣經則爲密教所重。

  法華部之妙法蓮華經爲我國天臺宗所依,在日本則因日蓮之弘傳而信衆普遍。華嚴部之華嚴經主要敘述佛陀成道時之悟境,主要譯本有六十卷本、八十卷本、四十卷本等叁種,四十卷本爲前二種譯本“入法界品”之別譯。華嚴部爲我國華嚴宗之根本教典,亦爲佛教文學重要文獻。寶積部共有六十四部叁○二卷,其中,大寶積經一二○卷爲集大成者,由唐代菩提流志譯出。

  涅槃部之大般涅槃經,有四十卷本、叁十六卷本兩種,然與同名之原始經典(即叁卷本大般涅槃經,屬于阿含部)並非同本。涅槃部展開大乘之理念,我國涅槃宗依此而成立,惟後爲天臺宗融和。大集部由六十卷之大集經構成。經集部所收錄之經典,與大集部、寶積部等性質相同,屬集成式者,而叁部所收之小經亦皆各有內容相同之個別經單獨流傳。

  寶積、大集、經集等叁部所收經典,與淨土宗有關者,有無量壽經、觀無量壽經、阿彌陀經;與禅宗有關者,有楞伽經、維摩經;與法相宗有關者,有解深密經;描寫女性之崇高理想者,有勝鬘經;祈求國家繁榮者,有金光明經。經部最後部分爲密教部,乃密教之根本經典,如大日經、金剛頂經、蘇悉地羯羅經等,是爲密教之叁大部。上記漢譯大藏經之部次,系依大正新修大藏經之排列次第,西藏譯者內容大體一致。

  (二)律,乃規定出家修行者應守之戒律,及教團之紀律等,內容包括佛陀之開教、教團之成立及發展等佛教初期之曆史。現今所傳之巴利語律典出于上座部分別說系,漢譯之十誦律出于說一切有部,四分律出于法上部(法藏部),五分律出于化地部,摩诃僧祇律出于大衆部。又北傳之律部教典,除與巴利律典相當者外,亦有純屬大乘獨有之漢譯典籍。

  (叁)論,乃將經典所說要義加以整理、解說者。巴利語與漢譯之論部,兩者內容有異。南傳巴利語之論部稱爲阿毗達磨,由部派佛教之七種論書構成,即:法聚、分別、界論、雙論、發趣、人施設、論事等。漢譯大藏經之論部,廣收諸種著作,分爲:釋經論部、毗昙部、中觀部、瑜伽部、論集部等。釋經論部所收者,如大智度論,系注釋般若經之論書;十住毗婆沙論,系注釋華嚴經十地品。

  毗昙部,爲部派佛教之論書,與巴利語論部典籍少有共通性,以發智論爲始,其余之集異門足論、法蘊足論、施設足論、識身足論、品類足論、界身足論等,稱爲六足論。與六足論並列之大毗婆沙論二○○卷,爲說一切有部之代表論書,由玄奘譯出;其他如世親之俱舍論、衆賢之順正理論等,亦頗著名。

  中觀部收有龍樹所造之中論、十二門論等中觀派之論書,龍樹即中觀學派、中觀思想之祖。瑜伽部收有瑜伽派(唯識派)之論書,如瑜伽師地論一○○卷,由彌勒菩薩說出,無著筆錄,另有無著之攝大乘論、世親之唯識二十論、叁十論等,及諸論之注釋書。論集部收錄上記諸部未輯錄之諸派論書,及因明(論理學)之論著。此外,亦收有內容與巴利語藏外經典“彌蘭陀問經”相當之那先比丘經。

  上記所列舉之經、律、論等典籍,收于大正藏卷一至卷叁十二;卷叁十叁至卷一○○多爲中國、日本各宗派曆代祖師之著述,包括經疏、律疏、論疏、諸宗、史傳、事彙、外教、目錄、續經疏、續律疏、續論疏、續諸宗、悉昙、古逸、疑似、圖像等,廣義而言,皆可稱爲佛教教典。

  巴利語教典,除上記所述之叁藏外,亦包括五世紀之大論師佛音所作之注釋書。其他如彌蘭陀問經、大史、島史等藏外典籍,皆被視爲准教典。西藏語譯之大藏經甘珠爾中,大別爲佛語部、教理部。佛語部又稱佛部,集錄佛陀之教說,包含經、律;教理部包含印度論師之論、注、記述等,兩部大體與大正藏卷一至卷叁十二相一致,而內容不盡相同,書目互有出入。

  巴利叁藏起源極早,據傳西元前叁世紀間,于阿育王時已傳入錫蘭。現今一般鹹信編集于西元後,而于五世紀頃成形。漢譯大藏經始于一世紀頃,至十一世紀漸趨式微,著名之翻譯家有鸠摩羅什、真谛、玄奘、不空、義淨等。西藏大藏經盛于七世紀至十一世紀,由印度人與西藏人共同譯出,其後再行補繕、統一文體等。

  梵文原典之研究,自十九世紀以來蔚爲學界風氣,最早系英國學者荷吉森(  Brian  Houghton  Hodgson)在尼泊爾發現大量梵文原典,其中之大乘典籍有法華經、金光明經、般若經、楞伽經,以及華嚴經十地品、入法界品等。其後,在中亞地區亦陸續發現大乘典籍,及說一切有部之律、論等斷片,今已次第整理出版。並有中亞之古和阗語、粟特語等斷片之研究報告。(參閱“大藏經”893)

佛學大詞典 【22】佛教教理

  指佛教之教相義理。教理,又作教義、宗義、宗旨、宗乘。即佛陀之教示或由教示顯現出來之真理,經由理論、客觀性之整理所呈現出之義理教說。廣義而言,包括教判、教義二者;狹義而言,唯指教義。就佛教教理之發展情形,約可分爲六部分,即:

  (一)原始佛教教理:爲其後大小乘根本教理之基礎,即叁法印(或四法印)、十二緣起、四谛,皆以“緣起說”爲依准。緣起說爲佛陀教法之代表,乃佛教與世界上其他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學流派區別之根本特征。于原始佛教教理中,法印爲緣起說之基礎,十二緣起、四谛則爲緣起說之一種型態。

  四法印指“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一切皆苦,涅槃寂靜”,又除去“一切皆苦”,即成叁法印。“諸行無常”、“諸法無我”系對現象及諸法之客觀性觀察。即就時間上而言,現象乃經常生滅變化之無常存在(諸行無常);于空間上、理論上而言,現象界之諸法必與他物相互關連和合,無一爲孤立獨存者(諸法無我)。如此對現象活動情形,作法則性之觀察,即一般所謂之緣起說。緣起通常即以此二命題爲基礎而成立;而反過來說,通過緣起之觀察,才能把握諸行之無常性、諸法之無我性。

  對現象、諸法之價值觀,有“一切皆苦”、“涅槃寂靜”二法印。即于現實之凡夫輪回界中,充斥著不滿、苦惱,而無法獲得絕對之淨福,故深感“一切皆苦”;反之,以脫離輪回之理想境地爲絕對之淨福者,稱爲“涅槃寂靜”。此種對現實之苦與其原

因理由,兩者間之關系,作法則性之觀照,即稱爲“流轉緣起”;而說明理想狀態以及達到之方法者,稱爲“還滅緣起”。對于“苦”在何種因素下發生、存在,佛陀舉出十二項具體條件(流轉緣起、順觀),稱爲“十二緣起”,更以還滅緣起、逆觀來說明滅此條件即滅苦。四谛即苦、集、滅、道,其中最初之苦、集二谛系闡述現實之苦惱與産生苦惱之因素,以及兩者間之關系(流轉緣起);後之滅、道二谛則明示理想涅槃與達成目的之方法,及兩者間之關系(還滅緣起)。上述四法印、十二緣起、四谛等叁大教理之關系,如右表所示。



  (二)部派佛教教理:原始佛教教理,于原始經典(阿含經)中並無組織或統一,故上述所示一貫性教理,系後來的祖師、學者從片段性之教示中加以綜合而成者。將原始經典中所載各個教說加以說明解釋,分析組織等學術性之研究,稱爲阿毗達磨之研究法。此研究法,至後世逐漸發展,及至佛教即將分裂成諸部派時,教理解釋之歧異遂成爲部派分裂原因之一。從而各部派以獨自之教理組織與解釋,製作獨自之教理書,即稱爲“根本阿毗達磨”之論書。

  初期之論書系原始經典之注解說明,或教理之組織整理,故與經典有密切關系;然至後期論書,與經典之關系逐漸薄弱,遂成立經典所無之阿毗達磨獨特學說。在原始佛教時代,所有教理均系作爲實踐修行基礎之理論,並無與實踐無關之論說。然至部派佛教之後期論書,逐漸采用與實踐無關之存在論爲考察事物有、無、假、實之論究法,已不再側重具有實踐意義之教理。此外,部派佛教時代,于諸部派間所主張之種種教理學說,每每互相爭論,各執異說。成爲爭論之問題者,例如佛陀論、涅槃論、因果論、心法論等皆是。

  (叁)初期大乘佛教教理:反對部派佛教流于形式上之學術性佛教,及其以無關于實踐修行之存在論爲重心之傾向,而提倡佛教回歸本來之實踐信仰。于革新主義者之間,興起新的大乘佛教。大乘佛教相對于部派佛教之理想人格(即依四谛、八正道能成就之阿羅漢),而強調修持六波羅蜜可成就佛道之菩薩,故不僅認爲部派佛教乃自利之小乘,又自認爲自宗乃利他之大乘。此外,于修行階段方面,新立十地之說,即菩薩依利他之誓願、發菩提心,經由十地而成佛。蓋所謂“利他行”,乃是力行布施爲始之六波羅蜜。

