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雲:次言了境爲性相者:雙顯六識自性行相。識以了境爲自性故;卽複用彼爲行相故。由斯兼釋所立別名。能了別境,名爲識故。如契經說:眼識雲何?謂依眼根,了別諸色。廣說乃至意識雲何?謂依意根,了別諸法。彼經且說不共所依,未轉依位,見分所了。余所依了,如前已說。 - 朱芾煌
六識者,第六意識。言意識者,依意根而起,了別法境之心王也。有四種之別:
一、獨頭意識 不與他之五識俱起,獨起而汛緣十八界之意識也。此在散心,于叁量中,必爲比非之二量,然此獨頭之釋,就六識言。若就八識言,則尚與末那識阿賴耶識俱起,非獨頭現行也。
二、五同緣意識 與他五識同時而起,與彼共緣其境,明了依之意識也,是心之現量。
叁、五俱意識 亦曰明了意識,與五識同時而起,緣五境,傍緣十八界之意識也,是通于現比非叁量。
四、五後意識 生于五俱意識之後念,緣前念五境之境,及緣他一切法之意識也,是全與獨頭意識相同。
“五種意識”又分爲五種意識者:
一、定中獨頭 緣定中境,有事有理,事有極略極迥及定自在所生法處諸色。
二、散位獨頭 緣受所引色,及遍計所起諸法處色,如緣空花鏡像所生者,並法處攝。
叁、夢中獨頭 緣夢中境。
四、明了意識 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。
五、亂意識 于五根中狂亂而起,如患熱病,見青爲黃,非是眼識,是此緣故。
“六識十種異名”十種識名者:
一、六識 謂從根得名。 六、分別事識 謂能辨前境。
二、意識 謂能籌量是非。 七、人我識 謂所在壞地。
叁、攀緣識 謂能應涉塵境。 八、四住識 謂愛業牽生。
四、巡舊識 謂遍緣五塵。 九、煩惱障識 謂令正解不生。
五、波浪識 謂念念流散。 十、分段死識 謂感報終盡心境兩別。 - 明·楊卓
無性釋二卷二十頁雲:如是六識叁緣生者:此中眼識,眼爲增上緣,色爲所緣緣,無間滅識、爲等無間緣。如說眼識從叁緣生,如是耳等一一轉識,各從別別叁緣所生,生義平等。 - 朱芾煌
瑜伽九十一卷一頁雲:複次由二因緣,說六識身。以內六處爲因,以外六處爲緣。謂內六處、爲彼種子所依附故。又內六處、相續一類,如先所得,畢竟轉故。境界、不爾。非彼種子所依附故。又非一類相續轉故。 - 朱芾煌
前六識又稱了別境識,前六識取境,受四種力量的驅使,即欲力、念力、境界力、數習力。《瑜伽師地論》曰:“六識取境,由四因故,能令作意,警覺趣境。”此四因即:一、欲力:欲是希望,如果心于彼境,生起愛著,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。二、念力:念是記憶,如果心于彼境,生起記憶,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。叁、境界力:謂識所緣境界,或極可意,或極特殊,則心于彼境,生起作意力。四、數習力:數習力就是習慣力,如果識于某種境界,已極谙悉,則于彼處生起作意力。如穿越馬路,聽到汽車聲,自然提高警覺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成唯識論五卷十七頁雲:有義、六識叁受容俱。順違中境,容俱受故。意不定與五受同故。于偏注境,起一受故。無偏注者,便起舍故。由斯六識,叁受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樂喜舍。諸佛已斷憂苦事故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五卷十二頁雲:有義、六識叁性容俱。率爾等流眼等五識,或多或少,容俱起故。五識與意,雖定俱生;而善性等,不必同故。前所設難,于此唐捐。故瑜伽說:若遇聲緣,從定起者;與定相應意識俱轉,余耳識生。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。若不爾者;于此音聲,不領受故;不應出定。非取聲時卽便出定。領受聲已;若有希望;後時方出。在定耳識,率爾聞聲,理應非善。未轉依者,率爾墮心,定無記故。由此誠證五俱意識,非定與五善等性同。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,不說同性。雜集論說:等引位中五識無者;依多分說。若五識中叁性俱轉;意隨偏注,與彼同性。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。故六轉識,叁性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。佛色心等,道谛攝故。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雲:此六轉識、何性攝耶?謂善不善俱非性攝。俱非者:謂無記。非善不善,故名俱非。能爲此世他世順益,故名爲善。人天樂果,雖于此世能爲順益;非于他世。故不名善。能爲此世他世違損,故名不善。惡趣苦果,雖于此世能爲違損;非于他世。故非不善。于善不善益損義中,不可記別;故名無記。此六轉識、若與信等十一相應;是善性攝。與無慚等十法相應,不善性攝。俱不相應,無記性攝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七卷六頁雲:已說六識心所相應;雲何應知現起分位?頌曰:依止根本識,五識隨緣現。或俱或不俱。如濤波依水。意識常現起。除上無想天,及無心二定,睡眠、與悶絕。論曰:根本識者:阿陀那識。染淨諸識生根本故。依止者:謂前六轉識,以根本識爲共親依。五識者:謂前五轉識。種類相似,故總說之。隨緣現言,顯非常起。緣、謂作意根境等緣。謂五識身,內依本識,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緣和合,方得現前。由此或俱,或不俱起。外緣合者,有頓漸故,如水濤波,隨緣多少。此等法喻,廣說如經。由五轉識,行相麁動,所籍衆緣,時多不俱;故起時少,不起時多。第六意識,雖亦麁動;而所籍緣,無時不具。由違緣故;有時不起。第七八識,行相微細;所籍衆緣,一切時有。故無緣礙,令總不行。又五識身,不能思慮,唯外門轉,起籍多緣。故斷時多,現行時少。第六意識,自能思慮,內外門轉,不籍多緣,唯除五位,常能現起。故斷時少,現起時多。由此不說此隨緣現。 - 朱芾煌
