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六种住之一。菩萨自八地已上,得真实之行不还不退之位。见三藏法数二十六。
六种住之一,即菩萨自八地以上,得不还不退之位。 - 陈义孝编
(一)梵语s!ad!-vidha-niyati-pa^ta。又作六种决定、六事决定。乃菩萨依修六波罗蜜之力量所获得之六种功德。即:(一)财成决定,由布施力必定常得大财成就。(二)生胜决定,由持戒力而得随欲生于殊胜之所。(三)不退决定,由忍辱力而使所修善法,必定常不退失。(四)修习决定,由精进力,常时修善,无有间息。(五)定业决定,由禅定力成就众生正定之业,永不退失。(六)无功用决定,由智慧力,不加功行,得无生忍、无分别智而自然住理。[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、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六]。
(二)指六种善决定。地上(初地之位以上)菩萨,依圣智证真顺理有六种善决定,即:(一)观相善决定,菩萨之正智决定观照真如之理,契同一味无杂之相。(二)真实善决定,菩萨之实智出世间,决定离倒惑之过,证理不虚。(三)胜善决定,菩萨之行广大如法界,为一切佛之根本,决定具足胜德。(四)因善决定,菩萨之行因决定能有成果之功能。(五)大善决定,菩萨利他之行决定覆护一切众生界,而无局限。(六)不怯弱善决定,菩萨证果德,入一切诸佛智地,决定而无法惧。华严孔目章卷三说大部分通于十住等之地前(入十地中的初地之前),然据华严经探玄记卷五,则唯通于地上。[十地经论义记卷二、华严经探玄记卷七、卷九、大乘义章卷十二“六种决定义”、华严五教章卷二]
(名数)与六种决定同。[囗@又]见七深信条。
此种子六义之一。成唯识论六卷十四页云:四、性决定。谓随因力,生善恶等,功能决定;方成种子。此遮余部执异性因,生异性果,有因缘义。 - 朱芾煌
种子六义的第四义。此明种子随它本身能熏的善恶无记之性,生起现行时,也决定其现时的善、恶、无记之性。亦即是善种生起善的现行,恶种生起恶的现行,此一因果法则不能混乱。这是简别于小乘有部、如善恶因生无记果,或无记因善因生恶果等,明异性不能为亲因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解读为「见闻广而犀利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如三种堕于决定中说。 - 朱芾煌
决定,断然不易之义。楞严经卷二载,如来令阿难甄别真妄,一以审因心果觉之异同,一以审烦恼根本之生起,有二种决定义,即:(一)审因心果觉,阿难不知众生本具之因心即如来所证之果觉,如来所证之果觉即众生本具之因心,故如来令其谛审观察,决定知因心与果觉二者,本来不异。若能即此不异之心,而为立进修之本,则无上菩提,决定成就。(二)审烦恼根本,阿难不知烦恼根本,随所作业妄受生死,无解脱之时,故佛令其审观详察,决定知烦恼体性,及所作之业与所受之报,本来虚幻不实。若能穷此颠倒之源,则正行成立,无上涅槃,决定可证。
[出楞严经] 决定者。断然不易之谓。如来令阿难甄别真妄。一以审因心果觉之异同。一以审烦恼根本之生起。故有二种决定义也。一审因心果觉佛语阿难。若欲捐舍小乘。入佛知见。应当审观因地发心。与果地觉。为同为异者。盖为阿难不知众生本具之因心。即如来所证之果觉。如来所证之果觉。即众生本具之因心。故令其谛审观察。决定知因心果觉。本来不异也。若能即此不异之心。而为立行进修之本。则无上菩提。决定成就矣。(梵语菩提。华言道。)二审烦恼根本佛令阿难审详烦恼根本。发 - 明·一如等 撰
杂集论七卷十四页云:分位决定者:谓现法受等分位决定业。如由此业,于现法中,必定受异熟;由此业、必受生异熟;由此业、必受后异熟。 - 朱芾煌
梵名Vinirn!i^ta -pit!aka-s/a^stra 。凡三卷。陈·真谛译。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册。本论唯有心地品一品,属大乘论部,系瑜伽师地论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品之异译,相当其第五十一卷以下四卷,二者译语相异处不少。本论并无注疏,若将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十三(乃瑜伽师地论意地品之注疏)方便视为本论之解说,依之,本论上中二卷分十门揭明阴、入、界、四谛、因缘、二十二根等六种胜智,下卷广释之。[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六、开元释教录卷六、瑜伽论记卷二十五]
(书名)三卷。陈真谛译。瑜伽论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与意地之异译也。
必定得到;必定达到,相当的南传经文无此句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如十种发心中说。 - 朱芾煌
杂集论云:决定受业有三:
一、作业决定 由宿业力感得决定异熟相续。于此生中,必造此业。何以故?应造此业,期限决定故。终不越限,必造此业,乃至诸佛世尊大神通力,亦不能为障。令其不造,随因决定力果相续转变故。
二、受异熟决定 如另所说故思造业。
三、分位决定业 如由此业,于现报中,必定受异熟。由此业必受生异熟,由此业必受后异熟。
法华玄赞云:“若业道摄名顺定业,加行后起通定不定。又未悔未对治等名决定业,己悔已对治等名不决定业。” - 明·杨卓
(术语)五种声闻之一。久习小乘必证罗汉果之声闻也。见三藏法数二十二。
如二种满中说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