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稱正根。小乘有部等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分爲扶塵根與勝義根,扶塵根即我們彼此可見的眼睛、耳朵、鼻子、 身體等可見部分,勝義根則以扶塵根爲所依處,以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爲體,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。故知扶塵根乃勝義根之所依處,具有扶持助成之功能,如上記所說之眼球等,皆爲色、香、味、觸、四塵所成之肉團,其體粗顯,本身無感覺認識作用;勝義根則以扶塵根爲所依處,取外界之境,而于內界發起識,故勝義根質淨而細,猶如琉璃,肉跟不可見,惟佛眼天眼可見之。乃四大種所造極微之集合,系五根所據以産生感覺認識作用的實體,相當于現代所稱之五官的神經。唯識宗十大論師中,護法論師根據唯識大乘的教義,主張扶塵根爲根之依處,勝義根爲四大種所造之現行清淨色,此一說法與小乘有部大致相同,惟護法並未如小乘所認爲:根之極微乃具有實體之心外色法。又同爲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的難陀論師,則主張眼等五根唯有種子,而別無現行之淨色。見《俱舍論》卷一、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二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因明用語。簡,指簡別語。乃因明對論中,立者(立論者)爲避免論法上之過誤,特別冠于宗(命題)或因(理由)、喻(譬喻)之自限語;此自限語系依照勝義或依照真理而作主張,故稱勝義簡。依此勝義簡可免除“自教相違”之過失。自教,即指立者自己所崇奉之教義。蓋因明法則原本規定,凡所立論,不可違逆自宗自教之主張學說,如勝論學派既主張“聲爲無常”,則勝論師與他人對論時即不可立“聲爲常”之宗。惟因明之法爲避免各學說之故步自封,亦允許立者另創新說以代替錯誤之舊說。然在立論時,若遇有違舊說之時,應先冠上此一特殊簡別語,以表明其說非依照自派舊說,而系依照勝義(或真理)之主張,藉之免除“自教相違”之過失。[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](參閱“自教相違過”2529、“簡別”6587、“簡言” 6587)
(術語)涅槃經所說十八空之一。勝義爲涅槃。勝義空者,言涅槃之空性也。
勝義就是涅槃,勝義空就是涅槃微妙的空性,爲十八空之一。 - 陳義孝編
顯揚十五卷十一頁雲:今且分別勝義空。以勝義故,空無所有;故名勝義空。此顯四種義。何者爲四?一、離我因義。二、離我相義。叁、離無因義。四、離非自業得義。由六處生時,不從我來;亦不聚集依止于我。如是名爲離我因義。若執六處、以我爲因;應無分別五趣別異。又由六處、本無今有,有已散滅;故離我相。以如是相、非我有故。又由有業爲因,異熟生起;都無作者。亦無有情舍續諸蘊。如是名爲離無因義。又由于有分法,假立有情。相續一類流至現在異熟法上,非異相續。是故名爲離非自業得義。
二解 辯中邊論上卷八頁雲:如理者:謂勝義。卽如實行所觀真理。此卽空故;名勝義空。 - 朱芾煌
勝義即是涅槃,勝義空即是涅槃微妙之空性。
- 梵心居士編
瑜伽四卷十四頁雲:又無漏界中,一切麁重諸苦、永斷,是故唯此是勝義樂。當知所余、一切是苦。 - 朱芾煌
(術語)四種僧之第一。見僧條。
四種僧之一。 - 陳義孝編
指無爲之善法;即依真解脫(勝義谛門)之涅槃。又作真實善。系四種善之一,七種善之一。以涅槃安穩,于一切法之中,其體最尊,故獨標爲勝義善。亦即俱舍宗所稱之“擇滅無爲”,法相宗所稱之“六無爲”。[大毗婆沙論卷五十、俱舍論卷十叁](參閱“勝義”4865、“善”4873)
集論二卷八頁雲:何等勝義善?謂真如。
二解 俱舍論十叁卷十四頁雲:勝義善者:謂真解脫,以涅盤中,最極安隱,衆苦永寂,猶如無病。 - 朱芾煌
如十種攝中說。
二解 顯揚十四卷十頁雲:勝義攝者:謂諸蘊等、真如相所攝。
叁解 集論叁卷九頁雲:何等勝義攝?謂蘊界處真如所攝。 - 朱芾煌
如所觀無法中說。 - 朱芾煌
瑜伽七十八卷二十頁雲:勝義相者:當知宣說七種真如故。
二解 顯揚二十卷十四頁雲:勝義相者:當知宣說七種真如相。 - 朱芾煌
辯中邊論上卷七頁雲:由聖智境義,說爲勝義性。是最勝智所行義故。 - 朱芾煌
瑜伽一百卷十叁頁雲:雲何勝義有?謂于其中,一切名言、一切施設、皆悉永斷,離諸戲論,離諸分別。善權方便、說爲法性、真如、實際、空無我等。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,應知其相。
二解 雜集論叁卷二頁雲:雲何勝義有?幾是勝義有?爲何義故,觀勝義有耶?謂清淨所緣,是勝義有義。一切皆是勝義有。爲舍執著清淨我相故;觀察勝義有。清淨所緣者:爲得清淨,緣此境界;是最勝智所行義故。一切皆是勝義有者:以一切法、不離真如故。諸法無我性,是名真如。彼無我性。真實有故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八卷二十叁頁雲:行勝義、謂聖道。勝爲義故。 - 朱芾煌
辯中邊論中卷四頁雲:一、義勝義。謂真如。勝智之境,名勝義故。
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十叁頁雲:義勝義、謂真如。勝之義故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