  大乘比部派更徹底闡明空、無我之教說。就理論上而言,此系由于排斥說一切有部之存在論,而從佛教原本之緣起立場強調空(無我)之教理。初期大乘佛教學說之集大成者龍樹,于其“中論”一書中,徹底地闡述空之理論,成爲以後大乘佛教之理論基礎。空,就信仰實踐而言,指空、無我之行;例如布施,爲“叁輪體空”之布施。就此觀點而言,初期大乘,無論就理論或實踐方面,可說頗能回歸佛教本來之純粹立場。然初期大乘佛教經典亦與原始佛教經典相同,缺乏教理之組織、整理。  (四)中期大乘佛教教理:于中期大乘佛教時期,初期大乘思想與之同時發展,而著重于學術、哲學性之研究。即除初期大乘思想外,另加入中期獨特之新思想,並受部派佛教教理及外教哲學思想之影響。中期大乘之教理組織,大體而言,有下列叁種:瑜伽唯識說、如來藏佛性說、前二者之綜合說。

  瑜伽唯識(瑜伽行派)之教理要目,約可分爲唯識、二無我、叁性、八識等。(1)唯識,系由承自原始佛教緣起說之初期大乘華嚴經中“叁界虛妄,但是一心作”之說而開展者。謂一切生死輪回之現象以含有善惡意念之識爲原因而起,故諸法之存立根據唯爲一心之識,此外無他,故稱唯識。唯識爲無常變化,故相通于無我說。(2)二無我,指人無我、法無我。部派佛教中,如犢子部主張有人我、法我;另如說一切有部雖否定人我,然主張法我(法體恒有說)。中期大乘佛教爲完全否定此等有我說,遂強調二無我之說,此系承續初期大乘“般若皆空”說而來者。(3)叁性說,即:遍計所執性(分別性)、依他起性(依他性)、圓成實性(真實性)。于唯識學派中法相宗(有門唯識)、法性宗(空門唯識)之解釋相異。叁性不僅就唯識上之解釋,亦可論及一切現象之存在。例如:1.依他起性,指物質、精神之所有現象非孤立獨存,必依于時間性、空間性之原因理由等諸條件而成立存在;此可視爲相當于原始佛教緣起法之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。2.遍計所執性,指凡夫執迷叁界輪回之狀態。可視爲相當于原始佛教之一切皆苦、四谛中苦集二谛、流轉緣起。凡夫依無明、渴愛等煩惱執著而行動造業之狀態,可稱爲遍計所執之相。3.圓成實性,相反于遍計所執性,乃指脫離輪回爲聖者之理想狀態。可視爲相當于原始佛教之涅槃寂靜、四谛中滅道二谛、還滅緣起。亦即滅盡煩惱執著,成就空無所得、空無礙之狀態。叁性皆與緣起相關,亦皆屬“無我”之教理。又爲破除對叁性之執著而說叁無性,即相無性(遍計之境爲虛妄無相)、生無性(依他諸法爲緣生假有)、勝義無性(依前者而畢竟空)。此亦繼承初期大乘之“般若皆空”說而來者。(4)八識,指原始佛教、部派佛教所說眼識乃至意識之六識,及始于瑜伽行派所說第七末那識、第八阿賴耶識。第七識爲煩惱我執之根源。第八識包含具有認識判斷、思惟等過去經驗余力之種子,相當于原始佛教十二緣起中含有無明、行等之識;又相當于部派佛教所說具有善惡業余力之輪回主體之根本識、有分識、一味蘊、窮生死蘊等。中期大乘承襲上述說法,而有更進一步之發展。蓋中期大乘所謂之八識說,系以第八阿賴耶識爲中心,而說明輪回流轉之運行、如何脫離輪回到達理想之涅槃,及如何轉依有漏諸識成爲無漏四智,用以闡釋流轉緣起、還滅緣起之運作。

  如上所述,瑜伽行派之教理,其根本立場乃基于初期大乘之“般若皆空”說,並受部派佛教說一切有部、經量部等上座部系之教相所影響。瑜伽行派被稱爲法相宗,系以其從“相”(現象)方面爲中心加以考察存在之故。與之相對者,如來藏系及綜合說,乃從諸法之本性真如方面考察存在,故亦稱法性宗。法性宗之如來藏、佛性說,系承襲部派佛教大衆部系之“心性本淨”說,加以改善發揚而成者。若從中期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之關系而言,可知法相宗系受上座部系之影響,法性宗則受大衆部系思想之影響。概言之,如來藏系之學說,與其說是考察心變化之現象方面,不如說乃就悟證成佛之可能性與理想狀態,來探討永不變之心,即如來藏性、佛性。

  融合阿賴耶識說(法相)及如來藏說(法性),即爲中期大乘佛教之第叁類型綜合說,以大乘起信論之教理爲其代表性旨義。此一綜合說,于印度似乎不太流傳,梵語原典中幾乎不存。大乘起信論于一心之上,又立心生滅、心真如,若配當于叁性說,則“一心”相當于有染淨變化可能性之依他起性,“心生滅”相當于依虛妄分別而起之遍計所執性,“心真如”則相當于離妄分別而清淨之圓成實性。

  中期大乘時代之後半時期亦倡導中觀學說,如唯識之分爲有相唯識、無相唯識,中觀學派亦分爲近似唯識說之自立派(梵Sva^tantrika  ),及指摘對方過誤、論破所有立論之破邪派(梵Pra^san%gika  ),然卻未形成如瑜伽行派之完備教理與組織。

  于中期大乘佛教時代,不僅展開大乘中種種教理學說,與此同時者,小乘部派說一切有部(毗婆沙師)、經量部(經部師)之教理學說,自前一時代以來即極爲興盛。如說一切有部系出現世親之俱舍論;經量部系則以成實論爲代表論書,該書受大乘佛教之影響甚深,內容主要是從經量部之立場來駁斥說一切有部之教說。

  (五)後期大乘佛教教理:中期大乘佛教爲對抗當時興盛之外教哲學思想,不得不整理與實踐無關之單方面知識、理論性問題。例如成立作爲認識判斷等知識標准之“量”,爲論證自說之真實、破斥他說,于佛教亦盛行研習因明學,甚而發展出超越外教之獨特學說。然因明學與信仰、實踐無關,且若就本來之立場而言,將佛教教理哲學化、專門化,則不免流于空泛、抽象、無關宏旨之傾向,久之形成教理發展之危機與墮落。爲調整此一危機,與複歸佛教爲宗教信仰之本來立場,乃有代表後期大乘之密教興起。

  密教之教理,一方面受當時流行之象征主義怛特羅文學所影響,以平易之象征意義顯示佛教深遠之哲學理論,另一方面又極爲著重信仰實踐。密教之理論層面稱爲教相,系利用昔有之學說,以象征方式說明從“發菩提心”至“成佛”之修行階段,使易于達成理想。成就理想之一般性方法,爲叁密加持:身密結印契,口密誦真言(陀羅尼),意密觀佛菩薩及其種子。其根本教理,乃在以菩提心爲因,以大悲爲根,以方便爲究竟,此即“即事而真、當相即道”之說。

  (六)中國及日本佛教教理:以上所介紹之印度大小乘佛教皆曾傳來我國,于我國成爲毗昙宗、成實宗、地論宗、攝論宗、天臺宗、叁論宗、法相宗、俱舍宗、華嚴宗、密教等宗派之教理,而大爲隆盛,比在印度更有超越性之發展。後傳入日本,如日本天臺宗、真言宗、真宗、日蓮宗等,皆以日本獨特之教理展現之。(參閱“原始佛教”  4061、“部派佛教”4814)

佛學大詞典 【23】佛教教旗

  西元一九五二年,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二次大會在日本舉行,美籍奧爾高特(Colonel  HenryStell  Olcott)根據佛陀成道時聖體放出之六種色光,設計一面六色旗,作爲世界佛教教旗,由錫蘭代表提出通過。六色爲藍、黃、紅、白、橙及

前五色之混合色。其構圖,縱橫均爲藍、黃、紅、白、橙等色,此等諸色系象征全世界各種人種之顔色。其中,橫者表示普遍全世界人類之和睦相處,縱者表示世界之和平,直至永遠。又就佛教立場而言,教旗之顔色,亦象征佛陀莊嚴法相和聖教之意義。藍色象征佛教慈悲和平之主旨,黃色表示中道了義,即離于空有、究竟徹底之義,紅色表示成就福慧、莊嚴吉祥,白色表示清淨解脫、法爾如是,橙色表示佛法之本質乃智慧、堅固而莊嚴的,五色之混合色表示真如不二之義。要言之,佛教教旗有“不分種族、國籍,不分畛域、膚色,一切衆生皆有佛性,是心是佛,是心作佛”之含意。

佛學大詞典 【24】佛教教製

  教製一詞含義極廣,廣義言之,舉凡有關教團組織、教團行事、團體法規、經濟製度、道德准則、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;狹義而言,則指僧團製度與教條儀製中之有成規者,此亦爲一般所習稱之教製。  

  佛教教團製度之建立,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,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。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,即爲佛陀獻身傳道,組織教團,製戒設律,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,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。其製戒設律之根本精神,從四分律、五分律、十誦律、摩诃僧只律、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,均載有設立教製之十義(稱爲十句義)。如四分律卷一所載:(一)攝取于僧,使僧團成爲傳布佛教、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。(二)令僧歡喜,每吸收一新成員,于其個人爲生命新生之慶喜,于僧團則爲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。(叁)令僧安樂,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衆安住身心。(四)未信者信,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。(五)已信增長,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、信仰。(六)難調者調,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、習性各異,故須有適當之准則,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。(七)慚愧者安,使自知慚愧、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幹擾,得以安住潛修。(八)斷現有漏,爲證得寂滅涅槃,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。(九)斷當來有漏,爲證得無余涅槃,故須永斷煩惱,不再受生死輪回之苦。(十)令正法久住,爲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。

  由上可知,十句義之用意,系基于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、安住身心辦道,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製度。蓋佛陀所製定之戒律,皆著重于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,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,若從整體之教團教製而言,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製,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征:

  (一)反對階級,提倡人我平等製度: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,將人類分爲貴、賤、優、劣之別,即所謂之婆羅門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羅等四階級。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,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,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,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舍棄過去之階級、財富、名譽、地位,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,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,以長幼有序、互敬互愛爲僧團秩序之基礎。

  (二)中心領導分層教育製度:佛陀住世時,以佛陀所製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爲領導中心,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、比丘尼之責任,並于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,負責照顧住處僧伽,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。

