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經名)諸行有爲經之略稱。
梵語sam!skr!ta-s/u^nyata^。爲十八空之一。蓋一切有爲諸法,皆爲因緣之假和合而無自性,故稱有爲空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六(大一二·四六一中):“有爲空者,有爲之法悉皆是空。”[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、大智度論卷叁十一、卷四十六](參閱“十八空”353)
(術語)謂有爲之諸法爲因緣之假和合而無自性也。十八空之一。涅槃經十六曰:“有爲空者,有爲之法,悉皆是空。”天臺之仁王經合疏中曰:“有爲空者,色心和合生,陰界入等,皆無所有。”
十八空之一,謂一切有爲的事物,其本性皆空。 - 陳義孝編
謂一切有爲的事物,其本性皆空。
- 梵心居士編
1.因緣條件所形成的,泛指世間世俗的一切,參看「有爲」、「一切行無常」。2.斷句爲「有爲(業煩惱所爲的),行(思願所造作的)」,參看《空之探究》第五九頁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如四相中說。 - 朱芾煌
如叁有爲相中說。 - 朱芾煌
(名數)一色法。質礙之法。小乘俱舍,五根,五境,無表色之十一法也。大乘法相,五根,五境,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也。二心法。慮知之法。俱舍心王一與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。大乘心王八與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。叁非色非心法。俱舍不相應法之十四法也。大乘不相應法之二十四法也。此叁聚皆有因緣之爲作,故名有爲法。見大乘義章二。
(名數)見有爲條。
(名數)見有爲條。
(名數)經中說四有爲法,又說叁有爲相,叁有爲相者:一生相,二住異相,叁滅相也。此中第二之住異相,俱舍論有二說:一者謂住者異之別名也,住必有異,故異相,謂之住異相,非住與異之二相。佛說生異滅之叁相者,欲于叁世遷流之相,使有情生厭畏也。生者引未來之法,使流入現在,異與滅者,使其衰異及壞滅而流入過去也。猶如見有叁怨敵居于人之稠林。一自稠林牽出之,一使衰其力,一壞其命根。住相者于法安立,人不厭畏之,故于有爲相中不說之。又無爲法有自相之住,住相濫于彼,故不說之。二者謂住異相者,住相與異相,合之而說也,所以然者,住是有情之所愛處,欲使厭舍之,故與異合說,如說黑耳與吉祥俱也。見唯識述記二末,俱舍光記五。
瑜伽四十四卷二頁雲:如是四種有爲之相,總攝諸行。以要言之;二分所顯。一者、有分所顯。二者、無分所顯。此中世尊,依于有分,建立一種有爲之相。依于無分,建立第二有爲之相。住異二種,俱是諸行有分所顯;建立第叁有爲之相。
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頁雲:問:若有爲法,生老住滅四有爲相,具足可得;何故世尊、但說叁種;一、生。二、滅。叁、住異性?答:由一切行、叁世所顯故。從未來世,本無而生。是故世尊、由未來世,于有爲法,說生有爲相。彼既生已;落謝過去。是故世尊、由過去世,于有爲法,說滅有爲相。現在世法,二相所顯。謂住、及異。所以者何?唯現在時,有住可得。前後變異,亦唯現在。是故世尊,由現在世,于有爲法,總說住異爲一有爲相。
叁解 顯揚十四卷二十叁頁雲:複次如前所說叁有爲相,非唯剎那。何以故?頌曰:生初後中間,取叁有爲相。論曰:叁有爲相,由衆同分一生所攝。謂初生時,取爲生相。最後死時,取爲滅相。于二中間相續住時,取爲住異。如是建立叁有爲相,應知。 - 朱芾煌
指「生、異(老)、滅(死)」的現象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如四相中說。
二解 如叁有爲相中說。 - 朱芾煌
(名數)生住異滅也。詳見有爲條。
(名數)生住異滅之四者,此有二種。一一期四相。法之初有名生,生已而相似相異名住,此相續之轉變名異,後無名滅。二刹那生滅。謂一刹那中具四相也。此有大小乘之別,大乘法相宗謂色心之法體,自有生住異滅四相之變化。即言四相者,以其變化分位而名之假法也。本無今有之位名生。生位暫停之位名住。住別前後之位名異。無位名滅。此中前叁者爲有,故同在現在。一爲無,故在過去(唯識述記二末),小乘有部立色心之法體爲恒有,故其生滅之變化隨用而說,不據于體。且離法體別有四相之實性,以使彼心身之作用,生住異滅。故色心之法名爲所相,四相名爲能相。使先無之色心作用爲今有,名爲生相。使其作用暫時安住,引其自果,名爲住相。使引其自果之作用衰變,名爲異相。使其作用遂滅壞,名爲滅相,而此生等四相既是有爲法,則必別有生等四相。若果有之,則以彼亦應有其余之四相,而有無窮之失。因之四相有本相隨相之二者,隨相以生本相,本相有八能,隨相有一能,互爲能生所生,故隨相之外更無隨相,即無無窮之失。如色法之生,有九法俱起。一是本法,色之自體作用也,使此色之自體作用生之法爲本生相,使色之自體作用住之法爲本住相,使色之自體作用異之法爲本異相,使色之自體作用滅之法爲本滅相(此爲四本相亦曰四大相),合爲五法,本生相不能自生,更有隨生相生本生相,乃至本滅相不能自滅,更有隨滅相滅本滅相(此爲四有相亦曰四大有相),合爲九法,此九法中本生相除自而生余八法。乃至本滅相除自而滅余八法。又隨生相唯生本生相,而不能生自余之八法(自與他之七法),乃至有滅相但滅本滅相,而不能滅自余之八(自與他之七法),此之謂于八一有能。即四本相各對八法有能,四隨相各于一法有能,互爲能生所生,故更無無窮之失。俱舍論五曰:“此有生等,于八一有能。”
(術語)謂有作爲有造作之一切因緣所生者。