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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在9本字典中找到 56 條與「四分」相關的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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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19】乞食四分

  (名數)一奉同梵行者,二與窮乞,一與鬼神,一自食。見寶雲經六。

叁藏法數 【20】乞食四分

  [出寶雲經]  乞食之法。一日止以七家爲限。爲無多貪故也。出家之人。常行乞食。複分作四分。故名乞食四分。一分奉同梵行者同梵行者。謂同修淨行之人也。凡乞食時。必有同修之人。看守房舍。或有老病。不便行履者。得食歸時。則以一分奉之。令其飽滿。亦得安心修道也。一分與窮乞人與窮乞人者。謂乞得食時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。當起憐憫心。作自饑想。亦以一分施之。令其飽滿。勸他修善也。一分與諸鬼神與諸鬼神者。謂乞得食時。即以淨器盛貯一分。待日晡時。則然香諷咒加持。普 - 明·一如等 撰

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【21】識體四分

爲唯識宗所立的教義。唯識宗認爲,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,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(說到識,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)。這四種作用,是在“識變”時生起的,即:一、相分,相即相狀;所緣之義。爲認識的對象(客體);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。此又分爲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。二、見分,見即見照;能緣之義。爲認識的主體(即八識的能緣作用);亦即認識、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。叁、自證分,又作自體分,自者自體之義;證者證知之義。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;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(見分緣相分之作用)。四、證自證分,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;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。于八識及其相應心所,皆各具此四分。心、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,若換一個解釋方法,則爲:一、相分:這是客觀的外境,唯此外境非實有,而是內識所變現的。二、見分: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,它所認識的境,就是所變現的相分。叁、自證分: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,它也就是識的自體。四、證自證分: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
佛學大詞典 【22】四分律疏

  (一)凡四卷。北魏慧光撰。與法砺、智首之四分律疏合稱叁要疏,對法砺、智首之四分律疏言,本書又稱略疏。今已散佚不傳。

  (二)凡二十一卷。唐代智首撰。收于卍續藏第六十六冊。爲四分律之注釋書,與慧光之四分律疏四卷、法砺之四分律疏二十卷,並稱爲四分律叁要疏。對慧光、法砺之著作,本書又稱廣疏或大疏。智首乃我國律宗傳承之第八祖,南山道宣爲其弟子,而道宣之說即承其說。今已散佚,僅存卷九。[宋高僧傳卷十五圓照傳、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、諸宗章疏錄卷二]

  (叁)凡十卷或二十卷。唐代法砺撰于武德元年至九年(618~626)。收于卍續藏第六十五冊。系解釋四分律之著作,爲四分律叁要疏之一;若對智首、慧光之作,本書略稱中疏。本書成書後,唐代懷素撰四分律開宗記十卷駁斥本書而提倡新義;故若對懷素之開宗記而言,本書則稱舊疏,乃唐代四分律相部宗之根本要典。卷一爲玄談,略說律宗綱要。卷二以下入文解釋。唐代四分律有道宣之南山宗、法砺之相部宗、懷素之東塔宗,叁宗立義各異,門徒互诤。懷素作開宗記(新疏)駁斥本書後,相部宗之定賓乃作四分律疏飾宗義記二十卷解說本書要義,並答懷素之評駁。由是新舊二疏之爭愈趨激烈,至代宗大曆十叁年(778),帝敕十四位大德集于安國律院,爲調停二宗異說,乃編佥定四分律疏十卷,然二宗新舊疏對立之勢依然如昔。[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中、宋高僧傳卷十五、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]

  (四)凡十卷或二十卷。唐代懷素撰。又稱四分律開宗記。收于卍續藏第六十六、第六十七冊。爲別于法砺之舊疏,故稱新疏。(參閱“四分律開宗記”1669)

佛學大詞典 【23】四分律宗

  依四分律而立其宗旨之律宗宗派。以印度上座部系統法藏部之祖昙無德爲開祖,唐代南山之道宣律師大成之;一般所稱之律宗,即指此四分律宗。蓋唐代研習四分律之風氣極盛,可分爲南山、相部、東塔叁宗,此叁宗又稱律之叁宗。據八宗綱要記載,相部之法砺律師、終南山之道宣律師、西太原寺東塔之懷素律師叁人各立異義,門徒互诤,其後,相部與東塔二宗先後廢絕,獨南山一宗傳世,故迄今之四分宗一詞,遂成爲南山宗之代稱。(參閱“律宗”3795)