  (叁)托缽行乞、和合共住製度: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,即訂下四依住,即:(1)依乞食,(2)依糞掃衣,(3)依樹下住,(4)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,並別立八不淨物,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、種植、儲積谷物、蓄養奴仆、蓄養禽獸、蓄錢寶貴物、蓄毯褥釜镬、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。其後,由于僧團之不斷擴展、雨季之困擾,及慈悲垂顧信衆之故,時或受衣、受請,或進而受施田園、房舍等,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。由是,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,或平時之和合共處,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製度。在共住規製上,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缽等物外,其他物品、用具、床具,乃至房舍、園林等,均屬僧團共有,不得占爲私有。對僧團器物之維護,則有工作上之分配;于每一住處僧團中,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,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,及擔任平時之教誡,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。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,對整體僧團而言,仍維系于托缽製度之原則。

  (四)集合布薩說戒製度:此爲佛陀采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于每月八日、十四(十五)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製度,期使散布于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,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。此種定于新月、滿月之和合布薩,源于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“新滿月祭”,原系藉祭禮與天神溝通,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。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于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,定爲僧團和合集會之日。

  (五)僧伽羯磨會議製度:羯磨製度乃僧侶“僧事共決”之最高行政中心,主要目的系增進僧伽之和合。于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,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,即于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、判決、處置。依羯磨之類別,可分兩種:(1)诤事羯磨,(2)  非诤事羯磨。诤事,系指僧侶間發生诤論之事,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。凡此,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。非诤事,系關于僧侶之日常生活,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,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。依羯磨之性質,亦可分爲兩種:(1)治罪羯磨,(2)成善羯磨。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、依止羯磨、驅出羯磨、下意羯磨、擯羯磨等苦惱羯磨。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、布薩羯磨、自恣羯磨、出罪羯磨、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。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,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,而令僧團成爲共同遵守規律、推動愛語、利行、布施、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。

  (六)僧伽與信衆不共住製度:教團之成員分爲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那等出家五衆,和優婆塞、優婆夷等在家二衆。在家信衆完全立于護持僧團、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,僧侶對信衆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。信衆不住于僧伽藍內,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製,若信衆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爲,僧侶一律采取寬容原諒態度,不得與信衆有诤。

 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,“叁衣一缽,遊行乞食,樹下一宿”之教製,于我國國情、民俗均未能相應。中國人重視農耕,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,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于四處遊化、路邊一宿之生活,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製,並爲使佛教能適存于我國,遂有叢林製與僧官製之産生。

 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,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,過著離開家庭、完全禁欲之出家人生活,並無一套完整之製度可循,而我國最早製定僧團生活規範者,首推東晉之道安。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,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,製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叁項:(一)行香、定座、上經、上講之法。(二)常日六時行道、飲食唱食法。(叁)布薩、差使、悔過去。然此一軌範,僅屬我國僧製之雛型,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製度之特色。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製度,及其弟子百丈懷海製訂清規後,中國之叢林寺院製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製。

 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,于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禅寺舉揚禅風,又糅合大小乘律,製定禅門儀規,後世稱爲“百丈古清規”,可謂懷海禅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。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于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,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“敕修百丈清規”,惟規約內容已不複原本之面貌。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製大要者,則必賴于宋代官吏楊億之“古清規序”及宋代僧宗赜所編“禅苑清規”之記載。自古清規序中,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、古清規中作爲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製度觀念與組織、注重勞動生産之農禅生活,乃至僧侶服製自印度式改爲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。

  禅苑清規爲繼百丈之古清規後,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,亦爲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,該書又稱“崇甯清規”,于書中之卷八,在人事製度上,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。清規文雲(卍續一一一·四五九下):“叢林之設,要之本爲衆僧,是以開示衆僧,故有長老;表儀衆僧,故有首座;荷負衆僧,故有監院;調和衆僧,故有維那;供養衆僧,故有典座;爲衆僧作務,故有直歲;爲衆僧出納,故有庫頭;爲衆僧主典翰墨,故有書狀;爲衆僧守護聖教,故有藏主;爲衆僧迎待檀越,故有知客;爲衆僧召請,故有侍者;爲衆僧看守衣缽,故有寮主;爲衆僧供侍湯藥,故有堂主;爲衆僧洗濯,故有浴主、水頭;爲衆僧禦寒,故有炭頭、爐頭;爲衆僧乞丐,故有街坊化主;爲衆僧執勞,故有園頭、磨頭、莊主;爲衆僧滌除,故有淨頭;爲衆僧給侍,故有淨人。”

  又中國叢林之製度,代代相承,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爲張本,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,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爲寺院之基本組織外,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製。如叢林分有“子孫叢林”和“十方叢林”兩種,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製度之不同,而有“選賢叢林製”和“傳法叢林製”之別。

 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,可謂寺院不僅成爲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,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,全寺采取分工合作之方式,人人各司其職,彼此照顧,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,執務有文有武,有內務有外務,有執綱紀有執衆勞,有任教育有任幕僚,領執者完全立于爲衆僧服務之立場,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。

  關于僧官製度,于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稚,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,稱爲“維那”,此外別無職官之稱。至佛法東傳後,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,然亦被置于曆代執政者之管製下。姚秦弘始年間,姚興以僧■爲“僧正”,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爲“沙門統”,太和十七年(493)更製定四十七條僧製,此即僧官製度之濫觞。其後曆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,然大抵以沙汰僧衆、試經得度、禁止私設寺院、編製僧籍等政策,爲匡正僧衆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。

  上記叢林製與僧官製,爲我國佛教之兩大教製,一爲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,一爲全國性之佛教組織。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系于執政者之管製下所組成,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製。自清末民國以來,僧團在臺灣之發展,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製外,在僧團之統製上漸形成二個層面:一爲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“中國佛教會”,二爲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。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,亦分爲二種:一爲側重靜修之保守派,二爲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。尤以革新派在僧團製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,其製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,更爲複興佛教之帶動者,而爲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。

 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,大致可分爲叁時期:(一)爲佛教傳入之初期,此階段屬保守期,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。(二)爲日據時期,爲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。(叁)光複以後,爲臺灣佛教之複興期,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爲: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、傳入叢林製度,並對佛教進行改革。

 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,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,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,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。至馬關條約之後,日人據臺,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,于民國十年(1921),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,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禅寺善慧、臺北觀音山淩雲禅寺本圓等人,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,于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,正式成立名爲“南瀛佛教會”之全臺性組織。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製下,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、僧侶服飾,及一切儀式、法式等,均呈現日本化。

  迨至民國叁十四年臺灣光複後,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,民國叁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爲“臺灣省佛教分會”,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,並于當年訂立傳戒規則、僧尼剃度規則、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製度,以作爲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。未久由于大陸淪陷,內陸僧侶相繼來臺,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,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。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,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,重建中國佛教僧侶製度與戒法。是年,即由白聖法師于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,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,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製度之措施,可謂系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。

  曆來中國寺院製度,皆以百丈清規作爲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;而今日佛教之發展,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,則勢必亟將佛教教製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、生活化、實用化與大衆化,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爲建設目標。(參閱“禅林職位”6466、“叢林”6553)

佛學大詞典 【25】佛教刊物

  (一)中國(包括新、馬、港等地區之中文佛刊):民國締造後,最早之佛教刊物爲佛學叢報,發行于上海,然僅叁年即停刊,至民國九年(1920),海潮音創刊後即並入海刊。自民國元年至二十年,計有佛教月報、現代僧伽、覺社季刊(太虛)、佛學旬刊、內學(支那內學院,歐陽竟無)、世界佛教居士林、威音、佛學半月刊(範古農)、弘化社刊(谛閑)、佛教評論(常惺)等發行于上海、廈門、南京、鄞縣等地,且多爲綜合性月刊。其中,內學于民國六十二年由國史研究室影印一至四輯,發行單行本,名爲內學年刊。又除海潮音之外,余皆已先後停刊。

  民國二十年至叁十八年政府遷臺,爲佛教刊物蓬勃發展期,計有正信周刊、佛教日報(範古農)、淨土宗(大醒)、微妙音(湯用彤)、人間覺(暮笳)、覺音(竺摩)、大乘月刊(廈門大乘佛教青年會)、覺有情(上海居士會)、獅子吼(廣西省佛教會)、中國佛教(英人克蘭佩)、妙法輪(上海市佛學院)、人間佛教(新加坡中國佛學會)、覺群周報(上海玉佛寺,太虛)、臺灣佛教(白聖)、中國佛學(中國佛學會)等。

  政府遷臺後,除海潮音外,有人生(東初)、佛教人間(慈航)、覺生(朱斐)、無盡燈(竺摩)、菩提樹(朱斐)、中國佛教(白聖)、今日佛教(成一、星雲、煮雲、演培等)、覺世旬刊(星雲)、慈明(聖印)、慧炬(周宣德)、獅子吼(道安)、新覺生(林錦東)、慈航(自立)、佛教文化(東初)、華岡佛學學報(聖嚴)、佛光學報(星雲)、普門(星雲)、淨覺(淨心)等定期、不定期之佛教刊物。

  目前(1987)仍發行中且發行量較大者有海潮音月刊(妙然)、中國佛教月刊(白聖)、獅子吼月刊(靈根)、覺世旬刊(慈惠)、普門月刊(慈容)、慈聲月刊(聖印)、菩提樹月刊(朱斐)、明倫月刊(董正之)、慧炬月刊(周邦道)、慈濟道侶(印順)、慈雲月刊(樂崇輝)、淨覺(淨心)、人生月刊(聖嚴)、人乘佛刊(聖開)、天華月刊(李雲鵬)、十方月刊(陳世志)、南洋佛教(常凱)、無盡燈(真果、金星、廣余)、內明(金山)、香港佛教(松泉)等。

  (二)日本:除印度學佛教學研究、日本佛教學會年報、鈴木學術財團研究年報、佛教史學、日本佛教、宗教研究等刊物外,各佛教大學亦皆有研究發表之學報、論集、研究紀要等(多爲季刊或年報)。此外,各宗派亦發行宗報(多爲月刊)。