第六識是我人的心理綜合中心,它所緣的是法境,通于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也通于善、惡、無記叁性,及現量、比量、非量叁量;性境、獨影境、帶質境叁境。由于它的作用特別強,所以六位五十一個心所,全部與之相應,如《八識規矩頌》所稱:“相應心所五十一,善惡臨時別配之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瑜伽叁卷六頁雲: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;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。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;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。從此無間,或時散亂;或耳識生;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。若不散亂;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。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;分別境界。 - 朱芾煌
俱舍論二十一卷六頁雲:已辯隨眠及隨煩惱;于中有幾唯在意地?有幾通依六識地起?頌曰:見所斷慢眠,自在隨煩惱,皆唯意地起。余通依六識。論曰:略說應知諸見所斷,及修所斷,一切慢眠,隨煩惱中自在起者,如是一切,皆依意識。依五識身,無容起故。所余一切,通依六識。謂修所斷貪、瞋、無明,及彼相應諸隨煩惱。卽無慚愧,惛、掉、及余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。依六識身,皆容起故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雲:此六轉識,易脫不定,故皆容與叁受相應。皆領順違非二相故。領順境相,適悅身心;說名樂受。領違境相,逼迫身心;說名苦受。領中容境相,于身于心,非逼非悅;名不苦樂受。 - 朱芾煌
瑜伽七十六卷二頁雲:複次廣慧!阿陀那識爲依止,爲建立故;六識身轉。謂眼識、耳鼻舌身意識。此中有識,眼及色爲緣,生眼識。與眼識俱,隨行、同時、同境、有分別意識轉。有識、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緣,生耳鼻舌身識。與耳鼻舌身識俱,隨行、同時、同境、有分別意識轉。廣慧!若于爾時,一眼識轉;卽于此時,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。若于爾時,二叁四五諸識身轉;卽于此時,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。廣慧!譬如大暴水流,若有一浪生緣現前;唯一浪轉。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;有多浪轉。然此暴水,自類恒流,無斷無盡。又如善淨鏡面,若有一影生緣現前;唯一影起。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;有多影起。非此鏡面轉變爲影;亦無受用滅盡可得。如是廣慧,由似暴流阿陀那識、爲依止、爲建立故;若于爾時,有一眼識生緣現前;卽于此時,一眼識轉。若于爾時,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;卽于此時,五識身轉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五卷十叁頁雲:此六轉識,總與六位心所相應。謂遍行等。 - 朱芾煌
俱舍論二十卷十頁雲:此中且應知何法何識境。論曰:若欲界系見苦見集修所斷法,各五識緣。謂自界叁。卽如前說。及色界一。卽修所斷。無漏第五,皆容緣故。若色界系;卽前所說叁部諸法,各八識緣。謂自下叁,皆如前說。及上界一。卽修所斷。無漏第八,皆容緣故。若無色系;卽前所說叁部諸法,各十識緣。謂叁界叁。皆如前說。無漏第十,皆容緣故。見滅見道所斷諸法,應知一一增自識緣。此複雲何?謂欲界系見滅所斷,爲六識緣。五卽如前。增見滅斷。見道所斷,爲六識緣。五亦如前。增見道斷。色無色界見滅道斷,隨應爲九十一識緣。若無漏法,爲十識緣。謂叁界中,各後叁部,卽見滅道修所斷識。無漏第十,皆容緣故。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爲十六識所緣境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