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24】四分律宗

  (流派)此宗以四分律爲所依,以昙無德爲開祖,道宣大成之。單雲律宗者,即此宗也。見律宗條。

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【25】四分叁境

具足稱“四分叁類境”,四分,即識體四分——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叁類境,即性境、獨影境、帶質境。前者是就主觀的識的一方面,而說它的體用;而後者是就客觀之境的一方面、來區別它的性質。因爲在“識變”時,因能變,是由種子生現行(變現出八識識體)的變;果能變,是八識識體(含各各相應的心所)變現出相、見二分的變。有了相分、見分,則識體本身即成爲自證分,而其另一種再度證知的功能就成證自證分,這即所謂識體四分。另一方面,所謂一切外境,其實就是是八識所變的相分,這相分分爲叁類,即性境、獨影境、帶質境,名之爲叁類境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
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【26】四分叁量

量是認識作用,量果是認識作用的結果。識體四分,亦有量證的作用。例如以尺量布爲喻。以尺量布,尺是能量,布是所量,量後所知的尺寸,就是量果。以鬥量米,鬥是能量,米是所量,量出的鬥數是量果。而四分之間,亦有互相量證的作用。四分的量證有下列四種情形:一、相分爲所量,見分爲能量,自證分爲量果。二、見分爲所量,自定證分爲能量,證自證分爲量果。叁、自證分爲所量,證自證分爲能量,自證分爲量果。四、證自證分爲所量,自證分爲能量,證自證分爲量果。由上四種情形,可得如下結論:一、相分只可做“所量”,不能做“能量”及量果”。二、見分可做“能量”,不能做“量果”。且其能量有時謬誤,成爲“非量”。叁、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做“能量”及“量果”,因其都是內心的“現量”。四、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可以互爲“能量”,亦可以互爲量果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
佛學大詞典 【27】四分位點

  指密教大日如來四方之點。乃密教中,爲標示大日如來之功德,以大日如來爲中心作爲滿位,在其四方書寫發心點、修行點、菩提點(又稱空點、仰月點)、涅槃點之梵字;並以此表示滿分與四方之分位點不二之關系,衆生與佛一如之理。附表如下。又此四點再加上阿字,則並稱爲阿字五點。(參閱“阿字五轉”3613)  

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28】四分位點

  (術語)密教爲標大日如來之德,大日爲中心,此爲滿位,四方寫發心點,修行點,菩提點(又曰空點,仰月點),涅槃點,表示分滿不二,生佛一如之理。&DF-87DF;及窣塔婆之四方表爲五大,書發心之&DF-8740;&DF-8766;&DF-876A;&DF-8770;&DF-8751;,修行之&DF-8741;&DF-87CD;&DF-87E1;&DF-87AC;&DF-87E2;,空點之&DF-874A;&DF-87A6;&DF-87A9;&DF-87BB;&DF-8779;,涅槃點之&DF-874B;&DF-87CF;&DF-87DD;&DF-8776;&DF-87E0;,即此義也。

佛學次第統編 【29】相等四分

  于心心所,若細分別,應有四分:謂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
  一、相分  相、謂相狀也。所緣爲義,縱緣于心。以心爲相,亦唯所緣。相分之心,不能緣故。色塵有青黃等相狀,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,香塵有香臭差別,味塵有甘辛等相狀,緣觸有堅濕等相狀,第六識緣法塵隨則有色心相狀,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狀,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。
  二、見分  見、謂見照也。能緣爲義,心性明了能照前境,名之爲見。
  叁、自證分  此緣自用故名自證,即指見分名曰自用,見分是第叁分緣外之用也。亦名自體分,對余叁分以明自體。
  四、證自證分  第叁體用名爲自證,此第四分能證知彼,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。
  第二分唯緣第一,第叁能緣第二第四,第四唯緣第叁,相分見分自體叁種,即所能量量果別也。如以尺丈量于物時,物爲所量,尺爲能量。解數之智,名爲量果。心等量境,類亦應然。果是何義?成滿因義。謂第二分,以第叁爲果,自爲能量。第叁緣見,以第四爲果,能量可知。緣第四時,即以第四爲果。第四緣第叁,爲果同此。四分是識之義用分,非是體名,強指其體,即自證分也。此四分中前二是外,後二是內。初唯所緣,後叁通二。第二分通現等叁量,第叁第四皆現量攝。 - 明·楊卓

