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以無礙智之善巧方便,破有情萬有實有之執著,令諸衆生出離叁界,了脫生死,故稱破有法王。[法華經藥草喻品、心地觀經卷一](參閱“破有”4233)
(術語)佛也。佛以無礙智之善巧方便,破吾人萬有實有(有法)之執著故也。法華經藥草喻品曰:“破有法王,出現世間,隨衆生欲,種種說法。”
瑜伽十六卷一頁雲:何等名爲所觀有法?當知此法,略有五種。一、自相有法,二、共相有法,叁、假相有法,四、因相有法,五、果相有法。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釋。 - 朱芾煌
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雲:未曾有法者:謂諸如來、若諸聲聞,若在家者,說希奇法。如諸經中,因希有事,起于言說。 - 朱芾煌
希有而令人贊歎的事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:心俱有法雲何?謂心俱有十一處少分,除意處。 - 朱芾煌
見心所條。 - 陳義孝編
顯揚一卷叁頁雲:心所有法者:謂若法、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。彼複雲何:謂遍行、有五。一、作意,二、觸,叁、受,四、想,五、思。別境、有五。一、欲,二、勝解,叁、念,四、等持,五慧。善、有十一。一、信,二、慚,叁、愧,四、無貪,五、無瞋,六、無癡,七、精進,八、輕安,九、不放逸,十、舍,十一、不害。煩惱、有六。一、貪,二、瞋,叁、慢,四、無明,五、見,六、疑。隨煩惱、有二十。一、忿,二、恨,叁、覆,四、惱,五、嫉,六、悭,七、诳,八、谄,九、憍,十、害,十一、無慚,十二、無愧,十叁、惛沈,十四、掉舉,十五、不信,十六、懈怠,十七、放逸,十八、失念,十九、心亂,二十、不正。知不定、有四。一、惡作,二、睡眠,叁、尋,四、伺。
二解 顯揚十八卷四頁雲:論曰:心所有法,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故;各各造作自業而起;依心而有;故名心所有法。不應更思彼所緣境。由彼與識,等緣轉故。如經言:若于此受;卽于此思。若于此思;卽于此想。若于此想;卽于此了別。 - 朱芾煌
第二、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種:分爲六位,一遍行有五,二別境有五,叁善有十一,四煩惱有六,五隨煩惱有二十,六不定有四。謂心所有法者,亦名心數,與心相應,如臣隨王,如仆隨主,故名心所也。此應甚多,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,舉相用之最著者言耳。 - 明·楊卓
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,又作心數。它與心王相應俱起,故又名心相應行。它從屬于心王,依心王而起,其與心王間的關系,具以下叁義:一、恒依心起:心王生起時,心所同時俱起,心王若無時,心所亦不生,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。二、與心相應:心所依心王生起,複與心王協合如一,名爲相應。相應複有五義,(參閱五義平等)條。叁、系屬于心:以心王爲主,心所系屬之,心王有自在力,爲心所之所依。成唯識論曰:“恒依心起,與心相應,系屬于心,故名心所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
品類足論六卷六頁雲:業俱有法雲何?謂意處及業俱有十一處少分,除思。 - 朱芾煌
瑜伽十六卷五頁雲:何等名爲因相有法?當知此因略有五種。一、可愛因,二、不可愛因,叁、長養因,四、流轉因,五、還滅因。可愛因者:謂善有漏法。不可愛因者:謂不善法。長養因者: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,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,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,展轉增勝,名長養因。流轉因者:謂由此種子,由此熏習,由此助伴,彼法流轉;此于彼法,名流轉因。還滅因者: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,能般涅盤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幷其方便能生能辦,名還滅因。如是總名因相有法。 - 朱芾煌
因明用語。于因明論式中,立者(立論者)于宗(命題)之主詞(有法)隱含別種意見,稱爲有法意許。如四相違過中之有法自相相違因與有法差別相違因,即系敵者(問難者)看破立者有法意許,而以立者自身之因(理由)、喻(譬喻)來反破立者之情況。(參閱“有法自相相違過”2434、“有法差別相違過”2434)
(術語)宗之前名辭所用之語爲立敵共許,然以狡黠之手段,秘有別種之意見者。四相違中,有法自相相違因與有法差別相違,敵者看破有法意許,即以立者自身之因喻破立者,立者之過誤也。
如叁種語言中說。 - 朱芾煌
成就定之法,如十善業或五禅支(尋、伺、喜、樂、一心)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品類足論六卷七頁雲:有俱有法雲何?謂有漏法,及與有漏法俱生諸無漏法。 - 朱芾煌
瑜伽十六卷二頁雲:何等名爲自相有法?當知此法、略有叁種。一、勝義相有,二、相狀相有,叁、現在相有。勝義相有者:謂諸法中離言說義,出世間智所行境界,非安立相。相狀相有者:謂由四種所觀相狀,一、于是處,名可得。二、于是處,事可得。叁、此名、于此事,非不決定。謂或迷亂不決定故,或無常不決定故。四、此名、于此事,無礙隨轉。非或于是處隨轉,或于是處退還。現在相有者:謂若已生及因果性。如是一切,總說爲一自相有法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