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見二變條。
二變之一,爲“分別變”的對稱。即由因與緣的勢力變現者,稱爲因緣變;由作意、計度等分別力變現者,稱爲分別變。因緣變系以先業異熟(善惡業種子)之力爲增上緣,以諸法自身的種子爲因所變現者。亦即以名言種子爲因,以業種子爲緣,而不借計度等分別之力,任運自然變現諸法。又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皆爲諸法真實有用的種子,故此二種子所變現的諸法亦有真體之體用,如五根發識取境之作用,及五境色、香等之實用。此因緣變之法,屬叁類境中之性境;或謂帶質境之一分亦攝于因緣變。
換一方式诠釋,在八個識中,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而開發的,其所緣的根身、器界、種子也是實體之法,這是因緣變;前五識是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,其相分是從第八識自性種子所生的實法,也是因緣變。第六、七兩識,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,則屬因緣變;若是依計度分別力緣取的相分,則是分別變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爲實我,第六識的獨頭意識,緣出龜毛兔角的虛妄境界,都屬分別變。簡單的說,隨著因緣的勢力,從自體種子任運而起,有色、心實體實用者,就是因緣變,也就是叁類境中的性境;隨著分別心計度分別的勢力,變現的境,就是分別變。如第六識所緣的龜毛兔角,即叁類境中的獨影境;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妄執爲我,就是叁類境中的帶質境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爲五停心觀之一。又作緣起觀、觀緣觀。謂觀順逆之十二因緣,認識叁世因果相續,以對治愚癡之障,而悟生死流轉之理。(參閱“五停心觀”1144)
(術語)觀十二因緣之道理而悟生死流轉之理也。由此觀而開悟者名緣覺。宋高僧傳曰:“接飛花墜葉,作因緣觀。”大乘義章十二曰:“因緣觀者,于彼生死十二因緣,分別觀察。”
觀十二因緣的道理而了悟生死流轉的真相。由此觀而開悟者,名緣覺。 - 陳義孝編
觀十二因緣的道理而了悟生死流轉的真相。由此觀而開悟者,名緣覺。
- 梵心居士編
比喻因緣運物猶如車輪。此乃因緣相繼生起而無有限極,故以輪爲譬喻。
(譬喻)因緣運物如車輪,故雲輪。因緣相繼生起而無限極故以輪爲譬。[囗@又](術語)約阿等十二摩多于緣覺之十二因緣觀,稱爲因緣輪。詳見義釋十一。
(術語)見無始無明條。
爲天臺智顗解釋法華文句所用之四種釋例之一。即以四悉檀爲因緣,解釋教法之興起。法華文句卷一上(大叁四·二上):“因緣亦名感應,衆生無機雖近不見,慈善根力遠而自通,感應道交故,用因緣釋也。”(參閱“四種釋義”1824)
(術語)天臺四大釋例之一。見四釋條附錄天臺四釋項。
爲十二部經之一。指經中記載見佛聞法之因緣及佛說法教化因緣之處,稱爲因緣說;如諸經之序品。(參閱“十二部經”344)
(術語)說經中事物由來之處。十二部經之一。見十二部經條。
(行事)以神佛之因緣爲文句而舞也。
瑜伽十一卷十九頁雲:因緣相者:謂定資糧。
二解 瑜伽二十八卷十一頁雲:因緣相者:謂叁摩地資糧積集隨順教導,與修俱行猛利樂欲,于可厭法深生厭患,能審遍知亂與不亂,他不惱觸,或人所作,或非人作,或音聲作,或功用作,若毗缽舍那而爲上首內略其心極猛盛觀後因緣相,若奢摩他而爲上首發起勝觀極猛盛止後因緣相。
叁解 如相中說。 - 朱芾煌
指具有因緣之狀態者。屬四緣中之“因緣”。小乘認爲六因除能作因外,其余五因皆爲因緣性。唯識家認爲,種現相望之因果,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爲因緣性。玆舉例說明之,小乘認爲眼識之生起,系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爲因,以所對之色境爲緣,故眼根與色境爲眼識生起之有爲因緣性。唯識家則認爲,過去之善法于現在之善法爲因,現在之善法于未來之善法爲因;惡法、無記法亦複如是。依此,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爲因緣性,又薰生此種子之現行法,爲種子之因緣性,而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,爲後起種子之因緣性;亦即六因中,唯同類因通于因緣性與增上緣性,其余五因皆爲增上緣性。[大毗婆沙論卷十六、俱舍論卷七、成唯識論卷二](參閱“六因”1256、“因緣”2301)
(術語)爲諸法生起原因又爲依托之性也。四緣性之一。大乘小乘,其解不同。(一)小乘于諸法之原因六因中,除能作因外,余五因爲因緣性。如此因緣性,義既通于六因中五因,故其意頗廣,且舉一例,如眼識之起,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爲因,所對之色境爲緣而生。故眼根與色境,爲眼識生起,有爲因緣之性雲。(二)大乘于六因中,唯以同類因爲因緣之性,余五因總爲增上緣之性。詳言之,則同類因通于因緣性與增上緣性。余五因唯爲增上緣之性。因類因爲引生等流果之原因,又名自種因。即過去之善法,于現在之善法爲因,現在之善法,于未來之善法爲因。惡法無記法亦然。如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,爲因緣性,又熏生此種子之現行法,爲種子之因緣性,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,爲後起種子之因緣性,畢竟離爲諸法原因之種子,不可立因緣性也。
俱舍論七卷一頁雲:于六因內,除能作因,所余五因,是因緣性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