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一奉同梵行者,二与穷乞,一与鬼神,一自食。见宝云经六。
[出宝云经] 乞食之法。一日止以七家为限。为无多贪故也。出家之人。常行乞食。复分作四分。故名乞食四分。一分奉同梵行者同梵行者。谓同修净行之人也。凡乞食时。必有同修之人。看守房舍。或有老病。不便行履者。得食归时。则以一分奉之。令其饱满。亦得安心修道也。一分与穷乞人与穷乞人者。谓乞得食时。遇有穷苦求乞之人。当起怜悯心。作自饥想。亦以一分施之。令其饱满。劝他修善也。一分与诸鬼神与诸鬼神者。谓乞得食时。即以净器盛贮一分。待日晡时。则然香讽咒加持。普 - 明·一如等 撰
为唯识宗所立的教义。唯识宗认为,构成我人认识作用的心识,其认识作用有四种分类(说到识,包括各各的相应心所在内)。这四种作用,是在“识变”时生起的,即:一、相分,相即相状;所缘之义。为认识的对象(客体);亦即被主体的心所认识的客体形相。此又分为影像相分及本质相分二种。二、见分,见即见照;能缘之义。为认识的主体(即八识的能缘作用);亦即认识、照知相分的主体作用。三、自证分,又作自体分,自者自体之义;证者证知之义。即自体上证知见分的作用;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(见分缘相分之作用)。四、证自证分,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;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。于八识及其相应心所,皆各具此四分。心、心所认识作用的四种分类,若换一个解释方法,则为:一、相分:这是客观的外境,唯此外境非实有,而是内识所变现的。二、见分: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,它所认识的境,就是所变现的相分。三、自证分: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,它也就是识的自体。四、证自证分: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(一)凡四卷。北魏慧光撰。与法砺、智首之四分律疏合称三要疏,对法砺、智首之四分律疏言,本书又称略疏。今已散佚不传。
(二)凡二十一卷。唐代智首撰。收于卍续藏第六十六册。为四分律之注释书,与慧光之四分律疏四卷、法砺之四分律疏二十卷,并称为四分律三要疏。对慧光、法砺之著作,本书又称广疏或大疏。智首乃我国律宗传承之第八祖,南山道宣为其弟子,而道宣之说即承其说。今已散佚,仅存卷九。[宋高僧传卷十五圆照传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、诸宗章疏录卷二]
(三)凡十卷或二十卷。唐代法砺撰于武德元年至九年(618~626)。收于卍续藏第六十五册。系解释四分律之著作,为四分律三要疏之一;若对智首、慧光之作,本书略称中疏。本书成书后,唐代怀素撰四分律开宗记十卷驳斥本书而提倡新义;故若对怀素之开宗记而言,本书则称旧疏,乃唐代四分律相部宗之根本要典。卷一为玄谈,略说律宗纲要。卷二以下入文解释。唐代四分律有道宣之南山宗、法砺之相部宗、怀素之东塔宗,三宗立义各异,门徒互诤。怀素作开宗记(新疏)驳斥本书后,相部宗之定宾乃作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二十卷解说本书要义,并答怀素之评驳。由是新旧二疏之争愈趋激烈,至代宗大历十三年(778),帝敕十四位大德集于安国律院,为调停二宗异说,乃编佥定四分律疏十卷,然二宗新旧疏对立之势依然如昔。[大唐贞元续开元释教录卷中、宋高僧传卷十五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]
(四)凡十卷或二十卷。唐代怀素撰。又称四分律开宗记。收于卍续藏第六十六、第六十七册。为别于法砺之旧疏,故称新疏。(参阅“四分律开宗记”1669)