  (叁)其他地區國家:印度有  Maha^bodhi,  Buddhist  India,錫蘭有World  Buddhism,  The  BuddhistWorld,緬甸有  The  Light  of  theDharma,英國有  Buddhism  inEngland  、中道雜志(The  MiddleWay),德國有  Zeitschrift  fu|rBuddhismus,  Die  BuddhistischeWelt,法國有佛教思想季刊(LaPense/e  Bouddhique),比利時有  LeSentier  Bouddhique,爲世所知。

佛學大詞典 【26】佛教曆法

  佛教有關曆之法則。最初任何國度皆使用太陰曆,迄今單純的太陰曆僅存于宗教之回回曆。在埃及,則依尼羅河之定期泛濫而成立太陽曆,後傳至波斯,又爲羅馬所沿用,稱爲羅馬曆;幾經修正後,更發展爲現代之太陽曆。此曆法雖屬正確,但其月名與季節之關連並無任何意義。在印度,則有以太陰曆爲基礎之印度曆法;以此調和一年之季節,而構成太陰太陽曆(luni-solar  calendar)。此種組合太陰與太陽之運行,除印度之外,亦見于猶太曆、巴比倫曆、希臘曆、中國曆等,惟其內容各異。

  佛教天文曆即古代之梵曆,此系佛典中記載之天文曆法,爲佛教徒間常用曆之通稱;佛教系根據須彌山說,而成立此一獨特之曆法。梵曆由滿月之翌日至次一滿月間爲一個月。滿月

之翌日至新月前一日之前半月,稱爲黑分或黑月;從新月至滿月之後半月,稱爲白分或白月。故一個月相當于陰曆之十六日至次月之十五日間。一年十二月之名稱與農曆對照如左表所示:



  其中,正月十六日至叁月十五日爲漸熱時,叁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爲盛熱時,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爲雨時,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爲茂時,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爲漸寒時,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爲

盛寒時;以上稱爲歲分六時,略稱六時。又于六時之中,漸熱時與盛熱時合稱熱時或熱際,雨時與茂時合稱雨時或雨際,漸寒時與盛寒時合稱寒時或寒際;以上稱爲叁時或叁際,然叁際如何配于日月,則各有異說。上述系根據真谛叁藏及大唐西域記之說。此外,亦有早一個月,或早二個月之說法。

  又製呾邏月至逝瑟吒月之期間即所謂之“春”,頞沙荼月至婆達羅缽陀月之期間即是“夏”,阿濕縛庾阇月至末伽始羅月之期間爲“秋”,報沙月至頗勒窭拏月之期間稱爲“冬”;以上又稱四時。另有分爲冬、春、雨、終、長等“五時”者。

  上記之外,另有日曜(又稱太陽、日星、日精)、月曜(又稱太陰、月星、月精)、火曜(又稱火星、熒惑星、火精)、水曜(又稱水星、辰星、滴星、水精)、木曜(又稱木星、歲星、攝提、木精)、金曜(又稱金星、太白星、長庚、金精)、土曜(又稱土星、鎮星、地、土精)、羅侯星(又稱黃幡星、蝕神、複)、彗星(又稱豹尾星、旗星、蝕神星、計都)等九個天體之說,稱爲九曜、九執(梵nava  -graha^h!  )。曜,乃可發出光亮之意;執,則隨日時而運行不離之意。

  新月至次新月之一個月間,月之運行圈(又稱白道)有二十八個星宿(即星座),此即二十八宿。太陽之十二個月的運行圈(又稱黃道)有十二星宿宮,此即十二宮。九曜、二十八宿、十二宮均可用于占蔔。(參閱“佛教天文學”2671)

佛學大詞典 【27】佛教入傳

  佛陀之教法,經僧衆及阿育王、迦膩色迦王等護法者之大力宣揚,漸及全印度,並擴展至其他區域;向南傳至錫蘭(今斯裏蘭卡)、緬甸、泰國等地,稱爲南傳佛教,以巴利語結集佛典,側重自我徹悟;向北經中亞諸國傳至我國、韓國、日本等地,稱爲北傳佛教,依准由梵語轉譯之漢語佛典爲主,強調自度度人。惟佛教傳入我國之確實年代,至今尚無定論。傳統上則相信系于東漢明帝永平年間(58~75  )傳入,如牟子理惑論、四十二章經序等皆載有當時佛教入傳之事。

  茲略舉佛教入傳之傳說如下:(一)謂海內經、山海經所載叁皇五帝時之伯益已知有佛。(二)列子卷四仲尼篇,孔子嘗言西方有聖人,此聖人即指佛陀,故謂佛教于先秦時代已傳入;更有竄改周穆王篇,而謂西周穆王時佛教已傳入。(叁)漢法本內傳、周書異記,均謂佛法于周代已傳入。(四)曆代叁寶紀卷一載,周代已于各地建立阿育王佛塔,然佛塔與經典皆爲秦始皇所毀;又謂秦始皇四年(243  B.C.),西域沙門釋利房等十八人攜佛典入華。(五)北齊魏收所撰之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載,漢武帝元狩二年(121  B.C.  )霍去病伐匈奴,得休屠王所祀之金人,安置于甘泉宮;或謂此金人即佛像,亦即佛教東傳之證據。然史記卷一一○匈奴列傳、漢書卷五十五霍去病傳等,僅言及得金人之事,並未言及佛教,此金人或爲西域之天神。(六)釋老志又載,張骞出使西域歸國後,謂大夏之鄰有身毒國,嘗聞浮屠之教;然史記卷一二叁大宛列傳、漢書卷六張骞傳等,雖言及身毒國,卻無浮屠之記載。(七)劉宋宗炳所撰之明佛論載,東方朔嘗與漢武帝論對劫燒說,此爲漢代接觸佛教之據。(八)明佛論又載,劉向所撰之列仙傳中,有七十四人爲佛經中之人物;然列仙傳之真僞已屬可疑,更遑論其內容。

  以上諸種傳說雖難以與史實相符,然由其內容及所列之時間可推知,佛教傳入我國時,或許未及時受到重視,以致未留下詳盡之記錄。又佛教爲外來宗教,在其教團逐漸擴展之時,勢必與道教,甚至儒家學派爭衡,或爲提高佛教之權威性而逐步上溯其東傳之年代。

  至于一般所承認之說法,則有叁種:(一)後漢書卷七十二楚王英傳、卷一一八西域傳,及後漢紀卷十等載,東漢明帝夜夢金人,太史傅毅以爲或即西方之佛,明帝遂遣使往西域求法。途中遇梵僧迦葉摩騰、竺法蘭二人。歸至洛陽,明帝建白馬寺,梵僧即于此譯出四十二章經。是爲我國有佛僧、佛寺、佛教之始。

  (二)楚王英傳載,楚王英崇尚黃老與浮屠。一般公認,東漢之上層階級多信奉儒家、黃老,及外來之佛教。楚王英封于彭城,可知由西域來華之外國沙門,其活動範圍自北方長安、洛陽,已延展向南方各地。其後楚王英因故左遷丹陽泾縣(位于安徽),佛教得以再向南地拓展。

  (叁)曹魏魚豢所撰之魏略西戎傳,引叁國志魏志卷叁裴松之(372~451)注,謂西漢哀帝元壽元年(2  B.C.),博士弟子景盧(秦景憲)從大月氏王之使者伊存口授浮屠經。浮屠即佛陀之音譯。是爲佛教入傳之最早、最可靠之記載。魏書釋老志對此事件之評述則謂,我國雖已聽聞佛教之說,卻尚未信受其義。故可確知佛教在西漢末年已傳入我國,惟尚未産生有力之影響。

  此外,東漢時代處于佛教初傳階段,信徒多以現世的、功利的道教信仰形式來接受佛教,視佛陀爲具有禳災招福、不老長壽等靈力之神祇,視大力傳道之西域沙門爲巫祝、神仙修行者等。而我國固有之儒家、道教等,難免對此一外來宗教産生極大之排斥作用。

  東漢末年牟子作理惑論,一方面揭示佛教之真正面目,將其自方士、神仙家中析出;一方面調和儒、釋、道叁家,闡論佛教思想非但不與儒、道相互抵觸,且有相輔相成之效。其後隨著時代之變遷,排佛論與容佛論互有消長,此後此一論诤亦成爲曆來知識分子間重要論題之一;至北魏太武帝、北周武帝、唐武宗、後周世宗等時,更有實際迫害佛教之舉動,至宋代理學崛起,始漸融合叁教之爭。

  我國素有著書立說之教化傳統,故佛教信徒亦重視佛典之翻譯編纂,以爲傳教之基礎。佛典來源有二,一由外國沙門自印度、西域攜帶來華;一由我國信徒、高僧親往西域、印度求法、求經所攜回。佛典又分梵本與胡本二種,梵本成書于印度,以梵文書寫;胡本則系西域諸國譯自梵文之經典,如龜茲語、于阗語、粟特語等之經文。又外國譯經沙門中,法號之上若有“安、康、支、帛”等字者,皆爲西域人,均非以梵語爲國語者,而于翻譯佛典之工作具有極大之貢獻。

  初時我國爲方便理解佛教,常撷取儒、道二家精義與佛學互作解訓,形成格義佛教。東晉道安(312~385)則倡言,須以佛教立場來理解佛學精義,其否定格義之論廣受矚目,更促進中國式佛教之發展;因隋朝以前之佛教飽受儒、道之影響,至唐朝始因政治安定、民生富足,培養出開闊之世界主義胸襟,能視佛教爲印度文化思想之結晶,而以求取新知之態度從事譯經工作。

  以下即以各代西行求法及翻譯佛經之概況,略窺佛教入傳之過程:

  東漢明帝時,四十二章經首先爲迦葉摩騰、竺法蘭二人譯出。迦葉爲中天竺人,後示寂于洛陽;法蘭亦中天竺人,精于漢語,受明帝供奉于清涼臺,後亦示寂于洛陽。迦葉、法蘭二人另譯有十地斷結、佛本生、佛本行、法海藏等經,惜皆佚失。惟四十二章經之譯者、版本等問題,至今尚有爭議。東漢末年桓、靈二帝時,西域沙門相繼來華,積極從事譯經工作。

