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十六卷二页云:何等名为共相有法?当知此相,复有五种。一、种类共相,二、成所作共相,三、一切行共相,四、一切有漏共相,五、一切法共相。种类共相者:谓色受想行识等,各别种类,总名为一种类共相。成所作共相者:谓善有漏法,于感爱果,由能成办所作共相,说名共相。如善有漏法,于感爱果;如是不善法,于感非爱果、念住、正胜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、菩提分法、于得菩提,由能成办所作共相,说名共相;当知亦尔。一切行共相者:谓一切行无常性相。一切有漏共相者:谓有漏行者皆苦性相。一切法共相者:谓一切法空无我性相。如是一切,总说为一共相有法。 - 朱芾煌
俱舍论七卷十四页云:共相作意。谓十六行相应作意。
二解 大毗婆沙论十一卷八页云:共相作意者:如十六行相等。 - 朱芾煌
集论四卷三页云:云何苦谛共相?谓无常相、苦相、空相、无我相。如彼卷三页至六页广释。 - 朱芾煌
瑜伽三十一卷一页云:复审思择:如是一切缘生诸行,无不皆是本无今有,有已散灭;是故前后,皆是无常。皆有生老病死法故;其性是苦。不自在故,中间士夫不可得故;性空无我。是名寻思缘起共相。 - 朱芾煌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瑜伽三十三卷三页云:云何寻思诸欲共相?谓正寻思,此一切欲,生苦老苦广说乃至求不得苦,等所随逐,等所随缚。诸受欲者,于圆满欲,驱迫而转;亦未解脱生等法故。虽彼诸欲,胜妙圆满;而暂时有。是名寻思诸欲共相。 - 朱芾煌
佛地经论六卷六页云:如来净智,现量所摄;云何能知诸法共相?若共相境,现量所知;云何二量,依二相立?有义、二量在散心位,依二相立;不说定位。若在定心;缘一切相,皆现量摄。有义、定心唯缘自相。然由共相方便所引。缘诸共相所显理者;就方便说,名知共相。不如是者,名知自相。由此道理,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。或说真如二空所显,非是共相。如实义者;彼因明论立自共相,与此少异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,皆名自相。以诸法上自相共相,各附己体,不共他故。若分别心,立一种类能诠所诠,通在诸法,如缕贯华;名为共相。此要散心分别假立,是比量境。一切定心,离此分别,皆名现量。虽缘诸法若无常等;亦一一法、各别有故;名为自相。真如虽是共相所显;以是诸法自实性故,自有相故;亦非共相。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,卽名共相。自相亦与一切共相,不一异故。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,皆名自相。此经不尔。故无相违。 - 朱芾煌
独自个别的体相,与其他诸法不共通者,称为自相;与自相相对,不囿限于自相,诸法共通之相,称为共相。自相是自体个别的体相,即不与他相共通,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。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卷二称:“诸法之自体,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,是为自相;而诸法之体性,为假智所缘,且可藉言语可解者,是为共相。”意思是自相系现量所得,必须依证智证知,非由分别之假智能得知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瑜伽三十一卷四页云:又正寻思:入息灭已;有出息生。出息灭已;有入息生。入出息转,系属命根,及有识身。此入出息及所依止,皆是无常。是名寻思诸息共相。 - 朱芾煌
瑜伽六十五卷八页云:诸色共相,亦有三种。谓一切色,若据方处各别安立,若可宣说方处差别;名初共相。又一切色,若清净,若清净所取增减相;当知是名第二共相。又卽此一切色,若触所触,卽便变坏;或以手足块刀杖等,或由寒热饥渇蚊蝱风日蛇蝎诸触所触,卽便变坏。当知是名第三共相。 - 朱芾煌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辩中边论下卷九页云:于共相无倒者:颂曰:以离真法界,无别有一法;故通达此者,于共相无倒。论曰:以无一法,离法无我者;故真法界诸法共相摄。如实知见此共相者,应知是于共相无倒。 - 朱芾煌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大毗婆沙论十三卷十三页云:问:云何身识缘共相境?以五识身、缘自相故。答:自相有二种:一、事自相。二、处自相。若依事自相说者;五识身亦缘共相。若依处自相说;则五识唯缘自相。故不相违。 - 朱芾煌
如共相有法中说。 - 朱芾煌
大毗婆沙论三十九卷三页云:问:诸有为相,于有为法,为是自相?为共相耶?设尔;何失。若是自相;云何一法而有四相?若是共相;云何一切有为法,各各别有四相耶?有作是说:此是自相。问:若尔;云何一法有四相耶?答:一法四相,亦无有失。如一色法,有多种相。所谓如病如痈如箭,乃至广说百四十相。然此自相,非如四大种坚湿暖动相。但一一法,各各别有生住异灭;故名自相。复次自相有二种。一者、主自相,二者、客自相。此有为相,是有为法客自相,非主自相。故一法有四相,亦无有失。复次自相有二种。一者、本性自相,二者、他合自相。此有为相,是有为法他合自相,非本性自相。故一法有四相,亦无有失。有余师说:此是共相。问:若尔;云何一切有为法,各各别有四相耶?答:以相似故,名为共相。如一法上,有生等四;余法亦然。非如一缕贯在众华,名为共相。复有说者,此非自相,亦非共相。诸有为法,生住异灭,名义同故;体各别故。然此生等,是法标印。若有此者;知是有为。如大士相,于彼大士,不名自相,亦非共相;但是标印。若有此者;知是大士。生等亦然。评曰:应作是说:此是共相。然共相有二种。一者、自体共相。谓一一有为法自体,各有生等四义。二者、和合共相。谓一一有为法,各与生等四相和合。此四但是和合共相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