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30】心用四分

  (術語)心識之作用分四種,稱爲四分。見四分條。

佛學常見辭彙 【31】心用四分

  心識的作用有四種。見四分條。 - 陳義孝編

佛學次第統編 【32】大乘之四分

  茲敘大乘之法,亦以信解行證四分說之,其義雖已見于小乘篇中,茲爲大乘篇說,不妨重複述之。謂信解行證者,是佛道之一期,先信樂其法,次了解其法,次依其法而修行,終證得其果也。
  又單就信解而言,聞佛之說法,初信之,次解之,則謂信解。又鈍根信之,利根解之,是曰信解。又信者破邪見,解者破無明也。
  又就信行而言,信行對法行之稱,自依聖法而行曰法行,信他之教而行曰信行。即信行者鈍根而成聞慧,法行者利根而成思慧也。 - 明·楊卓

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33】四分開宗記

  (書名)十卷,東塔懷素作。釋四分律藏。對于相部法砺之舊疏,而稱爲新疏,盛行于世。

佛學大詞典 【34】四分僧戒本

  梵名Dharmaguptaka  -bhiks!u-pra^timoks!a-su^tra  。全一卷。後秦佛陀耶舍譯。又稱四分戒本、四分律戒本、四分律僧戒本、無德戒本、昙無德戒本。爲小乘昙無德部所傳之比丘戒本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冊。卷首載歸敬偈,次按布薩述說戒之儀例,列出五棄法乃至七滅诤法之二百五十戒條,卷末並舉出過去七佛之略戒及流通偈,即從法護尊者之四分律所列舉之戒相,前後附以偈文,使于說戒之日誦之。或簡稱戒經、戒本。古來本書即有各種異本、改訂本。據唐代定賓之疏載,此爲古本,在漢世誦出,至姚秦佛陀耶舍譯出四分大戒,重校正古戒本,卷首加歸敬偈,再經元魏朝慧光律師刪定之。後來,南山道宣曾加注,稱四分含注戒本。此外,別依廣律另行抄錄者,有道宣之新刪定四分僧戒本一卷、懷素之四分比丘戒本一卷、懷素之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、元照之四分刪定比丘尼戒本一卷等,皆爲抄自四分律戒條部分之單行本。

  本書之注書,除道宣之四分律含注戒本叁卷外,另有道宣之四分律戒本疏八卷、定賓之四分律戒本疏二卷、道言之四分律戒本序釋一卷、廣莫之四分律戒本緣起事義一卷、弘贊之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、元賢之四分戒本約義四卷、日僧凝然之四分戒本疏贊宗記二十卷等。于一八七一年,英國學者比爾(S.  Beal)根據佛陀耶舍本譯成英文,即  Catena  of  BuddhistScriptures  from  the  Chinese。[出叁藏記集卷二、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]

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【35】四分僧戒本

  (書名)一卷。從法護尊者四分律列舉戒相,前後附以偈文,使于說戒之日誦之。或稱爲戒經,或稱爲戒本。後秦佛陀耶舍譯。唐南山道宣加注,稱爲四分含注戒本。後又有道宣新刪定四分僧戒本一卷,懷素四分比丘戒本一卷,元照四分刪定比丘尼戒本一卷,皆由四分律抄出者也。本書之注釋如下: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叁卷,唐道宣述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,唐道宣撰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發揮記卷叁,宋允堪述。釋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,宋元照錄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排科二十一卷,唐道宣撰,宋元照述。以上叁種,釋道宣戒本疏者。四分比丘戒本疏二卷,唐定賓撰。釋四分戒本序一卷,宋道言述。四分戒本緣起事義一卷,明廣莫輯錄。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,明弘贊繹,四分戒本約義四卷,明元賢述,四分戒本疏贊宗記二十卷,凝然撰。

佛學大詞典 【36】四分義私記

  凡二卷。日本法相宗僧忠算撰。全稱爲四分義極略私記。收于大正藏第七十一冊。系依據日本法相宗學僧善珠之“分量決”,以解釋唯識教義之四分說。全書共分釋名決疑門、立分不同門等十五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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