  安世高(安清)系安息(伊朗東南)人,質帝時(145~146)入洛陽,譯有安般守意、陰持入、大小十二門、修行道地、人本欲生、阿毗昙王法、四谛、八正道、十二因緣、五陰喻、轉法輪、九十八結等經。支婁迦谶(支谶)系月氏人,精勤法戒,靈帝時至洛陽,受支亮之襄助,譯有般若道行品、首楞嚴、般舟叁昧經,及兜沙、阿■佛國、寶積經等大乘系之般若、方廣、華嚴等諸部經,至此大乘佛教始漸受重視。竺佛朔系天竺人,亦協助支谶譯經,譯有般舟叁昧經等。支曜,譯有成具光明定意經、小道地經等。

  叁國時代,昙摩迦羅(法時、昙柯迦羅)系中天竺人,魏嘉平二年(250)譯出僧祇戒心,此戒本又作僧祇律,屬部派佛教大衆部系之戒本,首立羯磨法授戒,奠定我國佛教戒律基礎。昙谛(帝)系安息人,譯有昙無德羯磨(又作四分律)、摩诃僧祇律之戒本等。康僧铠(僧伽跋摩、僧伽婆羅)爲康居人,于白馬寺譯出郁伽長者等四部經,或謂亦譯有無量壽經。康僧會祖籍系康居人,後移至交阯,譯有六度集、雜譬喻等經,並爲安般守意、法鏡等經作序、注釋。

  支謙(恭明)系月支人,靈帝時來華,後避亂于孫吳,譯有維摩诘、大明度無極、瑞應本起、大般泥洹等經。另譯有本業、首楞嚴、大阿彌陀等經,然今已佚失。此外又撰有了本生死經注。其時,曹魏沙門朱士行因感般若道行品經文詞晦澀,難解其義,乃于魏甘露五年(260)出塞,至于阗,得大品般若經之梵本。幾經波折,至西晉太康叁年(282)始達洛陽。元康元年(291),由于阗沙門無叉羅及優婆塞竺叔蘭等人譯出,稱爲放光般若經。竺叔蘭另譯有維摩、首楞嚴等經。

  西晉之時,以竺法護(昙摩羅刹)爲當代譯經家之代表,世稱月氏菩薩或敦煌菩薩。竺法護原系月氏人,世居敦煌,因隨竺高座出家而易姓,嘗隨師遊西域,攜回賢劫、正法華、光贊等一百六十余部經,譯出維摩诘子問、正法華、大哀、般泥洹後灌臘等經,共計一百五十余部,其所依版本中亦雜有胡本,如罽賓之修行道地經、龜茲之阿惟越致遮經、于阗之光贊般若經等。帛遠(法祖)系河內人,譯有惟逮菩薩、佛般泥洹等經。

  帛屍梨密多羅(吉友)系西域人,于東晉都城建康譯出大灌頂神咒、大孔雀王神咒、孔雀王雜神咒等經;竺昙無蘭亦爲西域人,于揚都譯出咒齒、玄師■陀所說神咒等經,是爲密教經典東傳我國之始。僧伽跋澄(衆現)系罽賓人,苻堅建元十七年(381)入關中,與佛圖羅刹、沙門智敏等人譯出阿毗昙毗婆沙;又與昙摩難提、僧伽提婆、惠嵩等人譯出婆須蜜經。昙摩耶舍(法明)系罽賓人,東晉隆安年間(397~401  )至廣州,譯出差摩經;又至關中,與昙摩掘多譯出舍利弗阿毗昙。

  此時期之西行求法者以東晉法顯爲代表。法顯于東晉隆安叁年(399)由長安出發,至北天竺,求得摩诃僧祇律、薩婆多部律抄、雜阿毗昙心論、綖經、方等般泥洹、摩诃僧祇阿毗昙等;又渡海至師子國(錫蘭),求得彌沙塞律、長阿含、雜阿含、雜藏等。歸國後撰有佛國記一卷,記述各國風物。其他尚有:康法朗,西行過流沙,搜尋經論。慧睿,西遊諸國,遠達南天竺邊界。支法領、法淨等,至于阗,攜回華嚴梵本叁萬六千偈。智嚴、寶雲等,共遊罽賓、于阗等地,並請佛陀跋陀羅(覺賢)相偕同歸東土。

  其後,智猛、昙纂、竺道嵩等,于後秦姚興弘始六年(404)至中天竺,攜回大泥洹、僧祇律等之梵本。法勇(昙無竭)、僧猛、昙朗等,于劉宋永初元年(420)西行,至中天竺、南天竺等地,法勇經罽賓時得觀世音受記經之梵本。

  法獻于劉宋元徽叁年(475),經巴蜀、涼州至于阗,得烏纏國佛牙一枚、舍利十五粒,及觀世音滅罪咒經;至高昌,則得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等。北魏之道榮,越過蔥嶺至西域。北魏神龜元年(518),胡太後遣惠生往西域取經,宋雲同行,經于阗入天竺,求得大乘經典一七○部。北齊之寶暹、道邃往西域取經,獲得梵本二六○部。

  龜茲僧鸠摩羅什于弘始叁年入長安,在西明閣、逍遙園設譯場,與僧肇、道生等諸弟子共譯出坐禅叁昧、阿彌陀、大品般若、新法華、維摩诘所說、新小品、金剛般若、十住、思益等經,及中論、百論、十二門論、成實論等叁十五部經論,爲我國經典舊譯家之代表人物。此外羅什又自撰實相論、維摩論、答慧遠大乘深意十八科等。

  另如弗若多羅、昙摩流支、卑摩羅叉、佛陀耶舍、佛陀跋陀羅等人,于譯經工作中皆給予羅什極大之助益。居于河西之昙無谶系中天竺人,譯出大涅槃、大方等、大集、大雲、悲華、地持、優婆塞戒、金光明、海龍王、菩薩戒本等經。浮陀跋摩(覺铠)系西域人,譯出大毗婆沙,此即涼僧道泰少時西行所得者。昙無谶、浮陀跋摩所在之河西,即今河西走廊一帶,爲我國通往西域之要道,亦爲佛教東傳之門戶,魏晉南北朝時,此地陸續建有前涼、後涼、北涼、西涼等國,敦煌、涼州等皆爲弘法、譯經之重鎮,中原有戰亂之時,諸高僧大德亦常避難于此,隨機教化,如竺法護即于晉初在敦煌譯經。

  據東晉道安之光贊放光隨略解序、漸備經序等載,光贊經等浸逸涼土;道安之綜理衆經目錄亦載有“涼土異經錄”五十九部七十九卷,可見涼州譯經甚早且數量頗多。又西行求法者如法顯、智嚴、法勇等,均經涼州而至西域、天竺。

  法顯歸國後譯出方等般泥洹、雜阿毗昙心論等,並與佛陀跋陀羅共譯出摩诃僧祇律,而觀佛叁昧經、修行方便禅經等,則由佛陀跋陀羅譯出。法勇亦譯出觀世音受記經。智嚴于劉宋元嘉四年(427)與寶雲共同譯出普曜、度博嚴淨、四天王等經。

  求那跋摩(功德铠)系罽賓人,元嘉元年來華,譯出四分尼羯磨、優婆塞五戒相、菩薩內戒等。僧伽跋摩(衆铠)系天竺人,元嘉十一年譯出雜阿毗昙心論,次年譯出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等。求那跋陀羅系中天竺人,元嘉十二年來華,譯有雜阿含、法鼓、勝鬘、楞伽、過去現在因果、無量壽、央掘魔羅、相續解脫、八吉祥等經,計百余卷。

  錫蘭、緬甸、南洋群島一帶之南傳僧衆,常由南方廣州登岸,而傳入巴利文經典,如南齊時僧伽跋陀羅(衆賢)系西域人,輾轉到達廣州,譯出巴利律藏之注疏本善見律毗婆沙;僧伽婆羅系扶南人(今高棉),于楊都譯出解脫道論、阿育王經等,解脫道論爲錫蘭佛音論師所著清淨道論之異本;據梁高僧傳卷一載,竺法度倡言專學小乘,其父即爲南洋商賈。梁武帝亦嘗遣昙寶(或謂昙雲),隨扶南使節返其國迎奉佛發。

  武帝太清二年(548),西天竺之真谛叁藏由廣州進至建康谒見武帝,後雖于侯景之亂、陳霸先滅梁建陳等戰亂中,流徙于南方各省,仍勉力譯出十七地論、決定藏論、大乘起信論、金光明經、彌勒下生經、九識義記等,至陳武帝立國後,又陸續譯出中邊分別論、攝大乘論、俱舍論偈、俱舍釋論等,並撰有攝大乘論疏、俱舍論疏等。  

  至隋代,文帝虔信佛教,重視譯經,北天竺僧阇那堀多爲代表,譯有佛本行集、大法炬陀羅尼、起世等經,與天竺僧達磨笈多(法密)合譯添品妙法蓮華經,其于北周時已譯有十一面觀世音神咒、金仙問等經。達磨笈多另譯有大集念佛叁昧經、藥師如來本願經、攝大乘論釋等。北天竺僧那連提耶舍譯有大方等日藏、大莊嚴法門、蓮華面、大集月藏等經,其于北齊時已譯有月燈叁昧經。而月藏經內之末法思想,對佛教界之影響極大。

  至唐代,玄奘大師西行求法,攜回六五七部梵文經典,譯出瑜伽師地論、顯揚聖教論、攝大乘論釋、唯識二十頌、唯識叁十頌、大毗婆沙論、大般若經等,其所傳入之瑜伽佛教,與集叁論教學大成之吉藏所弘揚之中觀思想並稱當時兩大佛教思潮,而于有關經典傳譯過程中,此二大思潮與我國固有之思想、風俗、信仰等産生對立之形勢,從而激起佛教界之反省與再融合。

  玄奘設置完備之譯場、羅致精通語言之學者,配合其豐富的學養及實地參學之經驗等優越條件,以忠實原著之態度新譯或重譯梵文佛典,故史稱玄奘爲新譯時代之始,此之前則爲舊譯時代。

  則天武後欲補益晉代所譯之華嚴經,乃遣使至于阗,于阗王遣實叉難陀來洛陽,譯有八十華嚴、大乘入楞伽、文殊授記等經。另有華嚴宗叁祖法藏,其先祖系康居人,補譯舊華嚴經之阙文,另譯有密嚴、金光明、最勝王、顯實等經論。般若系北天竺人,譯有大乘本生心地觀、守護國界主陀羅尼、般若心、四十華嚴等經。