依四分律而立其宗旨之律宗宗派。以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之祖昙无德为开祖,唐代南山之道宣律师大成之;一般所称之律宗,即指此四分律宗。盖唐代研习四分律之风气极盛,可分为南山、相部、东塔三宗,此三宗又称律之三宗。据八宗纲要记载,相部之法砺律师、终南山之道宣律师、西太原寺东塔之怀素律师三人各立异义,门徒互诤,其后,相部与东塔二宗先后废绝,独南山一宗传世,故迄今之四分宗一词,遂成为南山宗之代称。(参阅“律宗”3795)
(流派)此宗以四分律为所依,以昙无德为开祖,道宣大成之。单云律宗者,即此宗也。见律宗条。
具足称“四分三类境”,四分,即识体四分——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。三类境,即性境、独影境、带质境。前者是就主观的识的一方面,而说它的体用;而后者是就客观之境的一方面、来区别它的性质。因为在“识变”时,因能变,是由种子生现行(变现出八识识体)的变;果能变,是八识识体(含各各相应的心所)变现出相、见二分的变。有了相分、见分,则识体本身即成为自证分,而其另一种再度证知的功能就成证自证分,这即所谓识体四分。另一方面,所谓一切外境,其实就是是八识所变的相分,这相分分为三类,即性境、独影境、带质境,名之为三类境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量是认识作用,量果是认识作用的结果。识体四分,亦有量证的作用。例如以尺量布为喻。以尺量布,尺是能量,布是所量,量后所知的尺寸,就是量果。以斗量米,斗是能量,米是所量,量出的斗数是量果。而四分之间,亦有互相量证的作用。四分的量证有下列四种情形:一、相分为所量,见分为能量,自证分为量果。二、见分为所量,自定证分为能量,证自证分为量果。三、自证分为所量,证自证分为能量,自证分为量果。四、证自证分为所量,自证分为能量,证自证分为量果。由上四种情形,可得如下结论:一、相分只可做“所量”,不能做“能量”及量果”。二、见分可做“能量”,不能做“量果”。且其能量有时谬误,成为“非量”。三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做“能量”及“量果”,因其都是内心的“现量”。四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为“能量”,亦可以互为量果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指密教大日如来四方之点。乃密教中,为标示大日如来之功德,以大日如来为中心作为满位,在其四方书写发心点、修行点、菩提点(又称空点、仰月点)、涅槃点之梵字;并以此表示满分与四方之分位点不二之关系,众生与佛一如之理。附表如下。又此四点再加上阿字,则并称为阿字五点。(参阅“阿字五转”3613)
(术语)密教为标大日如来之德,大日为中心,此为满位,四方写发心点,修行点,菩提点(又曰空点,仰月点),涅槃点,表示分满不二,生佛一如之理。&DF-87DF;及窣塔婆之四方表为五大,书发心之&DF-8740;&DF-8766;&DF-876A;&DF-8770;&DF-8751;,修行之&DF-8741;&DF-87CD;&DF-87E1;&DF-87AC;&DF-87E2;,空点之&DF-874A;&DF-87A6;&DF-87A9;&DF-87BB;&DF-8779;,涅槃点之&DF-874B;&DF-87CF;&DF-87DD;&DF-8776;&DF-87E0;,即此义也。
于心心所,若细分别,应有四分:谓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。
一、相分 相、谓相状也。所缘为义,纵缘于心。以心为相,亦唯所缘。相分之心,不能缘故。色尘有青黄等相状,声尘有执受非执受等相状,香尘有香臭差别,味尘有甘辛等相状,缘触有坚湿等相状,第六识缘法尘随则有色心相状,第七识缘第八见分带我法之相状,第八识缘种子五根器界带其相状也。
二、见分 见、谓见照也。能缘为义,心性明了能照前境,名之为见。
三、自证分 此缘自用故名自证,即指见分名曰自用,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也。亦名自体分,对余三分以明自体。
四、证自证分 第三体用名为自证,此第四分能证知彼,是故名曰证自证分也。