  菩提流志系南天竺人,譯有廣大寶樓閣、不空罥索神變真言、一字佛頂輪王等經,並繼玄奘完成大寶積經之翻譯。義淨于鹹亨二年(671)由南海至天竺,武後證聖元年(695)歸國。初與實叉難陀共譯八十華嚴,其後譯有孔雀王、勝光天子、藥師七佛、浴像功德、稱贊如來功德神咒等經,于律部之譯作尤其重要,有部毗奈耶諸律皆出于其手。

  七世紀頃,印度密教思想已發展成完整之體系,適逢我國盛唐時代,故密教隨著頻繁的文化、交通、經濟等交流,迅速傳入當時之國際都市長安;其構圖繁富之曼荼羅繪畫、諸尊之造像、嚴肅之儀式,及儀式中所用莊嚴之法具、佛器等,皆與奢華之貴族文化相配合,而密教所行之禳災、招福、修法、祈願等作法,與唐室所重視之道教作法有類似之處,故廣受歡迎,玄宗即皈依密教,故密教之傳揚在盛唐時達于頂峰。  

  善無畏、金剛智、不空叁人于開元四年至八年(716~720)相繼來華,稱爲開元叁大士。善無畏系東天竺人,譯出大日經七卷,前六卷爲客死那爛陀寺之沙門無行,遣人送回之梵本,第七卷則爲善無畏所攜來者,協助譯經者爲沙門一行,編有大日經疏,爲我國與日本之密教發展奠定良好基礎。金剛智系中天竺人,由海道至廣州(廣東番禺),再至長安,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,並在許多寺院設立灌頂道場。

  不空與般若共譯出金剛頂經叁卷(至宋代施護始全譯完成),本經與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同屬金剛界系,而大日經則屬胎藏界系,此後即形成密教兩部之形態。不空大力弘揚密教,範圍南至廣州,北至太原、五臺山,更在長安、洛陽等地掀起密教風潮。又爲密教經典而西行求法,由海路至錫蘭,攜回梵本一千二百卷,與鸠摩羅什、真谛、玄奘同爲四大譯經家。

  唐末、五代近二百年間,戰亂連年,佛教勢力大受影響,經典翻譯亦告停歇。至宋代,太祖、太宗一方面行重文輕武政策,一方面效法唐代欲宣揚國威于西陲,因而鼓勵西行求法、重振譯經事業。如沙門道圓遊曆五天竺費時十八年,于乾德叁年(965)偕同于阗使者歸國,求得佛舍利與貝葉梵經。建盛、繼全等,于開寶四年(971)由西天竺歸國,攜回梵經、佛舍利、菩提樹葉等。乾德二年,沙門繼業等叁百人同入天竺,開寶九年進呈貝葉梵經;同行之永光,攜回西天竺王子“沒徒曩”之上表文。  

  然此時印度因先後受阿富汗、伊朗等回教國家入侵,佛教遭受極大之打擊,勢漸衰微,來到西域、中國的僧侶多屬末流之徒,除初期之法天、天息災(法賢)、施護、日稱之外,別無特殊傳譯人才。又當時西行僧侶多抱持朝禮聖地之心態,歸國後竟無一人參與譯經工作,故鹹平六年(1003)頃,開封知事陳恕上表建議,西行者須先予以考核、試經。

  太平興國七年(982),太宗敕令內侍鄭守均于太平興國寺設立國立譯經院,稱爲傳法院,由天息災、法天等主持。據佛祖統紀卷四十叁載,院內置九種譯經職位:(一)  譯主,宣讀梵文。(二)證義,評量譯主所宣讀之梵文。(叁)證文,查驗譯主之朗誦有無錯誤。(四)書字梵學僧,聽受梵語,寫出同音之華語。(五)筆受,將梵音改譯爲華語。(六)綴文,將梵語連綴爲通順之華語。(七)參譯,考慮梵華文句之異同,避免産生矛盾。(八)刊定,校訂經文。(九)潤文官,潤飾經文,由善于文詞之官吏任之。所譯之經典,或受西域、天竺之影響,半數以上屬于大乘密教系統。

  法天系中天竺人,開寶六年攜梵本至汴京,譯有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、最勝佛頂陀羅尼、大方廣總持寶光明、七佛、金剛手菩薩降伏一切部多大教王等經。天息災系迦濕彌羅國人,太平興國五年至汴京,譯有聖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、大乘莊嚴寶王、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、妙吉祥最勝根本大教王等經。

  施護與天息災相偕至汴京,譯有廣釋菩提心論、大乘二十頌論,及守護大千國土、遍照般若波羅蜜等經,又其所譯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叁昧大教王經叁十卷,即系唐代不空所譯叁卷金剛頂經之補譯本。日稱系天竺人,仁宗慶曆六年(1046)至汴京,譯有大乘集菩薩學論,及十不善業道、諸法集要、尼幹子問無我義等經。

  傳法院于神宗元豐五年(1082)廢止,計譯出佛典七二七卷。其後佛教界多致力于刻印藏經,翻譯之梵典數量極微,僅系零星、個別之譯述,與隋唐興盛時代之佛教勢力相較,宋代之佛教僅止于守成而已。(參閱“取經”3094)

佛學大詞典 【28】佛教詩歌

  (一)印度:詩稱爲伽陀(梵ga^tha^  ),意譯偈頌,  因長音、短音、排列法之不同而有各種分類。概言之,詩系依據韻律法則而形成者。最古之佛教詩爲法句經(巴Dhamma-pada  )與經集(巴Suttanipa^ta  )。

  詩通常可分即物、即興兩種。詩中或含有關人生之警覺教誡,或爲內心狀態之描寫。長老僧之詩收于長老偈(巴Thera-ga^tha^  ),其中頗多求道心願之産生、修道之經過、自然景物與內在的交感之美、心境等之描寫。大乘佛教詩人馬鳴(梵As/vaghos!a  ),其詩具有清雅哀婉之風格;大乘詩一般具有高度敘事詩之特性,馬鳴所作之詩即有此特質。

  (二)中國:我國佛教詩歌之特色,大多在于描繪禅僧開悟之心境。如碧岩錄第叁十七則“盤山叁界無法”之公案所附雪窦之詩(大四八·一七五中):“叁界無法,何處求心?白雲爲蓋,流泉作琴。一曲兩曲無人會,雨過夜塘秋水深。”此詩意境極高,且深得翰林學士蘇東坡佳評。此系以內在心境托付自然景況,並以之象征思想境界之傑作。另如天童如淨禅師之“風鈴頌”:“渾身是口挂虛空,不問東西南北風;一等爲他談般若,滴丁東了滴丁東。”亦爲脍炙人口之禅詩。

  (叁)日本:以江戶時代之禅僧良寬,與日蓮宗僧元政爲代表人物。良寬于其詩“病起”中,曾有“人命如桃花,人生如江河”之譬喻。其詩如下:“一身寥寥耽枕衾,夢魂幾回逐勝遊;今朝病起立江上,無限桃花逐水流。”元政之詩大多收于草山集,其詩充滿思母之情,于“對月思歸”中歌吟:“逐月乘風出竹扉,故山有母沾淚衣;松間一路明如晝,遙知倚門望我歸。”此種歌頌自然與內心之境,系佛教詩之特色,亦可謂東方人作詩之共通性格。

佛學大詞典 【29】佛教詩人

  印度、我國及日本之佛教詩人甚多。通常,傑出之佛教人物大多爲傑出之佛教詩人。如佛教之教祖佛陀,其自身即是一位傑出詩人。玆列舉佛教史上較具代表性之詩人于下:

  (一)原始佛教:經典中被推定爲佛陀自身所說者,皆以詩偈(梵g^atha^  )形式記述,如法句經(巴Dhamma-pada  ),全經皆以詩偈構成。  此一特殊文體形式,或因當時不用文字記載,然爲便于記憶,遂采詩句形式。此外,可說詩人之特質亦即佛教教團之特質。佛陀弟子大多能作詩,且常以詩歌唱詠其宗教心境。此類詩偈流傳至今者有長老偈(巴Thera-ga^tha^  )、長老尼偈(巴Ther  勹-ga^tha^)。佛陀弟子中,最著名之詩人鵬耆舍(巴Van%g  勹sa,又作婆耆舍)常以即興之詩偈贊歎佛陀與佛弟子。增一阿含經卷叁(大二·五五七中):“我聲聞中第一比丘,(中略)能造偈頌歎如來德,所謂鵬耆舍比丘是。”

  (二)大乘佛教:大乘佛教之宗教改革運動即具有極濃之文學性格。曆代以來,詩人輩出,以詩偈撰成之經典亦甚豐碩。其中,尤以馬鳴(梵As/vaghos!a  )爲代表人物。其所著佛所行贊(梵Buddha  -carita  ),即以詩歌敘述佛陀之傳記。馬鳴另一名著孫陀利難陀詩(梵Saundarananda  -ka^vya  ),則以佛陀異母弟難陀及其妻孫陀利之故事爲題材所作之美麗敘事詩。其後,馬鳴學派之詩人摩咥裏製吒(梵Ma^tr!cet!a  )作有四百贊(梵Catuh!s/  ataka  -stotra  )與一百五十贊佛頌(梵S/ata  -pan~cas/atika^-stotra  ),迄今爲止,此兩篇佛頌受到全印度詩人之贊歎。我國求法僧義淨于其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曾雲(大五四·二二七中):“西方造贊頌者,莫不鹹同祖習,無著、世親菩薩悉皆仰止,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,亦既誦得五戒、十戒,即須先教誦斯二贊,無問大乘、小乘,鹹同遵此。”至四世紀時,聖勇(梵A^ryas/u^ra  ,亦屬馬鳴學派詩人)以佛陀之本生故事爲題材,作成本生鬘論(梵Ja^takama^la^  )。一○四○年頃,迦濕彌羅詩人克薛門特羅(梵Ks!emendra  )作譬喻集(梵Avada^na  -kalpalata^  )。

  (叁)中國佛教;唐代詩人王維、白居易等,留傳極多佛教詩。此外,居于始豐縣天臺山國清寺寒岩中之奇僧寒山,其寒山詩叁卷,可謂句句皆具獨特之風趣。至宋代,禅僧輩出,傑出之詩作不勝枚舉,大多收于碧岩錄。其中以雪窦重顯(980~1052)之詩風,被贊爲具有翰林學士之風。

  (四)日本佛教:平安時代之著名詩人,有撰寫梁塵秘抄二十卷之後白河法皇,與唯信房集之作者大原藤原賴業(寂然)。于鐮倉時代,親鸾以和贊著稱于世。至室町時代,以五山文學最具盛名,尤以雪村友梅、絕海中津、義堂周信爲當時傑出詩人。優秀之作品有岷峨集、蕉堅稿、空華集等。江戶時代,曹洞宗僧良寬既長于和歌,亦擅于漢詩。另有日蓮宗僧深草元政(日政)亦爲一時詩壇泰鬥,著有漢詩集(草山集)。(參閱“佛教文學”2673)

佛學大詞典 【30】佛教史書

  (一)印度:印度民族固無史書,然以梵文佛典中文殊師利根本儀軌之王授記品(Ra^javya^karan!a-parivarta),與錫蘭佛教史之大史(巴Maha^vam!sa  )、小史(巴Culla-vam!sa  )爲例外。其中,王授記品系釋尊時代至八世紀頃之印度王統史。此外,各類史話亦散見于佛教經律典籍及注釋書。而于西藏史料中可見豐富的印度、西藏佛教史。其中,布頓(藏Bu-ston  )之史書著作尤多,乃爲組織印度佛教史之根本資料。

  (二)中國:我國自古重視曆史,曆代所傳佛教史書亦浩瀚廣博,屬紀傳體者,有梁代寶唱之名僧傳、慧皎之高僧傳等;屬編年體者,有宋代志磐之佛祖統紀、元代念常之佛祖曆代通載等;近于紀事本末體者,有宋朝贊甯之大宋僧史略等。此外,隋代灌頂之隋天臺智者大師別傳、唐代冥詳之大唐故叁藏玄奘法師行狀等別傳,皆可作爲史書之補助資料。又如記載一宗相承之紀傳,有唐代海雲之兩部大法相承師資付法記、宋代道原之景德傳燈錄等。有關一經或一宗信仰之雜傳集者,有唐代惠詳之弘贊法華傳、法藏之華嚴經傳記、宋代戒珠之淨土往生傳等。感應傳方面,有宋代非濁之叁寶感應要略錄等。其他尚有梁代僧祐之弘明集等奉佛排佛之佛教史專題資料。

  (叁)日本:屬紀傳體者,有師蠻之本朝高僧傳、師練之元亨釋書等。屬宗派史者,有豐安之戒律傳來記、凝然之淨土源流章等。屬別傳者,有元開之鑒真過海大師東征傳、真濟之空海僧都傳等。屬靈驗傳者,有鎮源之大日本國法華驗記等。此外,最澄之內證佛法相承血脈譜、杲寶之玉印鈔、靜見之法水分流記等,系屬血脈系譜。興福寺別當次第、天臺座主記等,屬于僧官職務之補任類。禦八講記、大佛供養記等,屬于行事記錄。真蕊之蔭涼軒日錄、崇傳之本光國師日記等,則屬日記類之史傳資料。

佛學大詞典 【31】佛教文庫

  又作佛教叢書。系十九世紀末葉至二十世紀前半,在蘇俄所刊行之佛教原典、圖版及翻譯等之叢書,原名  Bibliotheca  Buddhica。

  自西元一八二六年,英國學者荷吉森(Brian  Houghton  Hodgson)在尼泊爾等地發現佛教梵文原典以來,梵文佛教教典之研究日益盛行。英國牛津大學之牛津逸書(  AnecdotaOxoniensia)、印度之印度文庫(Bibliotheca  Indica)、印度佛教聖典及人類學會(Buddhist  Text  andAnthropological  Society  of  India)等均于此際創立、刊行。此佛教文庫爲聖彼得堡(St.  Petersburg)學士院之附屬事業,其特色即在于校訂佛教梵文原典。已陸續出版者甚多。[Emeneau:  A  Union  List  ofPrinted  India  Texts  and  Translations  in  American  Libraries,American  Oriental  Series  vol.  7,1935]

佛學大詞典 【32】佛教文學

  指帶文學色彩之佛教典籍。部分學者將所有佛教聖典皆由文學方面加以考察,如此固有失于廣泛之嫌,然觀初期之經典,如簡潔金言集之法句經,故事性濃厚之譬喻經、本生經,或構想雄偉瑰麗之維摩、法華、華嚴等諸大乘經,無疑均屬富于文學色彩之聖典。

  以梵文寫成的原典,堪稱文學佳作者,有二世紀馬鳴(梵As/vaghos!a  )之贊歎釋迦佛的“佛所行贊”(梵Buddha  -carita  ),爲印度古典文學之先驅;以舍利弗與目連爲主題而編成之戲曲“舍利弗之所說”(梵S/a^riputra  -prakaran!a  );以佛陀異母弟難陀之故事爲題材所作之美麗詩篇“孫陀利難陀詩”(梵Saundarananda  -ka^vya  )。此外有七世紀戒日王(梵S/i^la^ditya  )之佛劇“龍王之喜”(梵Na^ga^nanda  )等。又六世紀文法家坎德拉哥明(梵Candragomin  )之文典爲佛教國家最普及之梵語文典,西元七、八世紀頃,有佛教徒阿摩拉新哈(梵Amarasim!ha  )所著之梵語辭典,其解說書達五十部之多。在巴利文方面之原典有五世紀大學僧佛音之“法句經注”、“本生經”等。

  漢譯經典中,如鸠摩羅什之譯本,文筆優雅流暢,堪稱翻譯文學之傑作。文學家描述有關佛教之作品,舉凡僧徒禮贊、忏儀之類,優秀之作頗多。同時以文筆知名之師僧輩出,如隋代之法周,唐代之慧淨、皎然,五代之齊己、貫休、希覺,北宋之思悅,元代之昙噩、大圭,明代之德言,清代之智樸、聖通、照常、讀徹等。唐代以降,禅僧每將自己之悟境假托偈頌表達之。俗講使用的變文則成爲我國通俗文學淵源之一。此外,伴隨佛教傳入之梵文學知識,並于我國發展成反切法與韻圖。(參閱“佛教詩人”2694、“敦煌變文”4971)

佛學大詞典 【33】佛教舞蹈

  印度自古已見舞蹈之記錄,如梨俱吠陀中所述。今由佛傳文學中描寫之宮廷歌舞,可知在佛陀時代業已普遍,然佛教教團禁止僧侶行歌舞音樂或觀聽,此規定見之于沙彌十戒中,在家佛教信徒則不在此限。由馬鳴所編之佛劇“舍利弗之所說”(梵S/a^riputraprakaran%a  ),戒日王(梵S/ri^hars!a  )編的“龍王之喜”(梵Na^ga^nanda  ),或從本生譚(梵Ja^taka  )文學之記載與描述,乃至山琦(梵Sa^nti  )遺迹之雕刻、阿旃多石窟(梵Ajanta^  )之壁畫等,皆可了解佛教徒舞蹈之情形。然在印度,舞蹈之傳統系以印度教寺院爲中心而發展,並無特別獨立專屬佛教之舞蹈。

  有關舞蹈最古之文獻爲婆啰多劇論(梵Bha^rati^ya  Na^t!yas/a^stra  ,叁至四世紀),其內容記載印度傳統舞蹈之起源與發展。印度舞蹈與宗教之結合,始于作爲主神濕婆(梵S/iva  )之獻禮。現今印度舉行傳統古典舞蹈以如下四處爲代表:(一)巴拉德納泰姆(Bha^rata  Na^t!yam),(二)迦達迦利(Katha^l勹),(叁)迦塔庫(Kathak  ),(四)摩尼普裏(Man!ipur勹)。此類傳統舞蹈皆取材自大史、羅摩耶那敘事詩,與吉栗瑟拏(梵Kr!s!n!a  )神話之宗教文學等。至今緬甸、泰國、印尼等地之舞蹈亦繼承其傳統,然尚未發展成佛教舞蹈。

  另于西藏喇嘛教,有專門用于祭禮之舞蹈,俗稱跳鬼,亦用于祈病延壽之時。行祭儀時,舞者至少有一人,至多可達十六或二十人。舞者頭戴鬼、獸等面具,身著華麗之服飾,舞姿亦有優美如天女者。其種類有供養舞、地鎮舞(奠基儀式之舞)、拂惡鬼舞等,乃起源于九世紀頃,西藏惡王朗達磨(836~841  在位)欲滅絕佛教,而大肆毀寺殺僧,時有喇嘛吉祥金剛(藏Dpal-gyi  rdo-rje  )佯裝以奇妙舞蹈獻王,且舞且行,漸逼近後,趁王不意,將之射殺。惡王死後變爲精靈,常出入寺中作祟,故後世多行此舞以驅王之惡靈;久之,成爲喇嘛教特殊祭儀之一。

  韓國佛教,于李朝時代(1392~1897),梵呗極爲盛行,佛教舞蹈“僧舞”亦隨之大爲流行。僧舞之起源極早,至少在高麗時代(936~1391)即有此一佛教舞蹈存在。李朝時代最值得矚目之佛教舞蹈,即世祖時之“蓮花臺舞”。此蓮花臺舞乃世祖五年(1460)時與“靈上會上曲”同時製作者,據“慵齋叢話”一書記載,可窺知其梗概。即先于舞臺布置香山、池塘等,複于周圍繪上彩花圖樣,懸挂燈籠,東西二邊並安置兩對蓮花,舞妓即于其中翩翩而舞,其間並有吟唱南無阿彌陀佛或觀音贊等佛偈以應和者。李朝末年,佛教界更大力推廣梵呗與“施風舞”,然至西元一九一○年日本侵占韓國後,發布“朝鮮總督府寺刹令”,製定各本山之管理條文,同時亦禁止僧侶之梵呗、舞蹈等活動。