第二分唯缘第一,第三能缘第二第四,第四唯缘第三,相分见分自体三种,即所能量量果别也。如以尺丈量于物时,物为所量,尺为能量。解数之智,名为量果。心等量境,类亦应然。果是何义?成满因义。谓第二分,以第三为果,自为能量。第三缘见,以第四为果,能量可知。缘第四时,即以第四为果。第四缘第三,为果同此。四分是识之义用分,非是体名,强指其体,即自证分也。此四分中前二是外,后二是内。初唯所缘,后三通二。第二分通现等三量,第三第四皆现量摄。 - 明·杨卓
(术语)心识之作用分四种,称为四分。见四分条。
心识的作用有四种。见四分条。 - 陈义孝编
兹叙大乘之法,亦以信解行证四分说之,其义虽已见于小乘篇中,兹为大乘篇说,不妨重复述之。谓信解行证者,是佛道之一期,先信乐其法,次了解其法,次依其法而修行,终证得其果也。
又单就信解而言,闻佛之说法,初信之,次解之,则谓信解。又钝根信之,利根解之,是曰信解。又信者破邪见,解者破无明也。
又就信行而言,信行对法行之称,自依圣法而行曰法行,信他之教而行曰信行。即信行者钝根而成闻慧,法行者利根而成思慧也。 - 明·杨卓
(书名)十卷,东塔怀素作。释四分律藏。对于相部法砺之旧疏,而称为新疏,盛行于世。
梵名Dharmaguptaka -bhiks!u-pra^timoks!a-su^tra 。全一卷。后秦佛陀耶舍译。又称四分戒本、四分律戒本、四分律僧戒本、无德戒本、昙无德戒本。为小乘昙无德部所传之比丘戒本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。卷首载归敬偈,次按布萨述说戒之仪例,列出五弃法乃至七灭诤法之二百五十戒条,卷末并举出过去七佛之略戒及流通偈,即从法护尊者之四分律所列举之戒相,前后附以偈文,使于说戒之日诵之。或简称戒经、戒本。古来本书即有各种异本、改订本。据唐代定宾之疏载,此为古本,在汉世诵出,至姚秦佛陀耶舍译出四分大戒,重校正古戒本,卷首加归敬偈,再经元魏朝慧光律师删定之。后来,南山道宣曾加注,称四分含注戒本。此外,别依广律另行抄录者,有道宣之新删定四分僧戒本一卷、怀素之四分比丘戒本一卷、怀素之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、元照之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一卷等,皆为抄自四分律戒条部分之单行本。
本书之注书,除道宣之四分律含注戒本三卷外,另有道宣之四分律戒本疏八卷、定宾之四分律戒本疏二卷、道言之四分律戒本序释一卷、广莫之四分律戒本缘起事义一卷、弘赞之四分戒本如释十二卷、元贤之四分戒本约义四卷、日僧凝然之四分戒本疏赞宗记二十卷等。于一八七一年,英国学者比尔(S. Beal)根据佛陀耶舍本译成英文,即 Catena of BuddhistScriptures from the Chinese。[出三藏记集卷二、大藏经南条目录补正索引]
(书名)一卷。从法护尊者四分律列举戒相,前后附以偈文,使于说戒之日诵之。或称为戒经,或称为戒本。后秦佛陀耶舍译。唐南山道宣加注,称为四分含注戒本。后又有道宣新删定四分僧戒本一卷,怀素四分比丘戒本一卷,元照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一卷,皆由四分律抄出者也。本书之注释如下: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,唐道宣述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,唐道宣撰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发挥记卷三,宋允堪述。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,宋元照录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排科二十一卷,唐道宣撰,宋元照述。以上三种,释道宣戒本疏者。四分比丘戒本疏二卷,唐定宾撰。释四分戒本序一卷,宋道言述。四分戒本缘起事义一卷,明广莫辑录。四分戒本如释十二卷,明弘赞绎,四分戒本约义四卷,明元贤述,四分戒本疏赞宗记二十卷,凝然撰。
凡二卷。日本法相宗僧忠算撰。全称为四分义极略私记。收于大正藏第七十一册。系依据日本法相宗学僧善珠之“分量决”,以解释唯识教义之四分说。全书共分释名决疑门、立分不同门等十五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