  在日本,經印度、西域、中國、韓國而傳入之舞蹈,常被用爲佛教儀式、供養、布教之具,而發展爲一套獨特之佛教舞蹈。例如伎樂乃推古朝從百濟傳入之無言假面舞樂,聖德太子以之爲佛教舞樂加以獎勵。舞樂系傳自中國之雅樂,改作于平安時代。聖武朝,印度婆羅門僧菩提仙那(梵Bodhisena  )與林邑僧佛哲(Fattriet)至日本,傳授源于印度之“林邑八樂”,由是日本佛教舞樂隆盛。林邑八樂即:菩薩、迦陵頻、陵王、安摩與二舞、倍胪、拔頭、胡飲酒、萬秋樂等,皆取自佛教之材料。此外,唐樂之“散手破陣樂”亦屬佛教舞樂之一種。猿樂(散樂)系源自印度、西域之舞樂,于奈良時代由中國傳入。平安時代則有咒師藝、田樂等,其時佛教行事逐漸藝能化,乃至成爲專門之演藝活動。咒師藝包含龍天手、毗沙門手、鬼手等。又咒師藝、今樣、白拍子等皆衍生于猿樂,久之相互融合産生歌舞劇之“能”;“能”複與滑稽藝之“狂言”合並爲“能樂”,成爲日本獨特之舞臺藝術。此外,佛教僧侶爲教化民衆而發展出特殊之布教舞蹈,即一面念佛一面詠唱和贊,複敲叩鍾鼓,舞之蹈之,此類布教舞蹈統稱爲念佛踴、念佛躍、踴念佛、踴躍念佛、歡喜念佛。如天臺宗之空也所創之空也念佛(又稱缽叩念佛)、時宗開祖一遍(1239~1289)之踴念佛、唱詠法華經經題而舞踴之題目踴、京都修學院之大日踴、盂蘭盆會時之盆踴等,皆爲佛教舞蹈結合日本鄉土藝術所呈現之民俗舞蹈,亦爲今日日本文化極爲特殊之一環。

佛學大詞典 【34】佛教醫術

  印度稱醫學爲醫方明(梵cikitsa^  -vidya^  ),乃五明之一。佛典中提及之醫術,亦屬此一系統,增一阿含經卷十二、金光明經卷叁除病品等,皆載有叁大患叁良藥(叁種妙藥)之說。另從法華經卷五之良醫喻亦可見印度醫術之大端。此外,有關僧尼受戒、安居等行持規定之“二十犍度”中,其第七項“藥犍度”(又稱醫藥法)即詳載比丘患病之種類、對治諸病之處方、病中飲食等種種規定。南海寄歸內法傳亦舉出“八分醫方”,歸納印度古來各種診察投藥之法。

  大藏經所收有關醫療治病之典籍有佛醫經、療痔病經、咒齒經、咒目經、咒小兒經、除一切疾病陀羅尼經、迦葉仙人說醫女人經、治禅病秘要經等。釋尊時代之耆婆(梵Ji^vaka  )即爲諸經所舉之名醫代表,釋尊及其弟子皆曾接受耆婆之治療,傳說耆婆亦曾自死婦腹中救活胎兒。北本涅槃經卷八載有切開盲人眼膜用之醫學器材“金篦”,其後成爲密教修法之用器。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之醫方明部(藏Gso-rig-pa  )亦收有龍樹百治療法等數部醫書,西藏、蒙古等之學問寺中,大多設有醫學部。

  相傳後漢譯經家安世高亦精通醫術,曾將印度醫學與佛教同時引入中國;在隋書經籍志中,亦收錄龍樹菩薩藥方、婆羅門諸仙藥方等。唐代醫書千金方中,亦揭橥上述之叁大患等說法,明代本草綱目亦多參照佛典中之植物名。[修行道地經卷六、四分律卷叁十九、摩诃僧祇律卷十、大唐西域記卷二、佛教醫學(日本大日向大乘著)](參閱“醫方明”6628)

佛學大詞典 【35】佛教儀禮

  (一)印度:初期佛教教團之行事,如布薩、安居、自恣,及出家、授戒等作法,此儀禮依然行于今日之南傳佛教界。昔時阿育王舉行五年大會(梵pan~ca  -va^rs!ika-maha  ,又作般遮于瑟會),每隔五年,王者行祭必召請衆僧行布施供養。後世亦行于印度、西域。關于釋尊之葬儀,則依釋尊遺誡,以轉輪聖王之葬法葬之。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載,印度比丘逝後皆行火葬,念誦無常(叁啓)經。南傳佛教界于每年釋尊之降誕、成道、涅槃等紀念日行衛塞祭(巴vesa^kha-pu^ja^  )。

  (二)中國:據後漢書卷一○叁陶謙傳載,漢獻帝時,笮融每于浴佛(灌佛)之後,即設飲食以供養之;又如叁國吳之支謙有梵呗之製作;西晉之耆域等神異僧之咒願與祈誠,凡此種種,皆爲一種當然之佛教儀禮。此外,前秦有道安舉行之講會,後秦有法羽之燒身供養。又有東晉慧遠之白蓮社,爲集會結社之先驅。南北朝時,除舍身、放生、祈雨、行像、唱導之外,尚有八關、華嚴、盂蘭盆等齋會,與涅槃、大般若、金剛、般舟、法華、金光明、大通方廣、虛空藏、方等陀羅尼等忏法,與藥師齋忏、婆羅大齋忏、龍華會、無遮大會等法會。隋唐時代有“內道場”之設置;又因儒佛道叁教之論诤,而有“帝王誕節叁教談論”之儀禮。此外,以百姓爲對象之講演亦已流行,稱爲俗講。其他如祈雨、舍利供養、上元燃燈、仁王行道、法華道場、藥師道場、塔忏法等。五代、宋代時有行香祝壽、千僧齋、水陸大齋、燃燈會、忌辰道場等法會,法華、金光明、普賢等忏法。民間則流行談經、彈唱因緣等。另于遼、金等二國,除水陸會、龍華會、瑞佛、佛牙等之供養外,一般民間則屢有千人邑會之情形。至元、明時代則有叁學講、叁禅會、資戒會、水陸無遮會、般若圓覺法會、龍華會、華嚴會、彌陀、法華、大悲、光明、楞嚴等忏法,和祈雨、燃指燒身斷臂等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,曾製定瑜伽顯密之佉式儀戒。近代則有焚香拜佛、涅槃會、迎佛會、觀音會、佛生日灌佛放生、龍華會、翻經會、盂蘭盆會、地藏王會、放焰口、臘八節等行事之傳承。

  記載此類儀禮作法之典籍,現存而較盛行者有梁諸師之慈悲道場忏法、隋代智顗之法華叁昧忏儀、康代善導之淨土法事贊、宗密之圓覺經道場修證儀等。密教則有收錄印度以來各種護摩(火祭)作法及有關瑜伽、印明等之儀軌,禅宗有元代德輝整理之敕修百丈清規。

  于喇嘛教界,一年中之行事有一月四日至二十一日之祈願會(藏Smon-lam  ,又作無遮供養)、四月十五日之成道與涅槃會、六月四日之初轉法輪會、九月二十二日之兜率下生會、六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之安居等。此外尚有六月四日蓮華生上師之降誕會、十月二十五日宗喀巴之涅槃會等祖師會。學問寺則有叁月十五日之時輪學部春季大會等各學部之集會(其日期則因地而異)。

  (叁)日本:平安朝以前之佛教儀禮,大多受我國隋唐以前之影響。官營以外之法會常有將其功德回向予天皇、國土、萬民平安之風俗,此類法會稱最勝會(禦齋會)。另外尚有仁王會、法華會等以護國爲中心之法會,與即位灌頂、玉體加持等以天皇爲中心之法會。又如藥師、吉祥、觀音、地藏、釋迦、阿彌陀等佛名之忏法悔過法會。維摩會、梵網會、華嚴會、季禦讀經、講經、安居、布薩、齋會等之敕修法會。追善慶贊、寫經、放生、灌佛、涅槃、盂蘭盆、燃燈、舍利等之諸供養會與各宗之祖師忌等。鐮倉以後,各宗獨自之儀禮大增。更由于佛教之弘通,而有和語之講式、和贊之流行。其後又因與神道結合,而産生神前讀經、神道灌頂之儀禮。至于禦影供、報恩講、十夜、會式等,則逐漸傾向民間化,例如與民間行事結合之大念佛、盆踴、說教節等,爲一種普及各地之民間娛樂。

  有關僧侶之葬法,于敕修百丈清規等書,皆有詳細敘述。而百日、小祥(死後滿一年,又稱一周忌)、大祥(死後滿二年,又稱叁回忌)等佛事則始自宋代。日本平安朝以來讀經或念佛之吊葬已普遍流行,另亦增加十叁回忌、叁十叁回忌等忌日。近年更有佛化婚禮之推廣。

佛學大詞典 【36】佛教遺迹

  各佛教國家內,與佛、菩薩及曆代高僧大德有關之處所及建築物,其遺存今世,足供後人瞻仰憑吊者,稱爲佛教遺迹。

  (一)印度:古印度阿育王于佛陀降誕、成道、初轉法輪、涅槃等地築塔,後又加上佛陀說法處祇樹給孤獨園、曲女城、王舍域、廣嚴城等四處之塔,合稱八大靈塔。見于法顯、玄奘之記載。

  (二)中國:高僧之遺迹有慧遠之廬山、菩提達摩之少室山、昙鸾之玄中寺、智顗之天臺山、慧能之曹溪南華寺;菩薩顯現之遺迹有文殊之五臺山、觀音之普陀山、普賢之峨眉山、地藏之九華山等。

  (叁)日本:有聖德太子之法隆寺、最澄之比睿山等遺迹多處,中世以後,空海之四國八十八所、法然之二十五靈場、親鸾之二十四輩等處,亦列爲重要遺迹。[Vincent  Smith:  Asoka,the  Buddhist  Emperor,  1901;  SirAlexander  Cunningham:  TheBhilsa  Topes,  1854;  J.  Hackin:Nouvelles  Recherches  Arche/ologiques  a/  Ba^miya^n,  1933]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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